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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一菜市场发生枪战?警方辟谣:系肢体冲突,有5人轻伤

曲鸿瑞/上游新闻
2016-11-01 15:3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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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上午,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珠海市公安局获悉,10月29日下午,珠海香洲区九州大道兰埔花园三期附近发生一起因债务纠纷引发的肢体冲突。

据警方介绍,和网传发生枪战的消息不实的是,警方冲突中并未出现枪支、刀棍等凶器。

目前,受伤的5名群众经法医初步鉴定为轻伤,案将也正在依法处理。

11月1日上午,一段名为《突发:珠海兰埔菜市场枪战死五人,详情不明》的视频在社交媒体上疯传。

上游新闻记者从这段时长为9秒的视频中看到,在某处小区商业街的马路上,有5名群众疑似受伤躺地上,虽然现场有警察正在执行公务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期间还有120救护车来到现场,但是现场并无血迹。

视频截图

随后,上游新闻记者从珠海市公安局了解到,网传的内容并不真实。

据警方透露,2016年10月29日17时许,位于珠海香洲区九洲大道西兰埔村路段的兰埔花园三期工地附近发生因债务纠纷引发的肢体冲突。

冲突导致追债一方有五人受伤,其中一人腰椎横突骨折(经法医初步鉴定为轻伤),另外四人为软组织挫伤(经法医初步鉴定为轻微伤)。

经警方调查,冲突双方系因投资工程发生债务纠纷,多次协商无果后,一方派人至工地阻扰施工。期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并无出现枪支、刀棍等凶器。在发生纠纷过程中,香洲警方也曾多次劝导双方依法理性处理。

同时,警方明确表示,对于经济纠纷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严格依法处理。

上游新闻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了解到,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原题为《网传珠海一菜市场发生枪战 警方辟谣:系肢体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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