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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买房实施“熔断机制”:房价浮动逾15%网签自动锁定

澎湃新闻记者 周祺瑾
2016-10-10 13:3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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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广东省东莞市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则《关于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规定自10月8日起,新建商品住房的售价,超过或者低于备案价格15%,将无法网签,且开发企业在获得预售许可证或备案证书后,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

《通知》要求,自2016年10月8日起,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前,须到市发展和改革局履行价格备案手续。开发企业在2016年1月1日后已领取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应在2016年10月20日前将尚未售出的剩余商品住房,到市发展和改革局申报价格备案,并到市房产管理局网上销售系统录入备案价格。

经价格备案后,商品住房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也不得比备案价格下浮超过15%。当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备案价格或下浮幅度超过15%时,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将自动锁定交易,无法进行网上签约程序。

在价格备案后,开发企业要求重新调整销售价格的,应在上次备案2个月后再申请办理。在未经市发展和改革局重新备案前,原备案的可售房源仍执行原备案价格,一旦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后,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还要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统一采用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监制的《东莞市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和《东莞市商品房销售相关信息公示表》式样,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制作,并在商品房销售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标示方式。

澎湃新闻记者从东莞房管局的网站上看到,东莞目前新建商品房源,公式价格和公式单元价格全部为零。这意味着新政后,所有新建住房价格将可以在网上查询。

此番东莞市出台政策,是对10月6日调控政策的一则细化。

10月6日,东莞发布《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宣布从2016年10月7日起,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需办理销售价格备案,备案价格在网上公示,实际成交价格不得突破备案价,下浮幅度不得超过15%,房价一经备案两个月后方可调整。

在《若干意见》中,还要求自2016年10月7日起,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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