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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司机“被超速”驾照被扣近半年,交警:已申请撤销处罚

澎湃新闻记者 周宽玮 实习生 梁晨
2016-10-12 13:1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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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一汽车运输公司驾驶员刘良春近日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今年4月22日其被泉州市晋江交警以超速名义拦下,后经调查警方测速仪器出错。然而,其被暂扣的驾照至今未返还,被扣除12分的违法记录至今未撤销。10月11日,晋江市交警大队池店中队违法处理窗口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刘良春“被超速”一事已向泉州市交警支队提出撤销处罚的申请,目前正在走程序。

福建省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石狮分公司驾驶员刘良春向澎湃新闻称,4月22日上午,其驾驶大型客车途经晋江机场连接线(限速60km/h)时,被晋江市(县级市)交警大队池店中队(简称“池店中队”)移动测速测出时速116km/h,被扣留驾驶证并扣12分。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晋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显示,刘良春所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4月22日上午10点22分在机场连接线,实施超速50%以上80%以下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刘采取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强制措施。

刘良春告诉澎湃新闻,因对超速有异议,他曾向池店中队提供行车记录仪相关数据、运输公司的监控曲线图,以及车上的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明材料。

福建省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石狮分公司4月27日提供的加盖了该公司公章的证明书和监控曲线图显示,刘良春在4月22日上午10点到10点22分途经机场连接线时段内最高时速为63.1km/h。刘良春表示,后经多方取证和鉴定,证明当时其所驾车辆最高时速为63.1km/h,超过限速5%。根据相关规定,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应给予警告。

福建省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石狮分公司出示的证明

刘良春称,在经过一个多月的等待后,池店中队通知他,经晋江市交警大队鉴定,他当时的最高时速为63.1km/h,没有构成超速50%以上80%以下的违法行为。然而,时至今日,池店中队未返还其驾驶证,也未撤销其相关“违法”记录。

“他们说这个事情已经移交到泉州市交警支队了,但是泉州市交警支队的说法是,这个事情谁扣的分谁来处理。”刘良春表示。

泉州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如确因客观原因导致了错误的处罚,应由做出处罚的单位向泉州市交警支队秩序大队提出申请,再由秩序大队撤销处罚决定。

池店中队工作人员称,“如果真的是仪器存在问题,我们会向上级部门(泉州市交警支队)打报告申请,然后由他们批准撤销处罚。”池店中队违法处理窗口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刘良春“被超速”一事已向泉州市交警支队提出撤销处罚的申请,目前还在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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