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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女生被同学抬至酒店死亡”案反转:长沙检方认定涉强奸

澎湃新闻记者 蒋格伟
2016-09-14 17:3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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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今年8月4日独家报道的“湖南大一女生醉酒被男同学抬酒店发生性关系后死亡,检方不诉”一事,迎来转机。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9月14日从湖南醉酒死女生佩佩(化名)母亲处获悉,家人收到长沙市检察院发出的《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撤销此前长沙县检察院不予起诉决定书,并决定以涉嫌强奸罪起诉在佩佩醉酒时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王某。

此前,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以长沙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对王某不起诉。

检方查明死者与涉案同学不是恋人

澎湃新闻此前曾报道,2015年5月5日晚,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女生佩佩和同校4名同学一起宵夜,醉酒后被3名男同学抬入一家酒店,同学王某一人留下过夜,第二天,佩佩被发现已经死亡。经湖南长沙县警方初步查明,王某与醉酒状态下的佩佩发生了性行为,涉嫌强奸罪。2016年5月12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以长沙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对王某不起诉。

死者佩佩生前照。

澎湃新闻获取《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对佩佩与王某的“恋人关系”予以否认。

复查决定书写到,经查明,被不起诉人王某和被害人佩佩均系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两人于2014年下半年左右相识,系普通朋友关系。2015年5月4日,两人在qq聊天时,相互表达了喜欢对方的意思。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王某在事发后否认强奸。

警方询问笔录显示,王某在2015年5月6日和7日接受问询时交代,他与佩佩系恋人关系,早在2014年9月和10月期间,双方陆续谈恋爱10余天,并曾在学院发生过性关系。

2015年5月13日的问询笔录中,王某表示,自己与佩佩是男女朋友关系,自己正在追求佩佩。

对此,佩佩的家属表示质疑,佩佩的同寝室同学则称没听说其在谈恋爱。

佩佩生前闺蜜代某介绍,自己与佩佩小学开始同学,大学后也一直联系频繁。在她看来,佩佩是个很排斥谈恋爱的女生,可能受家庭影响吧,“她父亲是中学教师,家教很严”。

长沙市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
检方撤销不起诉决定,将以强奸罪公诉

2016年8月1日,佩佩的母亲告诉澎湃新闻,因为不服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7月初,他们已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请求公诉。

8月5日,长沙市检察院发布《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黄某不服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涉嫌强奸案不起诉决定申请刑事申诉复查的情况通报》。

该通报称,2016年5月12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涉嫌强奸的王某某不起诉。被害人母亲黄某不服,于2016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于同日受理。目前,该案正在刑事申诉复查中。

佩佩家属9月份收到的《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写到,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复查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利用被害人佩佩醉酒昏迷之际与其发生性关系,属于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王某对于佩佩案发当日饮酒后发生乙醇中毒身亡的结果不具有应当预见的条件,主观上不符合过失犯罪的主观要件,王某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申诉人黄某关于王某构成强奸罪的申诉理由成立,关于王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申诉理由不成立。

该复查决定书称,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不当,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撤销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由长沙县检察院对被不起诉人王某以强奸罪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谢寅宗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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