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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字书记”李亿龙涉嫌受贿、贪污案已交由长沙市检察院办理

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2016-10-08 15:4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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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亿龙

10月8日,长沙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长沙检察”首次公布,李亿龙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由湖南省检察院交长沙市检察院办理。

该消息称,9月7日,湖南省检察院决定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湖南省委委员、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亿龙(正厅级)立案侦查,同日湖南省检察院将该案交由长沙市检察院办理。9月8日,长沙市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李亿龙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9月23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李亿龙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任职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前,李亿龙担任衡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13年,轰动全国的“衡阳贿选案”后,时任怀化市委书记的李亿龙调任衡阳,一度被媒体解读为“湖南省委对其寄予厚望”,并被誉为“救火队长”。

在衡阳任职期间,李亿龙还曾因“五天三改市委机关报报头”备受争议。

据新华网报道,从2013年4月19日起,衡阳市委机关报《衡阳日报》沿用了数十年的报头,在不到一个礼拜的时间里三次“变脸”。“这就是‘换字书记’嘛,这不是他的第一次了。”报道引用一名媒体从业人员的说法称,李亿龙早在怀化任市委书记时就将《怀化日报》报头更换。

【简历】

李亿龙,男,汉族,1956年6月生,大学文化,湖南省长沙市人,1975年6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06-1978.03,望城县铜官乡知青

1978.03-1980.02,长沙商业学校财会专业中专班学生

1980.02-1980.11,长沙市商业学校干部培训科教员

1980.11-1984.08,长沙市二商业局财会科干部(1983.09-1988.07,中南财经大学财税专业函授本科班学员)

1984.08-1986.10,长沙市二商业局办公室副主任

1986.10-1989.11,长沙市二商业局办公室主任

1989.11-1991.12,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1991.12-1992.03,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1992.03-1994.08,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局长

1994.08-1995.01,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1995.01-1995.08,长沙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1995.08-1998.06,长沙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1998.06-1999.01,长沙市芙蓉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1999.01-2000.10,长沙市芙蓉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0.10-2000.12,长沙市芙蓉区委书记、区长

2000.12-2002.09,长沙市芙蓉区委书记

2002.09-2003.12,浏阳市委书记

2003.12-2006.04,长沙市委常委、浏阳市委书记

2006.04-2006.09,长沙市委常委

2006.09-2007.01,怀化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7.01-2008.03,怀化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03-2008.06,怀化市委书记、市长

2008.06-2013.03,怀化市委书记

2013.03-2014.01,衡阳市委书记

2014.01-2016.03,衡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03-,湖南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2016年4月8日,湖南省纪委官方网站——三湘风纪网发布消息称,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亿龙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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