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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公积金不必只能用来买房

2016-10-03 19:1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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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价的持续飙升之下,住房公积金的核心功能正在弱化。

——日前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显示,“十二五”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5.7万亿元,年均增长15.74%,但是,在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逐年大增的同时,其使用比例却微乎其微,以北京为例,2015年北京住房公积金使用比例仅占缴存职工的1.5%左右。

原本“济贫”(帮助中低收入家庭买房)属性明显的住房公积金,在全国范围推行20多年之后,事实不仅距离“济贫”的初衷越来越远,还造成了当下“济富不济贫”的错乱格局。这种事与愿违的政策窘境,惹得部分学者连年呼吁“取消住房公积金”。

取消显然不必,因为住房公积金的事与愿违,本质上与制度设计的初衷无关,而是过往20多年房价增速与收入增速之间发生了严重失衡。

应该说,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件》颁布的早期,其积极作用是不可否认的,确实帮助了不少中低收入家庭圆了住房梦,个中缘由在于,那时的房价收入比较低,即使是一、二线大城市,房价收入比也普遍维持在10以内。

但是,自2000年之后,在房价增速与收入增速日趋失衡之下,对于居民购房而言,住房公积金的权重因子早已变得越来越小,在过去的16年里,一、二线大城市的房价普遍上涨了10倍以上,而同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却只涨了5倍左右,当下部分城市(比如深圳)的房价收入比甚至已经高达70,房价增速与收入增速的严重失衡,必然会导致住房公积金所谓的政策雨露,只有具备购房能力的高收入群体才能享用,而绝大多数中低收入群体则只能望房兴叹。

之于当下而言,住房公积金政策不能一成不变,更不能在“济富不济贫”的歧路上一路狂奔,而是必须因时而变尽快改革。

具体而言,首先,对于绝大多数事实无法享有住房公积金政策优惠的群体,在综合考量之后,应尽快推出“定期提取”的政策,否则,这部分群体所交的住房公积金,不仅是在间接补贴“富人”,而且,对于躺在账户高达数万亿元的住房公积金,也会产生极其明显的浪费,因为,住房公积金年利率远远低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其次,在住房公积金使用比例严重偏低之下,我们有必要将公积金的政策覆盖范围,进行一定程度的扩容,而不能永远局限于住房领域。在这方面新加坡是有经验的,在房地产市场较为饱和之后,新加坡早已将公积金的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到教育、交通等领域,其公积金政策事实已经成为每一个公民的社会福利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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