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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表态老虎伤人事件遭吐槽,工人日报:动物园管理确存瑕疵

杨召奎/工人日报
2016-10-26 09:15
来源:澎湃新闻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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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10月26日消息,据《工人日报》近日报道,“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3个月后,受伤游客首次向动物园提出赔偿要求,而园方则表示自己没有责任不需赔偿,即使赔也是人道主义补偿。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负责人表示,消费者“违规”不等于经营者无责,引发网民“一边倒”式的批评声。

不少网友在谈及规则意识、吐槽中消协的时候,有意无意地忽视了游客与动物园基于消费法律关系、旅游合同关系、侵权责任关系之上的权责考量。

中消协的表态立即引爆舆论,不少网友质问:“有人想不开非要跳地铁,难道要怪地铁公司吗?”本以为中消协的声音能够有利于舆论趋于理性,但从网友评论来看,中消协的“尽职尽责”反而遭到一边倒的吐槽。

在公共事件传播中,议题设置体现出的作用越来越大。就此事而言,虽然已过去3个月了,依然没有还原当初“吵架说”的真实情况,加之伤者的母亲也因施救而被咬死,使得网友对受伤游客有了“不守规则”的刻板印象,甚至出现了“作死、活该”“害死亲妈”等情绪化口水。事故调查组认定此事件“不构成安全生产事故”,正好符合部分网友的预期,也更让他们坚定了自己最初的看法——动物园没错,就是受伤游客私自下车惹的祸。

从网友类比的故意跳地铁等事例中可以看出,吐槽中消协的原因就是不希望违反规则的人得到法律支持。但问题是,违反规则并不意味着需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即消费者违规不代表经营者无责。就好比下雨天去商场购物,商家反复提醒“地面湿滑,小心慢走”,但没有采取防护措施,而有顾客因为着急走得太快滑倒了,难道商家一点责任就没有吗?

不同的事情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不少网友在谈及规则意识、吐槽中消协的时候,有意无意地忽视了游客与动物园基于消费法律关系、旅游合同关系、侵权责任关系之上的权责考量。动物伤人在法律上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对此专门作了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这是一个“过错推定责任”,一旦发生动物伤害他人,动物园就被“推定”应承担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管理责任。而中消协法律部负责人正是指出动物园在安全防护措施、施救设备等方面确实存在瑕疵、不足,才认为动物园方面存在一定的责任。

(原题为《消协表态,网友何以齐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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