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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评论:12万在北上广买不起两平方米房,能算高收入?

王亚宏/央视新闻
2016-10-24 21:2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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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税改革中,目前流传甚广的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称为高收入群体的说法,事实上并无明确依据。“被高收入者”可放心的是,这一标准目前属媒体猜测。

个人所得税高收入“门槛”设定应当慎重

从税收的功能上看,个税有着调节收入差距,建立社会公平的意义。因此在具体实施中,“高收入”的门槛如何设定,以及个税起争标准的设定都需要反复衡量和精算,以制定出“高和低”的界限。而从目前的情况看,12万的年收入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甚至都买不起两平米的房子,所以这个标准被称为“富人”,其实并不符合实际情况,使得个税并不能真正发挥调节收入的作用。事实上,由于目前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灰色收入广泛存在,真正的富人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轻松“逃税”,这也让调节高收入阶层的税收却沦为城市中产阶层身上的枷锁。

个税起征点不宜再“一刀切”

同时个税的“济贫”功能也面临问题。目前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从从2011年9月开始实施,到现在也已经过了五年。考虑到我国的地区差异加大,当时这一标准虽然对于一二线城市而言有些低,但在全国范围内却惠及了数以千万计的工薪基层。不过在五年中,国内民众的收入普遍提高后,税基人口在不断增多,在这一标准下真正“济贫”的效果也在减弱。

一场有针对性的个税改革已时不我待

因此有针对性的个税改革已经是现实的客观需求,宜尽快出台。一方面要制定恰当的高收入标准,并用累进税率来增加财政收入,实现社会公平。另一方面则要通过抵扣的方式实现起征点的提高,让更多劳动者切实受益,减轻负担,这也是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 此外,由于中国居民收入经常跑不赢财政收入增幅。通过个税改革,可以实现“藏富于民”的效果。这对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也有积极的意义。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在国家税收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并不高,但却是与所有劳动者获得感直接联系的税种。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资本利得增长速度高于工资所得。加大对中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要让个税脱离简单“工薪税”的范畴,而更关注对财产性收入征税,比如房价上涨导致部分人的售房收入、房租收入增加,个税改革应更多考虑这部分收入以及其他多元化的收益。最近一年多来,在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以及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等方面一系列政策陆续出台,说明个税改革正在逐步推进和完善。

从去年到现在,有关个税改革的说法不断出现,但不能只闻楼梯响,不见下楼人,个税改革关乎所有劳动者。只有让纳税人切实感受到税收公平,能有更真切的获得感。如此,个税改革才能到位。

(原题为《个税改革喊一千遍不如落地一次》,作者系财经问题专家、央视评论特约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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