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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巴彦淖尔、乌兰察布两市市委书记同日被立案侦查
9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市委书记何永林(正厅级)以涉嫌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9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市委书记王学丰(正厅级)以涉嫌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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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
9月13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杜梓、杭桂林、吴团英、李荣禧、廉素,秘书长孙惠民和委员共50人出席会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许可对自治区人大代表王学丰、何永林采取强制措施议案的说明,分组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许可对自治区人大代表王学丰、何永林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自治区人大代表王学丰、何永林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自治区人大代表王学丰、何永林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内蒙古新闻网)
(原题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两名厅级官员立案侦查》)
何永林简历何永林,男,汉族,1962年8月生,山西省霍州人,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1991年4月入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巴彦淖尔市委书记。
1980.09—1984.07 内蒙古民族大学(原哲里木畜牧学院)畜牧系畜牧专业学习;
1984.07—1987.10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家畜改良站技术办主任(其间:1986.10—1987.10在日本国北海道国际农友协会研修);
1987.10—1988.10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农林局秘书;
1988.10—1989.02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科委干部;
1989.02—1991.02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政府办秘书;
1991.02—1991.10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团委副书记;
1991.10—1995.11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办公室正科级秘书;
1995.11—1998.06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8.06—1999.08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副秘书长;
1999.08—2000.02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00.02—2001.09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01.09—2004.04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常委、秘书长(其间:2002.08—2004.12在内蒙古党校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4.04—2008.02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其间:2006.12—2008.11在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公共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8.02—2010.04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调研室(参事室)主任、党组书记兼政府副秘书长(其间:2010.03—2012.01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习);
2010.04—2011.02 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
2011.02—2011.11 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11.11— 巴彦淖尔市委书记。(简历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王学丰,男,汉族,1963年6月出生于鄂尔多斯市,籍贯陕西神木,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12月参加工作,华中科技大学EMBA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
1985年12月-1995年7月内蒙古伊化集团碱湖试验站、伊华集团总公司职工、常务副站长、公司副总经理;
1995年7月-1998年12月 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副旗长;
1998年12月-2004年10月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旗长、旗委书记;
2004年10月- 2005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宣传部部长;
2005年11月-2006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年11月-2010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常委、东胜区区委书记;
2010年7月-2011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政府代市长;
2011年1月-2011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2011年3月-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书记。(简历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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