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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鲁迅公园噪音扰民,公安城管等多部门联手整治成效显现

澎湃新闻记者 栾晓娜
2016-10-24 20:35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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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市民反映鲁迅公园里伴随着唱歌、跳舞用的高音喇叭声,严重地干扰了游客游玩,甚至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尽管长远集团和鲁迅公园先后发布了《鲁迅公园文明游园守则》、《鲁迅公园噪声管理规定试行办法》,规定:开展歌舞、跳操等健身娱乐活动应听从公园工作人员安排,歌舞、跳操等活动,音量应控制在70分贝。  澎湃新闻记者 朱伟辉 图

这几天,家住上海市虹口区甜爱路的张阿姨发现,一墙之隔的鲁迅公园清静了,原先一整天都很喧闹的高音喇叭声,一到上午10点左右就偃旗息鼓了。“我家小孙子终于能好好地睡个午觉了。”张阿姨说,鲁迅公园的噪音主要由大量唱歌、跳舞、跳操的市民携带的高音喇叭或音响带来,这个难题已经困扰了她好多年,也向公园投诉过很多次,但在此之前却一直没有改善。

为何多年没有解决的公园噪音难题,在近期突然有所改善?10月24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虹口区相关部门获悉,近日,虹口区欧阳街道、鲁迅公园所属的长远集团联合公安、城管、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公园噪音扰民现象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大规模综合整治。经过此次多部门的联合整治,在公园内跳舞、跳操的市民,已基本能遵守“上午10点以后不得使用扩音设备和高音喇叭”的规定。

虹口区政府相关人士表示,有关部门和街道将按照整治计划,城管队员等配合公园管理人员,继续加大执法力度,杜绝公园噪音扰民现象。

另据澎湃新闻记者了解,虹口区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原先只在街面执法管理的城管队员参与公园综合整治,这在全市也是一种突破。

2016年10月24日,上海鲁迅公园,在高音喇叭音乐的伴随下,老年人在中心广场跳舞。  澎湃新闻记者 朱伟辉 图

公园噪音扰民,多部门综合整治

近几年,在上海的很多免费公园内,一大早“抢占地盘”唱歌、跳舞、跳操的市民越来越多,而伴随他们而来的,便是高音喇叭、大型音响等扩音设备,这让原本清静幽雅的公园,变得噪音不断。除了想要来公园寻找清静的游客深感不满之外,住在公园附近的居民更是不堪其扰。

位于虹口区四川北路上的鲁迅公园,便是这种高分贝噪音的“重灾区”之一。“鲁迅公园里的高音喇叭声,扰得游客和公园周边居民都无法休息和游玩,投诉接连不断。”虹口区欧阳城管中队的中队长傅幼祥告诉记者,在鲁迅公园,有几十支唱歌、跳舞、跳操的队伍,携带音响轮流进园,不仅将公园内的空地全部占满,而且时间长达一整天,特别是双休日,噪音非常严重。

2016年七八月间,12345热线接到大量针对鲁迅公园噪音扰民的投诉,公园管理方面临很大的压力,下决心改善这一难题。长远集团和鲁迅公园先后发布了《鲁迅公园文明游园守则》、《鲁迅公园噪声管理规定试行办法》,规定:开展歌舞、跳操等健身娱乐活动应听从公园工作人员安排,歌舞、跳操等活动,音量应控制在70分贝。非经公园同意,除了开园至上午10点以外,其他时段均不得携带扩音设备、音响喇叭等器材入园。

“但是,仅凭我们自己的力量是非常难管理的,特别是双休日,从早到晚噪音都很大,我们工作人员去劝他们,很多人都不听的。”鲁迅公园园长邵倩说,为此,公园方面决定请街道、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共同参与,联合开展一次大规模专项整治。在此之前,公园方面则进行了大量针对噪音扰民危害的宣传工作,包括制定规定、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噪音对人体危害的科普画板等。此外,公园还向各支队伍的组织者发放了告知书。

9月中旬,此次针对公园噪声的整治正式展开。为避免矛盾,每次执法过程中,城管队员都佩戴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录音,保证执法过程合理合法。“我们主要是针对10点以后还在使用扩音喇叭或携带入园的做法,进行整治,对于10点以前的这种行为,主要是要求他们调低音响声音。”傅幼祥说,城管执法人员主要是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但刚开始整治过程不顺利,很多市民不听劝阻,而对于这些不听劝阻的队伍组织者,便由公安部门带到警务室去谈话。在先后进行了五六次多部门联合的大型综合整治之后,这些市民终于适应并愿意遵守公园规定,鲁迅公园的噪声扰民难题得到了改善。

整治效果显著,已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0月24日9点左右,鲁迅公园里靠近正门的区域,聚集了好几支队伍,有跳交谊舞的,有跳广场舞的,也有练习武术的。其中,最大的一块广场上聚集了两支学跳交谊舞的队伍,一边一个大型音响,发出震耳的音乐声,组织者还会不时地使用麦克风向正在跳舞的市民发出指令,这些噪音显然超过了70分贝。

