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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楼市明起限购: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得新购新建商品住房

澎湃新闻记者 周祺瑾
2016-09-25 17:03
来源:澎湃新闻
地产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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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苏州、厦门等地实施限购之后,南京宣布加入限购行列,这是南京在2014年9月宣布放松限购后,不足两年再次启动的调控政策。

9月25日“南京发布”微信公号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部署,继续引导合理住房消费,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落实好《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75号)精神,结合当前实际,9月25日市政府出台了主城区住房限购政策,于9月26日起实施。

限购政策明确,在主城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

限购政策要求,执行限购的主城区包括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不包括高淳、溧水和六合三区。

限购时间明确,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鉴证时间为准,二手住房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六区以存量房网签时间为准,江宁、浦口两区以存量房合同网签或受理时间为准。

此外,限购政策的操作细节已经明确,对于在9月26日之前已经完成认购手续,交付定金、签订认购协议,并上传到网上房地产的商品住房,买房人可正常办理后续签约及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对于在9月26日之前购房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与卖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信息已上传至存量房网签系统的,买卖双方可继续正常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南京市限购政具体流程也已明确,即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凭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确认信息(《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违反限购规定的,房地产交易部门不予办理交易手续,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南京的某位开发商称,对于限购并不意外,南京近来的成交量和成交额均处于历史高位。

南京和厦门、苏州、合肥,因为房价涨幅惊人,而别列为二线楼市“四小龙”。

以统计局公布的8月房价指数看,南京环比涨幅4.1%,同比涨幅更是高达38.8%。处于全国前列。

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南京的土地成交情况也领先全国,截止日前,南京已经出现了25宗溢价率超过100%的高价地块,南京年内土地出让金已经超过1404.9亿,同比涨幅高达182%。

此外,前8月南京二手房已成交107417套,比去年全年成交量多出1.3万余套。商品房成交量也已经超过10万套。目前可售套数仅有2.2万套,按照当下的去化速度,库存只够卖两个月。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虽然南京出台了限购政策,但实际政策力度有限,外地户籍可购一套、本地户籍可购两套。当下南京库存只有2个月,这种政策力度对市场影响有限。

但也有开发商表示,包括南京、苏州等四小龙的房价上涨,是因为一线城市限购造成的房价溢出效应,购房需求从一线城市被迫转向二线城市。在货币政策宽松,人民币贬值的预期下,购买力或许会向其余非限购城市继续倾斜。如此预期,只要涨幅大的城市,都会面临一系列的调控。

值得指出的是,在南京之前,厦门与苏州已经执行限购,四小龙中,合肥是唯一一个尚未执行限购的城市。

对此,张大伟表示,调控政策出台的城市都是最近房价涨幅较高较快的城市,未来包括郑州、无锡、合肥、福州等城市最定会出台不同力度的调控政策,包括限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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