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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水资源:骆马湖等水源地被批评,太湖治理成效获肯定

交汇点
2016-09-27 09:20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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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涸的骆马湖。  视觉中国 资料图
据交汇点9月26日报道,(江苏)骆马湖水源地、仪征市水源地、通榆河、新沂河、里下河等一批存在问题的水资源环境,26日被(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点名批评,而太湖八年来的治理成果则得到了肯定。当日,执法检查组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作关于检查《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农委主任张京霞代表执法检查组作报告,肯定全省各地认真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用水,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执法检查组指出了当前水资源环境存在的问题。

一些地方产业布局与当地水资源的承载力不匹配。由于一些地方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时不注意衔接,导致项目布局与水资源供给能力匹配,工业项目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种植业、养殖业安排也不合理。

在提到水环境质量保护所面临压力时,报告认为少数水源地保护存在安全隐患。报告点名:徐州骆马湖水源地周边有许多采砂船,扬州仪征市水源地下游一级保护区有仪化公司大码头,对水源地构成威胁常州市魏村水厂的长江取水口,面临长江上游一公里处黄沙交易市场的污染威胁,至今尚未妥善解决。

基础设施建设配套不够。通榆河、新沂河因沿线大量企业排污超过水域承载能力,影响供水水质。里下河地区70多个平交口,洪水季节清水和污水混流。沿海和苏北地区的蓄引水工程建设不足,只能坐视大量过境水或雨季地表水流失。

执法检查组建议要进一步修订《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省政府要加快推进农业用水价格制度改革,各省辖市人大常委会可以针对本地区突出问题,制定相应地方性法规。

自2007年《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以来,江苏铁腕治污,连续八年“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太湖湖体水质由五类改善为四类,综合营养指数由62.3降至56.1,高锰酸钾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分别改善11.1%、83.6%、41.6%和35.5%。据《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太湖在全国“三湖”(太湖、巢湖、滇池)治理中成效最好

26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汇报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检查情况。2007年,太湖蓝藻大暴发是江苏环境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当年,江苏修订地方法规,实施一系列最严格条款举措。检查组肯定了八年的治理成果。

“十二五”期间,各级财政直接带动了全社会1000多亿元的治太投入。产业结构调整是根本措施,2010-2015年太湖流域共淘汰落后过剩项目284个、产能3460万吨,至2016年上半年,太湖流域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超过45%,三次产业比重总体实现了“三二一”的标志性转变。

治太八年,成果卓著,来之不易,但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检查组指出,太湖水环境质量整体依然不容乐观,蓝藻仍有大面积暴发可能性。据监测,2015年以来太湖蓝藻藻情出现较大波动,截至今年7月底出现成规模蓝藻较去年同期多7次,面积多456平方公里,流域地表水达到或优于三类占比仅为50.77%,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流域产业结构依然偏重偏低,流域五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工业占比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工业经济支撑作用明显。城乡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日益凸显,总磷、总氮排放已经成为制约太湖流域水质持续改善的瓶颈和短板。

检查组还点名批评,常熟招商织染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偷排废水,无锡梁溪河蠡桥的水产批发市场集散渔船污水直排入河,垃圾跨界转移事件也有发生。

检查组建议,太湖流域地区要牢固树立“流域一盘棋”思想,实施流域共治,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推进太湖流域绿色发展,突出治理重点。人大则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做好修法准备,同时加强执法监督。

(原题为《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点名批评 骆马湖仪征等水源地存在污染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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