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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不清槭树和枫树的台湾“著名”植物学家

刘夙
2016-10-02 12:3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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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译出了美国摄影师蕾切尔•萨斯曼(Rachel Sussman)所著的摄影随笔集《世界上最老最老的生命》(The Oldest Living Things in the World)。里面有一段文字,描述作者在意大利西西里岛开车时遇到的混乱局面,让我印象深刻:

……摩托车从四面八方呼啸而过;行人只要觉得合适,可以随时随地穿越卡塔尼亚的街道;汽车朝着努力想去的地方左钻右窜、横冲直撞。大概每五条街才会有一个信号灯。我看到骑轻型摩托车的人安之若素地超越一辆又一辆汽车,甚至越过黄线突入对面车道;突然他旁边又出现了一位开着机动轮椅车的老妇人,而这时一辆公交车正迎面朝他们疾驶而来。在如此繁忙而狭窄的两车道街道上行驶,我笑出了很大的声音。

译完这段话,我也笑出了很大的声音。这倒不是因为我想到了中国很多地方的交通也不过如此,而是因为这种混乱局面非常像我关注的古籍植物名称考证领域的当前状况。用萨斯曼书中的另一句话来说:“不时你就能看到……如此荒谬的东西,唯一能做的事就是大笑。”

枫树  视觉中国 资料图

今天,现代植物分类学早已传入中国,古籍植物名称考证的任务因而主要是把古籍中的植物名称对应到植物学名(scientific name)系统中的分类群(taxon)学名之上;在正确考证的基础上,这一工作顺便还可以纠正当前使用的植物中文普通名(common name)系统中的误用名。

然而,植物中文名是讲汉语的人交流植物信息时所用的媒介,是汉语这种“活”语言的一部分。植物中文普通名系统既要保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讲究约定俗成。如果没有特别充分的理由,就不应该滥改。可惜,在植物学界总有些人,既不懂这些道理,又没有进行严肃学术考证的能力,却怀抱了极大的热情,到处拿着自己所谓的“考证成果”宣扬,怂恿别人修改已经广为接受的植物中文普通名。“槭改枫”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十九世纪中期,日本学者饭沼欲斋首次以“槭”字作为无患子科(传统上独立为槭科)Acer属植物的统称。二十世纪初,这个对应关系传入中国,一直为学界沿用,迄今已有百年。“槭”字作为通用规范汉字,早就连同它的读音qì一起收入了包括《现代汉语词典》在内的许多基本中文工具书。无论从稳定性还是约定俗成的角度来讲,这都是一个不宜轻易更改的名称,除非好事者有非比寻常的证据。

台湾学者李学勇是“槭改枫”的始作俑者。就像科学史研究在历史上曾经只是科学家在晚年无所事事的时候偶一为之的消遣一样,古籍植物名称考证也成了一些植物分类学者退休之后自以为可以发挥余热的领域。1985年,李学勇在《中华林学季刊》第十八卷第三期上发表《枫树与枫香辨正》,极力主张古籍中的“枫”是槭树,而不是枫香树(学名Liquidambar formosana,属金缕梅科);因此,植物中文普通名系统中的“槭”也全都得改成“枫”。

枫林  视觉中国 资料图

此后,“槭改枫”成了李学勇余生的一大事业,在两岸都到处鼓吹。受他影响,台湾植物学泰斗刘棠瑞在晚年放弃了自己用了四十多年的“槭树”之名,改用“枫树”,而大陆学者主编的Flora of China(《中国植物志》英文版)也把《中国植物志》上的“槭属”改成“枫属”,属下各种中的“槭”字改为“枫”字(但“槭树科”却没有改,自乱其例)。这种突如其来的修改,给两岸的学界和植物爱好者圈子都带来了混乱。

然而,真正的内行,只要看过李学勇当年的宏论,就知道他基本不懂古籍植物名称考证的基本原则。无论是语言学还是文化人类学研究都表明,尽管在很多时候,一个族群的俗常分类学(或译民间分类学,folk taxonomy)往往与现代科学分类的结果有惊人一致性,可以把差异不大的种甚至种下等级分开,但同样有很多时候,俗常分类学中的植物名称,只能对应植物学名系统中高于“种”的某个分类群,甚至是几个没有亲缘关系的分类群的合称。以英语为例,crabapple是苹果属(Malus)中除苹果外其他种的统称;sedge是整个莎草科(Cyperaceae)植物的统称;hemlock既可以指伞形科中的几种有毒草本植物,又可以指和它们根本没有亲缘关系也无毒的铁杉属(Tsuga)乔木。非要把古籍植物名称全都对应到单一的种上,本身就是不谙人类学的穿凿式研究。

