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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报:教师放假AA聚餐,何来“不良影响”?

温琼/深圳晚报
2016-10-12 12:5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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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晨报长治微信公众号消息,2016年9月9日教师节前夕,山西长治屯留一中南校区部分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中午到饭店聚餐饮酒,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日前,屯留县纪委就此事进行了通报批评,但是这份通报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依据通报显示,24名教师在学校放假后,到饭店聚餐饮酒一共消费1390元。这样AA制平均下来每个人约花费58元,并不算多。当然,当地纪委之所以给出通报,恐怕也不是基于花销。大致梳理当地纪委通报大意,主要有这么两条:

该事发生在绝大多数机关单位工作日中午时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该事件中的24人行为给全县教育系统及广大教师抹了黑,更与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要求格格不入。

依此可见,当地纪委之所以严厉通报,着重点在于该24名教师违反了工作日不得饮酒的规定。不过,纪委通报开首即明确指出,“屯留一中南校区高二年级负责人段旭东,孙膑及22名高二年级班主任在学校放假后,到屯留县曙光商业街金海棠饭店聚餐且饮酒”,意思是当日下午学校已经放假。至于教师为何是9月9日周五放假,有网友提到因为9月10日是教师节,一般学校会给老师提前放半天假,这不属于法定假期。

由此窥探,当地纪委的通报逻辑应当是:即便学校自己放假,但对于绝大多数其他机关单位来说,仍然是工作日时间,所以这24名教师的饮酒行为违反相关规定,从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倘以此逻辑类推,是不是教师寒暑假期间,也不得饮酒呢?因为这也是绝大多数机关单位的工作日。工作日不得饮酒是铁一般的纪律,以此保障公职人员能够切实为人民服务,也塑造着良好的党群关系,对此民众拍手称赞。而教师即便不是党员,但在工作日饮酒或多或少会影响教课质量,也有损教师的本身形象,以此追责并无不妥。

可是,教师在放假期间聚餐饮酒,又不影响他人,不知当地纪委怎么就得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结论?

(原题为《教师放假AA聚餐何来“不良影响”?》)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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