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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一协警涉滥用职权被判刑:擅改信息致数百驾照被冒用扣分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4日从浙江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3日开庭审理了一起协警与二手车商结伙买卖“驾驶证分数”非法获利的案件。两人均因滥用职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沈某原是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南湖中队的一名协警,主要负责该中队日常内勤事务、协助民警在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办理交通事故非现场处理、交通违章查询业务以及驾驶证登记信息审核、变更等工作。许某主要从事买卖二手车,兼顾帮杭州、温州等地“黄牛”买卖驾驶证分数的“工作”。
2015年1月至6月,沈某接受许某请托,明知许某让其批量修改他人驾驶证登记手机号码是用于处理交通违章非法牟利的情况下,仍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先后擅自更改650余人的驾驶证登记手机号码,并收取许某财物若干。许某则利用沈某帮其变更驾驶证信息里的手机号码,在驾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浙江省公安厅高速交通违章网上处理平台处理了770余条省内高速交通违章罚单,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缴纳罚款,导致众多驾驶人的驾驶证被冒用处理违章和扣分。许某以6分400元、3分100元的价格,从中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2015年7月,有驾驶员反映驾驶证被冒用扣分,嘉兴当地媒体也对此事进行了曝光。此事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声誉,破坏了交警部门对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的正常管理秩序。此后,沈某退出赃款1800元,许某退出赃款150000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沈某作为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结伙被告人许某,利用其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职务便利,违规处理公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秀洲法院一审判决,沈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许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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