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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长城刻字,从名人“抓起”

2016-10-13 19:16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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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称,NBA火箭队球员鲍比•布朗来北京参加NBA中国赛后,随队到慕田峪长城游览时,在长城砖上刻下名字和自己的球衣号码,并拍下照片发到个人微博上。此举引来网友一片谴责。随后,鲍比•布朗道歉并删除了相关照片和微博。

景区刻字大概是人们最见怪不怪的一种旅游陋习,过去刻字的主角通常是中国游客,于是反思可以深刻到“中国人的劣根性”,但这次是个老外,可见素质好坏不分人种,更值得关注的惟环境而已。当古长城上满是“XX到此一游”,而又没有听说有谁受过追究,那自律不够的人,很容易会从众。这不是为这位NBA球员开脱,而是指出,在“不是你家厕所”式的舆论谴责之外,要有更实质性的追责,否则恶性循环还会继续。

关于追责,慕田峪景区的回应耐人寻味。这位NBA球员长城刻字的时候,并不是偷偷摸摸,就是在工作人员的眼皮底下,“但我们不是执法人员,不具有执法和处罚权,只能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景区刻字的通常问题,是刻字的时候不为人知,刻完了远走高飞,找到责任人的难度和成本很大。但这一次,布朗刻字的时候“人赃俱获”,刻完了还拿到社交媒体炫耀,如果对这样的行为,都只能停留在舆论谴责,岂不是对刻字的变相“鼓励”?

类似景区刻字之后,相比于网友的情绪激动,景区或者相关部门,往往都表现得很“冷静”。不是沉默,就是以没有执法和处罚权相推脱。这显然不是可取的姿态,没有执法权或者法律不完善,可能是事实,但即便在现有条件下,这些机构是不是就完全无所作为?哪怕是发表一份言辞强硬的公开信谴责当事人,也好过沉默或者态度暧昧。

何况,对景区刻字的行为,并非完全无法可依。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尽管也有人说,罚款金额太少没有威慑力,但相比于纸上金额的大小,眼下更值得关注的是,这些罚则有没有在现实被激活过。只要坚持执法,罚,永远是有威慑力的。只有坚持执法,景区刻字才会在人们的观念中,从不文明行为转变为违法行为。

希望看到相关部门对布朗的刻字行为发声,并依法评定其性质,采取相应的追责措施,给公众一个交代。这不是“选择性执法”,而是传达信号,景区刻画一旦被曝光,自己成为可追踪到的“名人”,那就要为此付出代价。景区刻画是个人素质问题,能不能做到依法处置,则是执法部门的素质问题,后一个素质将影响着前一个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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