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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市法院签发28份律师调查令,律师可查“老赖”财产

长江日报
2016-09-28 09:20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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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魏风签发一份律师调查令,委托湖北某律师事务所黄姓律师,调查武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可能藏匿的财产,该公司拖欠黄某代理的当事人某投资基金6亿余元债务,长达4年未偿还。

至此,武汉市法院签发完首批28份律师调查令,开启湖北省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调查“老赖”财产的先河。

今年8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破解“执行难”,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文件精神,制定《关于执行实施案件委托律师财产调查制度的意见(试行)》。《意见》规定,申请执行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被执行人线索时,可申请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由其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获取相关证据。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律师调查令是法院创新执行手段的一项举措,将法院调查与律师调查有机结合,有利于多渠道、多途径调查“老赖”财产;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执行力量不足的矛盾,有助于遏制“老赖”规避执行、逃避债务。

律师持调查令可到任意有登记市民财产的部门行使调查权,收集存款、证券、房产、车辆等财产线索。使用调查令调查收集的证据形式,仅限于银行账户、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电子书证等书证,不包括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形式。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与执行案件无关的,不得使用调查令收集。

使用律师调查令收集到的财产线索证据,律师必须于调查结束后7天内提交给执行法院,法院核实后立即执行。调查令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别指出,律师持调查令调查,视同法院执行人员调查。接到律师调查令,接受调查的单位应在收集证据范围内积极配合,对故意隐匿甚至销毁“老赖”财产证据的,最高可给予100万元罚款,并对单位法定代表人予以15天司法拘留。

(原标题为《武汉签发首批律师调查令 律师可为当事人查“老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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