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因身份证过期,济南医师资格考试考点20多人成绩被取消

林碧锋、王志/新华网
2016-10-09 06:07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字号

新华网北京10月8日消息,近日,20多名在山东济南参加2016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因身份证过期被取消考试成绩,引发社会舆论关注。

记者10月8日从部分被取消成绩的考生和负责此次考试济南考点安排的济南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获悉,目前对取消这些考生成绩一事的处理决定没有修改。专家指出,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相关考试规章制度,考生则需提升规则意识。

考生无奈:因身份证过期被取消成绩

9月24日至25日,考生小李在济南考点参加2016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试共有4个科目,每天上下午各考一门。但在25日下午最后一门科目考试即将结束前的半个小时,监考老师突然宣布要对所有考生的身份证进行全面检查。

“直到被重新检查后我才发现,自己的身份证过期了半个月,然后就被终止了考试。”小李告诉记者,随后他就被告知因无效身份证被取消此次考试成绩。

据考生反映,他们在参加前三门考试时,每次进入考场前,监考人员都会逐一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但当时并没人指出他们的身份证过期问题,直到临近考试结束才告知因身份证过期致成绩无效。

“我承认自己也有过错。”小李说,因为自己一边工作,一边准备考试,没有注意到身份证过期。“但这次考试对我的工作真的很重要,不能因为身份证过期几天就直接取消了我们辛苦复习大半年换来的成绩。”

“我已经接到了负责这次考试的有关工作人员的电话通知,表示我和另外20多名考生因身份证过期被取消成绩的结果已无法改变,只能来年再考了。”小李无奈地说。

考点回应:根据考试规定确认成绩无效

针对考生的质疑,记者采访了负责此次考试济南考点的济南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该中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确实收到了部分考生的反映,但根据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相关规定,考生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过期身份证不属于有效身份证件,因此参加考试不符合相关规定。

“这不光是济南单个考点遇到的情况,这是全国性的基本要求。”该中心工作人员说,不仅是医师资格考试,包括公务员考试及其他各种资格考试都有此类规定。

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考试济南考点共有5000多名考生,目前发现存在身份证过期问题的考生共有20多人,此次因身份证过期被取消考试成绩的考生共有20多名,有的身份证过期几个月,有的过期几天,但并未发现有考生替考的情况。“只要有相关举报和证据,即使是在考试结束之后,相关部门一定会认真核查并对替考等违规情况予以追究、处罚。”

对于为何在最后一门科目考试即将结束前核查所有考生的身份证,该中心工作人员解释:“检查考生身份证件,不管是监考老师还是巡考老师都一直在做。只要是在考试期间,考点都会不断巡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为何会集中出现20多名考生身份证过期的情况?该中心工作人员说:“这属于考生自身的问题,作为负责考点的部门,我们并不是很清楚他们身份证过期的具体原因。”

据了解,目前济南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已将相关情况向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山东考区考务办公室、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做了逐级汇报。

专家建议:应进一步完善考试规章制度

针对此事,不少网友同考生持有相同的疑问,一名山东网友说:“有必要吗?只要是本人考试,就该作数。”更有网友提出这是“认证不认人”。

记者查阅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公布实施的《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发现,认定考生“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行为共计31条,其中包括“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的”及“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等,但并未对“身份证过期”作明确规定。

针对被取消成绩考生的质疑,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教授胡光伟认为,一方面,既然考试明确规定考生需持有效证件才能参加考试,那么考生就必须严格遵守该规定;另一方面,相关考点应严格执行考试程序,提前验证考生身份信息。

记者梳理发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都明确规定考生需持有效身份证件才能参加考试。而近年来,各地依然出现不少因身份证过期导致“白考”的案例。

如何才能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胡光伟认为,首先,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各类考试规章制度,明确“身份证过期”是否属于可认定“考试成绩无效”范畴;其次,有关考点应进一步明确考试程序,强化对监考、巡考人员的管理;再者,考生自身应提升规则意识,熟悉考试规章制度,并及时关注身份证的有效期限。

(原题为《身份证过期致“白考”,考生疏忽还是规则不明?》)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