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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犯人给狱警四百多万办保外就医落空,举报后被定行贿罪

澎湃新闻记者 邵克
2016-09-15 11:21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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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李永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项罪名,于江苏南京浦口监狱服刑。其间,一名叫崔振刚的狱警曾承诺帮其办理保外就医,多次向李永借钱,李永先后给其465万元。

狱警承诺的“保外就医”并没有兑现。

2014年7月,李永妻子高銮向监狱纪委和检察院举报了狱警崔振刚。相关材料显示,起初,李永只给了崔振刚一笔5万元单的费用“疏通关系”,而后在2013年起将近一年内,崔振刚多次以做生意、运作保外就医等名义向李永借钱,最多的一次借了300万元。最终,李永通过妻子高銮分6次总共给了崔振刚465万元。

被举报后,崔振刚投案自首,后被检方指控犯受贿罪并获刑11年。

作为举报人的李永和高銮,2016年6月29日,被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行贿罪,李永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高銮获刑4年。

李永和高銮不服,上诉至南京中院,9月14日,南京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李永、高銮和其辩护律师坚持认为,他们是受到狱警崔振刚诈骗,是被害人,而不是行贿人,法院应宣判其无罪。

检方则认为,崔振刚受贿已有生效判决,而李永及其妻子主观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客观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法庭未当庭宣判。

四百多万未换来保外就医

2008年12月,李永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等7项罪名,获刑19年。2009年7月,李永转入南京浦口监狱21监区1分监区服刑。

崔振刚是同监区2分监区的管教民警。2013年年初,通过一名与李永同乡又同监区改造的犯人桑杰,二人熟识起来。法庭上李永称,在此之前自己从未与崔振刚有过联系。

崔振刚供述称,当年2月,自己主动向李永表示,有亲戚在江苏省司法部门工作,能为李永操作保外就医。月底,高銮到浦口监狱探监,根据崔振刚的供述,当时他请高銮在监狱门口饭店吃饭,并向她表示想为李永操作保外就医。一个月后,崔振刚对李永说,他已在为保外就医的事情找关系,请人吃饭、花钱。

崔振刚受贿罪判决书显示,在崔振刚的暗示下,2013年3月,李永通过高銮给崔送了5万元。崔振刚的庭审笔录显示,他承认对李永说了假话,实际上,自己那时没在外面请人吃饭、给人送礼。

同年4月,崔振刚向李永提出,自己在老家泗洪跟朋友做黄沙生意,急需用钱,向李永借钱20万元,李永同意后用崔的手机联系了高銮,后高銮转账给崔20万元。

一个月后,李永通过妻子高銮姐姐转给崔振刚100万元,而关于这100万元的由来,李永与崔振刚的说法存在差异。李永称这100万元是崔振刚以扩大黄沙生意规模为由向自己提出的借款,而崔振刚的说法是,李永主动问自己保外就医的事情怎么样了,让自己想办法操作保外就医,并主动表示给自己100万元。浦口区法院一审采信了崔振刚的说法,认定这100万元为李永主动表示给的,为行贿款。

2013年9月,崔振刚称要参加洪泽湖挖沙竞标,向李永提出借款300万元。李永同意后又用崔振刚的手机联系高銮,让她准备好钱等自己通知。但崔振刚绕过李永直接联系了高銮,李永在后来高銮探监时才得知300万已经给了,这一次高銮让崔打了一张借条。

法庭上李永称,此时开始他对崔振刚更加不信任。崔志刚供述称当年11月,自己让李永装病,谎称头疼、血压高,让李永可以到监狱医院看病,自己给浦口监狱医院办公室主任打招呼,让其帮忙李永住院并送到外面的医院去检查。月底,浦口监狱医院安排李永到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就诊。自己为了给李永操作保外就医,送钱托关系给中大医院的医生打招呼,以出具高血压三期证明,但中大医院并未给开出高血压三期证明,保外就医计划就此“破产”。

此后,崔振刚仍以还个人欠债、操作保外就医借款等名义两次从高銮处共获得40万元。至此,崔振刚共拿了李永465万元,后在高銮的一再催还下,崔振刚还了20.3万元。

举报被骗一审被判行贿罪

因保外就医未成,催讨借款无果,2014年7月,高銮到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举报被崔振刚“骗了”。崔振刚随即投案自首,后被检方指控受贿罪。2015年4月,南京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崔振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或意图收受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法院认定崔振刚受贿金额是140万元,另有300万元被认定为意图收受的钱、受贿未遂。崔振刚当庭认罪,并未上诉。

李永和高銮没曾想到的是,在举报崔振刚当月,浦口区检察院已决定对他们二人涉嫌行贿罪一案立案侦查。

2016年6月29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二人犯行贿罪,判处李永有期徒刑6年,高銮有期徒刑4年。浦口区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间,李永及其妻子高銮在明知李永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情况下,先后送给崔振刚贿赂款共计105万元,请其为李永违法操作保外就医。105万元的构成为上述第一笔的5万元和第三笔的100万元。

李永的二审辩护律师张燕生在法庭上称,此案是一件典型的诈骗犯罪案件。崔振刚明知自己没有能力、也根本不可能为李永办理保外就医,但其为了非法获取李永的钱财,利用其警察身份,虚构自己亲属是省司法厅领导等,可以为李永办理保外就医的虚假事实,骗取李永、高銮465万元。

张燕生称,李永和高銮是崔振刚诈骗罪的受害人。对该事实,南京中院认为崔振刚构成受贿罪,浦口法院认定李永和高銮构成行贿罪,两份判决在定性上是错误的。

二审焦点:行贿犯罪还是诈骗被害

张燕生提出,崔振刚向李永、高銮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其明知李永不符合把外就医条件,无法帮助李永办理保外就医的情况下,继续欺骗李永、高銮,并使二人陷入错误的认识,并给予崔振刚财物。

张燕生称,案卷材料显示,崔振刚将向李永、高銮借来的巨额资金,均用于个人消费、还款和放贷上,肆意挥霍,并在明知其没有能力偿还借款的情况下,继续向李永、高銮借钱,其具有非法占有上述二人财产的主观恶意,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崔振刚应成立诈骗罪,李永则是此案的被害人。

检方认为,南京中院的判决已对崔振刚的受贿行为予以认定,崔振刚构成诈骗罪没有证据,相反已有南京中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证据确实充分。

检方称,承认崔振刚有骗的行为,但不是诈骗。“可能是收到行贿款之后,不愿意交还行贿款”。崔振刚的供述讲到确实找人办事了,比如找监狱医院办公室主任打招呼,托关系开高血压三期证明。

但张燕生认为,崔振刚利用职务之便向狱医打招呼,是因为李永发现了崔振刚背着李永从高銮处骗走300万元的事实,崔振刚为了掩盖其诈骗罪行,安抚李永和高銮,并为下一步继续欺骗高銮而演的一出小戏,其目的是拖延不还钱,而不是为李永谋取利益。

检方称,一审判决所采信的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诈骗罪和行贿罪完全不搭,行贿罪构成要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是一定得到不正当利益。李永现在认为自己被骗了,不能根据这个倒推,而要看行为人行为当时的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哪些要件。李永主观上想谋取不正当利益,客观上也主动送了财物。

检方认为,浦口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审期间,上诉人没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而辩护律师则请求法院宣判李永与高銮无罪,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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