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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留救济款、骗取安置费:天津通报10起农村“微腐败”典型

人民日报
2016-10-09 16:2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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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10月9日消息,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今年以来,天津市纪委认真贯彻中央和中央纪委的部署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组织开展了“整治和查处农村基层‘微腐败’专项行动”,让正风反腐给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今年1至8月,专项行动已查处“微腐败”问题207件,处理230人,其中党纪处分141人、移送司法机关31人,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96%、195%、88%、288%。日前,天津市纪委将十起农村基层“微腐败”典型问题在全市予以通报。

1.北辰区杨家嘴村党总支原书记武风来伙同他人虚构“无证房”,骗取还迁房及搬迁补助费问题。2011至2013年,武风来在镇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工作期间,伙同8名村民,编造房屋坐落地点和四邻,虚构“无证房”,骗取还迁房47套,建筑面积4077㎡,价值约2446万元;骗取搬迁补助费79.78万元。武风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2.津南区柴庄子村委会原委员葛汝礼截留、贪污困难群众救济款问题。2011至2013年,葛汝礼在负责本村困难群众救济款申报和发放过程中,违反工作程序,对申领名单及救济金额等情况不予公示,先后14次截留10名困难群众救济款,共计3000元。葛汝礼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蓟县西二百户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永利收取低保户和五保户好处费、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10至2012年,王永利在为村民办理低保、五保手续过程中,收受7名村民好处费6400元,并与其他2名村干部私分。2011年,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退回由村集体支付的村民医疗保险金4870元,王永利将其据为己有。王永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宁河区小薄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树青利用职权为他人骗取低保金问题。2015年,李树青在明知村民赵某某等2人不符合申请低保条件的情况下,向民政部门提供虚假证明违规申报,致使2人连续6个月骗取低保金5453元。李树青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骗取的低保金已追回。

5.东丽区穆家台村党支部原委员王玉琴编造撤村人员名单,骗取占地补偿款和拆迁安置费问题。2010年,王玉琴在该村整体撤村人员资格界定工作小组工作期间,以他人名义伪造村民户口簿,并办理资格认定手续,骗取国家支付的占地补偿款、拆迁安置费等共计20万元,据为己有。王玉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6.静海区王口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原主任马洪发私自安排拍照并收取费用,骗取老年人生活补助费问题。2014年,马洪发私自以“市人力社保局要求核实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待遇人员情况”为名,安排工作人员为该镇4个村的老年人拍照,并由马洪发本人违规向301位老年人收取拍照费3010元。马洪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职处分。

7.宝坻区账房瞿阝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元生等3名村干部私分粮食补贴款问题。2013年,账房瞿阝村以村民名义申报水稻种植1520亩,取得国家粮食补贴款12.61万元,李元生伙同村委会原主任商宝国、原会计李田,将此款私分。李元生、商宝国、李田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8.武清区桐林村党支部书记刘建华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格问题。2013年,刘建华在协助镇政府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以其兄(五保户D级)名义申报危房改造补贴款5.6万元,骗取了补贴资格(未拿到钱即被举报查处)。刘建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滨海新区海滨街工委原委员房士清、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黄树桐虚报冒领农村动物防疫员补贴问题。2014年,房士清、黄树桐在负责上报、领取及发放农村动物防疫员补贴工作期间,采取伪造他人签名的手段,虚报冒领补贴款1.26万元。房士清、黄树桐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西青区杨柳青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何庆祥工作严重失职,导致巨额拆迁补偿款被骗问题。2009年,何庆祥在负责杨柳青工业园区土地整理补偿审核工作中,未能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东桑园村委会干部李明顺、张俊龙(均非中共党员)使用虚构的17户村民补偿单据,骗取补偿款46.24万元(东桑园村委会2014年返还该款)。何庆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李明顺、张俊龙被依法追究刑责。

从查处的案例来看,贪污挪用、侵占骗取、虚报冒领、克扣截留土地征收、旧村改造、危房改造、惠农支农、优抚救助、残疾人补助等资金,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微腐败”问题依然存在。下一步,天津市将持续加大整治力度,让人民群众看到、体会到、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

(原题为《天津通报10起农村基层"微腐败"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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