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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刊文谈公务的士:公权力部门对特殊服务宜敬而远之

王心禾/检察日报
2016-09-26 08:2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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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9月26日消息,据央广新闻报道,福州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首批推出100辆“只针对公务员”的“公务的士”,在为公务员提供公务用车定制服务的同时,还可为公务员家庭用车提供服务,要求乘客出示公务证件。因私个人出行的公务员可享受8折优惠(9月25日《京华时报》)。

公车改革从2014年7月16日开始以来,各地推进势头强劲,如何解决公车改革之后的公务出行问题,是公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但没有给出明确答案的问题,这个实际问题摆在了各地公权力部门眼前,考验着相关部门的改革智慧,也检验着公车改革的成果。

对推出“公务的士”,福州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解释道:“只针对公务员,公务用车取消了,为他们提供方便。”如何看待,有必要重提公车改革的初衷。公车改革的建议报告提出,“财政负担沉重,公车私用严重,超标超编配车屡禁不止,公车使用效率低浪费惊人”是传统公车制度四大弊病,这也是公车改革的主要目标,不仅是公职部门努力的方向,也为社会上下所期盼。福州推出专属出租车是否与改革同向呢?不妨从三方面梳理。

首先,福州公共交通有多少富余力量提供公务专车。出租车数量固定,相当于福州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在出租车总数不变的情况下辟出100辆专车服务公务员及其家庭。据了解,目前福州市共有出租车6445辆,常住人口750万,每万人出租车拥有量是8.59辆(2016年8月9日《中国经济周刊》)。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呢?1995年住建部曾主导出台《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其中对城市出租车数量有一个指导性标准: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按此换算,大城市万人拥有量不宜少于20辆。福州作为省会城市,目前万人出租车拥有量在31个省会城市中排名倒数第二。在这个背景下再看百辆“公务的士”,恐怕会让其他市民打车难度进一步增加。

其次,按照公车改革方案,“实行社会化提供”是解决公务出行的基本出路,除了去除特权出行外,也有意让公务员融入群众,与民同行,了解当下交通并思考解决共同的出行困难。据了解,100辆“公务的士”将针对不同需求,提供实时用车、会务或中长途用车、定点保障这三种服务方式。其中,“提供定点保障服务的车辆会停靠在福州市政府办公区外待命,以供调配”。如果定点保障服务成为一种常态,从使用者角度,可能和之前公车区别无几,但从公共交通的高端出行方式中辟出专车待命的做法,是不是另一种“公车私用”呢?公车改革减少了公车,反而从社会上变相填补了100辆“公车”,保障了公务出行,却以广大群众出行更加困难为代价。这样的结果怕与公车改革宗旨相悖吧。

另外,让公众不解的还有公务员及家属使用专车可打8折的问题,同样是出租车,因为公务员的身份,本人和家属可以得到优惠,无疑造就新的出行特权和不平等。

福州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益性企业,面对的是全体市民的出行需要,优先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缓解出行难的民生问题,起码一视同仁地提供无差别的优质服务,更符合本职工作。目前,福州有关部门尚未表示是否定制这样的服务,作为公权力部门,对这样的“特殊服务”还是敬而远之的好。

(原题为《“公务的士”且慢且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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