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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楼市调控再升级:本市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房

杨绍功/新华社
2016-10-05 19:3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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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京10月5日电,记者从南京市政府获悉,5日下午该市发布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通知》,规定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房,有贷无房或有房无贷的居民再购买住房商贷首付比率将不得低于50%。

由南京市政府办公厅下午紧急发布的这份通知要求,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南京购买首套住房需提供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该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通知要求在保持居民首套首次最低首付不低于30%的基础上,有一套住房没有贷款和有购房贷款记录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购房首付不低于50%,有一套房且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再购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80%,并对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家庭停发住房贷款。

这是南京市近期第二次出台限购政策。9月25日该市在主城区范围内重启住房限购,限制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购买新房,导致部分居民为逃避限购而采取离婚等变通方式,10天后该市再次提升限购要求。南京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新政策在加大了对该市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楼市调控力度的同时,还强化了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落实力度。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南京此次限购的政策力度比2011年还大,当年政策规定本地人限购两套房、外地人限购一套房且须提供满一年的社保和纳税证明。这次不仅对外地人有缴纳社保的要求,本地户籍居民购房也实行认房又认贷,除了首次首套其他购房需求都被收紧,就连十天前初步限购政策带来的漏洞(离婚再购房)也有针对性地弥补。严格的限购举措,有利于抑制房地产投机行为,使作为热点城市南京楼市回归理性。

通知全文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已出台的系列调控政策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进一步加大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二)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三)进一步加大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力度。

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26号文件规定,实施限购措施城市首次购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按照市政府最新调控要求,经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相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如下进一步要求: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本通知自2016年10月6日起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5日

(原题为《南京楼市限购紧急再“加码” 单身居民限购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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