李学勇一口咬定“枫”字在古代是指色木槭(Acer mono)这个种,正是违背了古籍植物名称考证这个最基本的原则。事实上,根据现有证据,正如清末学者吴其濬所言,“枫”更有可能是多种叶分裂、秋天叶色通常变红的树种的统称,其中既包括槭属植物,又包括枫香树,甚至还可能包括八角枫等其他树种。类似的例子如“松”是松属(Pinus)树种的统称、“杨”是杨属(Populus)和柳属(Salix)乔木的统称、“桐”也很早就成了叶片阔大、木材松软可制琴的树种(如泡桐、梧桐)的统称,等等。

李学勇认为《尔雅》《山海经》《说文解字》都是中原人的著作,其中既然记载了“枫”,那它只能是中原(北方)也有的树种,而不可能是今天只有南方才能露地生长的枫香树。这是没有受过科班训练的考证爱好者最常犯的错误,就是妄设逻辑,自欺欺人。实际上,现代汉语语法学研究的开创者之一黎锦熙早就说过,语言学研究也要遵循科学归纳法的一般原则——例不十,不立法。后来,汉语研究大师王力把这句话改为“例不十,法不立”,又加了一句“例外不十,法不破”。这是从事汉语言研究的人都知道的业内名言。像“中原人著作中记载的植物都是中原植物”这种逻辑,李学勇既没有举例论证,又忽视大量例外,就先验地当成大前提来推理,结论只能是一塌糊涂。

其实,如果把古籍中有关“枫”的记载都梳理一遍,会发现它早就更多地用于指南方树种。《楚辞•招魂》有句“湛湛江(长江)水兮,上有枫”,“江枫”因而成为后世诗歌中的常见意象。《史记•滑稽列传》有“楩枫豫章为题凑”,其中的“楩”和“豫章”都是南方大乔木,由《墨子•公输》中的“荆(楚国)有长松文梓、楩柟豫章”一句可证;与它们并列的“枫”,自然很可能也是南方名贵材用树。特别是考虑到《魏书•倭人传》也有“其木有柟、杼、豫樟、……枫香”的记载,把枫香和柟、豫樟(章)并列,更令人怀疑《史记》中与楩、豫章并列的“枫”有可能就是枫香树。

《西京杂记》  

李学勇还引用了《西京杂记》,说其中记载上林苑栽有“枫四株”,是移植的中原植物,所以只能是槭树。其实《西京杂记》这段记载开头说得很明确:“初修上林苑,群臣远方各献名果异树”,说明后面罗列的各种奇花异木来自全国各地。其中甚至还有“安石榴”,这是公认的从西域传入的植物。按照李氏逻辑,石榴岂不也成了中原植物?何况,如果懂环境史,就知道西汉前期气候温暖,所以上林苑可以种枇杷、橘甚至荔枝,其中当然也完全可以种枫香树。

李学勇又以十九世纪以来近代西方来华植物采集家的采集记载中很少有枫香树为由,试图证明枫香树的天然分布很有限,如今南方的广泛分布都是近两百年引种栽培的结果,所以古人其实很少能遇见枫香树。首先,“西方人没记载就不存在”又是一条没有证据的自设逻辑。其次,根据1949年后的植物资源调查,枫香树的野生分布其实很广,重庆武隆,湖北谷城、竹溪、蕲春,湖南澧县等地都有大树。不仅如此,南方还有好几个地方有一些可能是栽培的千年枫香古树(如杭州云栖坞、慈溪五磊寺、福州涌泉寺、庐山太平宫等)。在这些证据面前,李学勇的谬论不攻自破。

李学勇极力批判西晋郭璞《尔雅注》,认为他把“枫”等同于“枫香”是错误之源。郭璞的确有些武断,排除了“枫”指其他树种的可能;但李学勇走到另一个极端,完全否认“枫”可以指“枫香”,见识还不如郭璞。

李学勇懂一点文献学,在台湾岛内遇不上对手,便来大陆与人在期刊上辩论,也占上风,还得到了河北另一位古籍植物名称考证的老年爱好者的论文支援。这只能说明,像这样的交叉学科,在两岸都是绝学,没有高手力挽,便只有竖子成名。好在,如今天下承平日久,博物学有幸在民间兴起,学界也终会出现既有兴趣又能够真正驾驭这种交叉学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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