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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刊文评湖北孝感冒领500万项目资金:资金今安在?

高扬/检察日报
2016-09-23 09:0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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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孝感市一个并不存在的项目,竟获得了上级发改部门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此,孝感市发改委负责人确认,该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全实施。湖北省发改委负责人则回应称,这一问题表明,尽管有相关制度,但项目审批过程中依然有漏洞,在防止弄虚作假方面存在欠缺。同时,在执行中存在不严格、不认真,没有及时问责惩戒,相关监督稽查不到位的问题。下一阶段,要抓好整改、处理(9月22日新华网)。

湖北省发改委负责人的回应指出了问题所在,也表达了“下一阶段,要抓好整改、处理”的决心。事实面前,有则改之,固然可喜。但问题既然出现了,就应该有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除此之外,我们更关心的是:500万元资金是否已经全部到位?若资金已到位,为何没有启动项目实施?这笔资金今安在?

报道指出“该项目至今仍未落地”。个中原因是什么?是该项目本身就不存在,还是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阻力?如果项目一开始就“子虚乌有”,其中涉及的恐怕就不是简单的“弄虚作假”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骗取国家项目资金的,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项目申报者孝感市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故意伪造项目申报材料,那么该单位可能已经触犯刑律。同时,负责项目审批的发改部门,在审批中是否恪尽职守、认真审查,是否存在失职渎职问题?如果明知项目申报材料存在问题,故意放行,不免让人怀疑,其中是不是还存在权钱交易?

退一步讲,如果项目申报材料都是真实的,问题出在了项目实施环节。“按照要求,这笔资金要在2014年内全部用于基地项目建设”,然而时隔两年,项目仍未落地。作为资金发放单位,是否有失察之责?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9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有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的,应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既然项目未完全实施,有关部门是否尽职处理过?

一个项目工程的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项目实施中,有关部门有没有跟进?仅仅“发钱了事”而不关心国家资金是否用在了刀刃上?这都关系到有关部门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还有一个更关键的问题是:这500万元现在由谁支配?总之,有太多的疑问,需要进行深入调查。

500万元的项目资金不是个小数目,如果不将这笔钱的来龙去脉查个水落石出,纳税人不会答应。而这么大笔的项目资金在项目“休眠”两年后才被发现,既凸显出制度存在漏洞,恐怕也不乏人为因素。作为责任部门,必须从中吸取教训,制度有问题,要尽快健全完善。至于那些弄虚作假骗取国家项目资金的人和失职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该问责的要坚决问责,该依法处理的要坚决追究法律责任,一个也不能放过。

(原题为《冒领五百万元,项目资金这么好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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