这时,两名城管执法人员走上前去,要求交谊舞队伍的组织者调低音响声音,对方比较配合,调低了一些。“在10点以前,是允许他们使用扩音喇叭的,但其噪音必须低于70分贝,如果声音太大,我们就会劝说他们调低音响声音,一般也都还算配合。”一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10点左右,公园内跳舞、跳操的队伍陆续解散,组织者也关闭高音喇叭等扩音设备,并带离公园。15分钟以后,公园内跳舞、跳操的人群已基本离开,公园内顿时安静了很多,与此前嘈杂的场景截然不同。“如果到了10点钟,他们还不关闭音响,我们或公园保安就会要求他们关掉。”傅幼祥表示。

中心广场各式广场舞队、合唱队、打拳队伍,伴随着音响播放的音乐载歌载舞,音量需要控制70分贝以内。到了十点,音响会被关掉,跳舞唱歌队也开始停止跳舞收拾东西。  澎湃新闻记者 朱伟辉 图

“现在公园清静多了,我也愿意带小孩子来玩了。”正在公园内的一位市民告诉记者,原先,公园里从早到晚都是这些跳舞、跳操的人,特别嘈杂,现在虽然早上还是很吵,但上午10点以后,这些队伍一般都会解散了。“希望这种清静能够保持下去,也希望早上他们的音响声音能调低一些,不要这么吵。”

经常去鲁迅公园练拳的市民傅先生说,最近这些天,鲁迅公园的噪音扰民现象有了明显改善,“希望公园能成为清静幽雅的地方。”

在邵倩看来,这次整治效果十分明显,公园的整体环境改善了很多。“最大的区别在于,整治前,我们园方工作人员去劝阻他们,他们不听,但整治以后,现在去劝阻他们,他们一般都会配合了。”她告诉记者,虽然刚开始的整治难度很大,但经过专项整治后,这些跳舞、跳操的市民已经能够接受并适应公园的这项规定了。

据傅幼祥介绍,在专项整治之后,各相关部门也进行了总结,并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平时主要由公园管理,但如果遇到不听劝阻的情况,公园会及时告知城管、公安等部门,城管、公安等部门就会前来执法。”他说。此外,各个相关部门每个月也会主动来公园巡检至少一次。

公园管理部门制订噪声控制规约

由高音喇叭而产生的噪音扰民,几乎是存在于大多数免费公园内的普遍现象。

“应该说,唱歌、跳舞、跳操这些活动,对于部分老百姓来说,是一种需求,我们认为也是比较健康的需求。”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园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但是,近年来,随着音响设备、高音喇叭的普及,也带来了新的社会矛盾,即噪音扰民,引发了很多投诉。然而,对于这些噪音,管理起来却很难。

根据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在毗邻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不得开展使用乐器或者音响器材的健身、娱乐等活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其他时间,在上述场所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的,不得使用带有外置扩音装置的音响器材,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但是,其中提到的‘带有外置扩音装置的音响器材’却缺乏相应的标准,因此在认定上有一定难度。”上述负责人表示,除了缺乏具体的执法依据,在证据固定上也比较难。“你觉得他们吵,他们自己说不吵,没有超过70分贝,这对于没有安装分贝仪的公园来说,也很难认定。”

尽管执法难度不小,但公园管理部门在规劝方面作了不少工作。“针对公园噪音扰民的矛盾,我们专门制定了公园噪声控制规约(建议稿),并让每个公园组织锻炼团队负责人,让他们在规约上签字,自觉遵守规约内容。”该负责人称,在锻炼时间的安排上,也尽量让这些锻炼团队错开时间、空间,以降低噪声影响。此外,在对老公园进行改造时,也会将可以锻炼的空地尽量碎片化,并尽量离居民区远一点。

澎湃新闻记者在公园管理部门提供的这份《公园噪声控制规约(建议稿)》看到,规约的具体内容包括:开展歌舞、跳操等活动听从公园工作人员安排,歌舞、跳操等活动音量应控制在70分贝以下;不携带有外置扩音装置的音响器材入园;夜间时段(晚22时至次日6时)不开展使用乐器或者音响器材的健身、娱乐等活动;音箱声音保持在规定范围内,不互相攀比、违规调高音量;使用乐器时应当远离相邻的居住区;不大声喧哗,未经允许不得进行组织演奏活动,影响和妨碍他人游览休憩等。

【相关法规】《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七条(公共场所噪声控制一般要求)

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在毗邻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公园、公共绿地、广场、道路(含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街巷、里弄)等公共场所,不得开展使用乐器或者音响器材的健身、娱乐等活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除前款规定时段外的其他时间,在上述场所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的,不得使用带有外置扩音装置的音响器材,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文艺演出等活动除外。

第八条(特定公共场所噪声控制要求)

对于健身、娱乐等活动噪声矛盾突出的公园,公园管理者可以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区(县)环保、公安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健身、娱乐等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以及受影响者制定公园噪声控制规约;通过合理划分活动区域、错开活动时段、限定噪声排放值等方式,避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必要时,公园管理者可以依法调整园内布局,设置声屏障、噪声监测仪等设施。

对于健身、娱乐等活动噪声矛盾突出的公共绿地、广场、道路等特定公共场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区(县)环保、公安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健身、娱乐等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以及受影响者制定噪声控制规约,合理限定活动范围、活动规模、噪声排放值等。

健身、娱乐等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应当遵守相关噪声控制规约的要求。违反噪声控制要求的,公安机关可以作为认定是否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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