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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男子从南非回国走私52件象牙制品,获刑四年罚金四万

冀成海/央视新闻客户端
2016-11-01 16:3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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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客户端11月1日消息,今天上午,陕西人刘某因利用出国的机会,走私象牙制品52件,价值人民币42万余元,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四万元;52件象牙制品全部予以没收。

被告人刘某曾长期在南非工作,2014年6月3日,他乘坐EK308次航班从南非开普敦回国,到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时,刘某选择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海关关员在刘某托运的行李箱内查获疑似象牙制品52件。1件水牛形状的象牙制品是用塑料膜包装的,还有47件包括象牙珠子、印章等放置于三个铁盒内,另外有4件印章形状的象牙制品放在他自己所穿的鞋内。经检验和鉴定,疑似象牙制品均为现代象科象牙制品,净重10.173千克,价值人民币423878.39元。

刘某交代,被查获的52件象牙制品是他在南非当地花了8900元左右人民币购买的。带这52件象牙制品回国主要是听他国内的朋友说也喜欢象牙,让他帮忙给带回国。这些象牙制品有的是他打算送给朋友的,水牛形状的制品是想送给他父亲,圆柱形的他是想加工成一套中国象棋。

根据我国的规定,不管象牙来自于哪里,均被国家列为一级保护动物。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合议庭合议后法院最终做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近年来,境外公干、旅游、境内外往来做生意等现象日渐普遍,在出入海关时,务必要遵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不能存有侥幸心理,像本案中的当事人刘某,花了不到9000元人民币购买象牙制品,非法入境,最终换来的是4年的有期徒刑,实在不值。(本文原题为《男子从南非回国走私52件象牙制品 获刑四年罚金四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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