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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科级干部调离前向地产商索贿,威胁称交接材料不好搞

微信公号“广西检察院”
2016-09-23 21:1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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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5日,贺州市八步区原房改办主任毛华林被荔浦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人民币,剥夺政治权利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人民币,剥夺政治权利1年。判决书认定被告人毛华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341.5万,另外滥用职权导致国家财产损失44万余元。

作为一个政府基层部门的科级干部,毛华林是如何倚权自肥,聚敛起数百万不义之财,又是如何滥用职权,导致国家巨额财产损失的?

以权谋私,聚敛巨额赃款

2006年3月,毛华林出任贺州市八步区房改办主任。其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便滋生于这个阶段。

按照职能要求,八步区房改办负责八步区辖区内的保障房性住房的项目立项审批、住房建设监督管理、工程款拨付审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资格的审核和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审批等。为此,作为房改办主任的毛华林常常会因为工作关系与各类工程老板接触,后者或希望将相关事情办快一点或出于拉关系、套近乎而少不了宴请毛华林甚至送些烟酒礼品之类,甚至给毛华林送钱。而毛华林也觉得,自己为工程老板提供了服务,收些辛苦费,感谢费天经地义。其价值观的变异引至权力观慢慢地扭曲,毛华林在收纳贿赂的犯罪泥沼里越陷越深。

比如,贺州市D房地产开发有艰公司董事长王某为感谢毛华林对自己公司给予的帮助与关照,从2007年1月至2012年2月,先后送给毛华林好处费289.5万元就是典型例子。

2011年上半年的一天,毛华林与原任贺州市八步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老干部局局长的蒋某(另案处理)在一起聊天时,提出八步区老干部局的住房可以作为危旧房项目申请改建,并介绍王某给蒋某认识,同时建议,如果老干部局的住房作为危旧房项目申报改建的话,工程项目可以交给王某的公司承建。

如能将老干部局的住房改造成功,干部职工不仅可以改善居住条件,为自己的“口碑”添上一抹亮色,说不定还能够近水楼台先得月地沾些不明不白的好处。

蒋某决定采纳毛华林的建议——将老干部局职工住房纳入危旧房进行改造计划,相关手续与实际操作委托给毛华林与王某负责。

不久,这个工程项目就通过了审批立项,进入了实施环节,王某投入了近百万元的资金用于旧房改造的前期准备。岂料,这个当口,蒋某却迟迟不肯在老干部局与D公司的房改房项目代建合同上签字盖章,蒋某还故意对王某说,某市领导找了一个福建老板来负责老干部局的住房改造,你可能要退出去。

王某一听,懵了,不解决此事,自己前期投入的近百万元资金将会打了水漂,怎么办?王某想来想去,只得求助毛华林。为此事,王某分别送给毛华林20万元人民币,送给蒋某50万元人民币作为感谢。

案发后查明,上述的节外生枝,不过是蒋某施放的烟幕弹,是为了“敲”王某一笔钱。蒋、毛两人非法敛钱的手段堪称用心良苦。

贪得无厌,编造索贿理由

毛华林的贿赂赃款越收越多,胆子也变得越来越大,在他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受贿的341.5万元赃款中,有不少是毛华林主动索取的。

2011年春节前,毛华林得知组织部门要对他进行年度考核时,立即打电话给王某要钱。理由是:考核过程中要跑关系,否则自己被组织部门调离房改办,就再也没有人能关照你王某了……王某听见毛华林这样说,只好将50万元现金送给毛华林。

2012年2月,在得知组织已决定把自己从八步区房改办调离到另外一个单位任职了,毛华林决定再“敲”王某一笔,他又给王某打电话说:我快要调离房改办了,你要拿30万元给我打点一下有关人员,要不然在交接材料时有很多材料不好搞,对你的公司肯定是不利的……王某并非没有窥破毛华林的索贿用心,只是他不敢违抗,又筹集了20万元现金人民币给毛华林送了过去,只是他对毛华林这名政府官员无视起码人格尊严,跌落做人底线的行为开始产生反感。

毛华林在任贺州市八步区房改办主任的几年时间里,利用其掌握的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自己不但索取和收受王某送给的钱财,对其他有求于他的承建工程企业,不管所送钱物数额多少,毛华林照收不误,大小通吃。

2009年春节和中秋节前夕,毛华林为贺州市L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贺州市八步区交通局货运站职工集资住房改建项目提供帮助,在办公室两次收受该项目经理张某送的好处费共2万元人民币。

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毛华林为贺州市C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推荐介绍承建贺州市八步区教育局危旧房改建项目的立项审批等提供便利,在贺州市国税局对面街道上,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陈某送的50万元人民币。

当然,毛华林在肆无忌惮地倚权自肥道路上,不可能永远平安无事地走下去。2014年11月28日,与毛华林来往最密切,给毛华林送出最多好处费的贺州市D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王某因为其他行贿行为被查处,他交代出了自己与毛华林权钱交易的问题,毛华林的狐狸尾巴给抓住了。

毛华林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也于2014年12月4日决定对毛华林监视居住,同年12月22日,桂林市人民检察决定对毛华林刑事拘留,不久毛华林即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案件侦查终结后,交由荔浦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毛华林作为贺州市八步区政府的一名科级干部,只是因为司职了房改办主任这样比较敏感的职务,6年的时间里就聚敛起数百万元的贿赂赃款,其无视党纪国法威慑的胆量,不仅让他周围的同事与职工群众震惊,就连查办过无数职务犯罪案件的检察官们也有些瞠目结舌。

疏于职守,导致恶劣后果

毛华林不仅收受贿赂胆子大,其反映在职权滥用上的问题同样非常典型。

按照规定,贺州市八步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是采取政府划拨和单位原有的已取得土地合法使权的住宅建设用地两种方式供应,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2007年1月,毛华在审核原贺州市公路局(现八步区公路管理局)苗圃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时,明知该项目所使用的土地用途为行政划拨的市政用地,不属于《贺州市八步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方案》规定的住宅建设用地,在该局未办理土地变性的情况下,仍然批复同意该局建设苗圃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并以八步区房改办的名义与该局签订合作建设八达路苗圃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协议。由于该小区土地性质不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导致该小区房屋至今无法办理产权证,留下了难以解决的“后遗症”。

2009年至2011年期间,毛华林在明知贺州市八步区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条件,仍擅自超越其职权,放宽购房人员资格条件,指使八步区房改办工作人员违规审批,为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周某、刘某某、宋某某办理了购买广西灵峰药业有限公司翠苑小区、贺州市八步区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小区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批手续,使周某等人不符合条件却顺利地购买到了经济适用住房,导致国家经济损失44万余元。

毛华林收受贿赂,滥用职权案件案发后,这位昔日的房改办主任还天真地认为,自己脑子灵,反应快,自己的犯罪时间久、证据少。凭借这些,检察机关没有办法查清自己的问题。

直到他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羁押看守所后,加上办案检察官的法律政策教育,他才开始意识到,昔日身为房改办主任时说一不二、颐指气使的作派,在高墙铁窗里早已没有了“用武”之地,老实交代问题,诚心接受审判才是自己唯一的出路。为此,最后他坦承,自己走到这一步,完全是咎由自取,是自己扭曲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害了自己,忘记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辜负了党和人民对自己多年的教育和培养,只有在失去人身自由之后,自己才倍觉清清白白做官,坦坦荡荡做人是多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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