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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的不出新的难进”,昆明一小区新旧物业对峙、业主维权难

王研 丁怡全 字强/新华网
2016-11-02 16:3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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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物业公司保安分别站岗

新华网昆明11月2日消息,“老物业不退出,新物业进不去。”近日,昆明江东花城小区上演物业之争,新旧两家物业公司一度形成对峙之势。一些业主走上维权之路,寻求多方支持和帮助。相关部门也介入调查和处理。

物业纠纷究竟为哪般?业主维权路在何方?物业“夺区”战何时休?中国网事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物业纠纷为哪般?

2016年9月30日,昆明江东花城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宣布解聘现任物业公司——龙泉物业,另行聘请新物业公司。10月以来,龙泉物业以多种理由不退出,抵制新物业公司入驻。

据介绍,自2003年江东花城小区建成,龙泉物业就负责小区物管。“一开始龙泉物业做得挺好。2008年以后,物业服务态度和质量下滑,卫生、公共设施管护都大不如从前;小区监控系统损坏瘫痪。”小区业主张女士说,此外,物业擅自上涨停车费等做法也令许多业主不满。

因此,2015年8月30日,江东花城与龙泉物业的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并没有签订新合同,但龙泉物业利用小区业主的交费习惯,在2015年9月至10月期间,收取了小区业主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的物业费及车位费,就此构成事实性服务合同,江东花城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主任金鸥介绍说。

2016年6月,江东花城召开临时业主代表大会,决定解聘龙泉物业,引进新物业。“换物业的根本是为了换服务。”金鸥说。9月中旬,江东花城小区业委会进行了招投标,正式选定新的物业公司——实力物业。

10月1日,实力物业如期进驻江东花城,但却遭到龙泉物业阻拦。龙泉物业总经理贾祖胜表示,公司已经针对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做出整改,业委会在更换物管的操作程序上并不合法依规。

“虽然召开了业主代表大会,但是所讨论的议题并非是换物管,并且在我们不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做出解聘决定,甚至连招投标的事情也没发函告知,最后也没有公示。”贾祖胜说,目前已有超过一半的业主交了物业费,在没有正式终止物业服务合同之前,“不退出江东花城”。

10月13日,盘龙区住建局发布通知,要求龙泉物业在10月17日前,依法向业主委员会开展物业服务交接工作。然而龙泉物业仍未如期退出,随后向昆明市住建局提起行政复议。10月18日,盘龙区住建局将“执法建议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移交盘龙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建议对龙泉物业进行行政处罚。

截至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调查工作。

业主维权难在程序繁琐

“居民维权成本真的太高!”金鸥说,之所以众多小区换物业失败,不是业委会不合法,程序不合规,而是因为业委会耗不起,而这也造成了整个行业内“物业强、业主弱”的局面。

金鸥说:“启动更换物业程序时,我信心满满,觉得法规相当健全,照办就是。等到维权时才发现千疮百孔都是漏洞,需要花极大的精力、耐心和时间去证明自身的合法性。可以说,现行法律法规对物业管理的规范还存在很大不足。真心希望行政部门依法依规担起责来,解决好物管纠纷!”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文杰分析,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更换物业须经召开业主大会讨论表决通过,选聘新物管公司须符合招投标程序。他认为,仅业委会成立就需要半年甚至更长时间,而依法依规推动后续的更换物管程序,则更为复杂和繁琐。

江东花城小区所在的昆明盘龙区金辰街道办事处主任曾旷妃说,街道办的职能是指导、监督,通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行政职权很小,不能强制哪一方退出。”

盘龙区住建局副局长周俊说:“我们发布行政命令,责令龙泉物业限期移交,若逾期不移交,只能建议行政综合执法局依《物业管理条例》处以1万-10万的罚款,并在一定区域内通报。如果其仍不退场,业委会只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业委会成员李映青称,10月8日当天已经向盘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了,但法院判决需要很长的过程。在这段时间内,如果任由龙泉物业继续留在小区,将会进一步造成混乱,最终受侵害的还是业主的合法权利。

治理物业纠纷亟需健全法律法规

近年来,类似江东花城的物业纠纷在昆明、成都等多地屡有发生,业主维权难成为普遍问题。

昆明市民许先生对自家小区的物管也不满意,却很无奈:“平时业主们聊起天来都怨言满腹,一说到实质问题,希望哪个站出来组织一下,就没人吱声了。”

怎样让换物管不再如此困难和纠结?怎样能让业主少付出一些时间和精力?专业人士认为,有效治理物管乱象,亟须健全法律法规,规范物业管理市场。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秘书长李业顺分析,目前处置物管纠纷的行政手段较为单一,难以起到实际的震慑作用。“正是因为违规成本太低,所以才导致不断有物管‘老赖’滋生”。他认为,治理物业纠纷亟须健全法律法规,健全监管手段,加强对物业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加强等级评定、人员培训,加强对业委会的指导和联系。

曾旷妃建议,应该就物业管理的相关事项自上而下制定更加具体的指导意见,以便于基层政府部门实际操作。同时,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必须完备且具有可操作性,让行政部门依合同进行监督。

昆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秘书长唐晓林分析,“物业行业竞争非常激烈,公司多,市场小,难免存在恶性竞争,被解聘的物业公司担心退出后无项目可接。”所以,需要健全物业市场,引导物业行业良性竞争,完善物管的市场退出机制,对出现不规范经营、挂靠、无资质、侵占业主利益等行为的物业企业,行政部门要督促物业公司整改,加大处罚力度。

原题为《“老物业不退出,新物业进不去”——昆明一小区物业之争折射业主维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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