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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督查黑臭水体治理:重点督查是否公布排查结果等情况
9月8日,住建部网站发布“关于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决定对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督查工作分两个阶段:9月份,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城市自查;10月,由住建部牵头,根据各地自查结果开展督查。住建部称,具体时间和督查城市名单另行通知。
《通知》明确了督查内容和重点:一是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情况。重点督查地级及以上城市是否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排查结果;排查无黑臭水体的城市,当地居民是否认可;排查有黑臭水体的城市,是否明确黑臭水体名称、黑臭水体整治的责任人及达标期限。
二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重点督查排查出的黑臭水体是否制定整治方案、是否落实整治工程项目并纳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项目库;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治和已开工实施整治的黑臭水体占比;已完成整治(销号)黑臭水体的评估报告等。
《通知》明确,督查采取听取汇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省(区)至少督查2个城市,其中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必须列入督查范围。原则上,每个城市至少实地查看不少于3条黑臭水体,随机走访干部群众不少于20人或组织召开1次小型座谈会。
一个月前,国内多家环保组织联合发布《黑臭河治理观察简报》,盘点各地黑臭河名单更新情况、治理计划和进度完成状况。简报显示,黑臭河治理进展多数缺乏信息公开,全国1945个黑臭河水体中有285个水体没有按规定公布责任人,占总数的14.7%。555个水体没有公示计划达标期限,占总数的28.5%。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主任马军之前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说,“2016年上半年要完成治理的期限已经达到,有两个城市明显逾期,其他城市的情况并不清楚,需要相关部门及时公开,让大家去监督,另外,政府有关部门对逾期情况也要详细说明。”
2015年8月底住建部、环保部联合发布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规定,在水体排查认定、方案评估、进度监督和验收阶段都要公开信息和参考公众意见。
住建部还表示,“对整治不力、未按期完成整治目标要求的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约谈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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