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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补偿金是否已支付引纠纷,要求测谎者被认定“撒谎”
一起普通的相邻权补偿纠纷案,因双方对补偿金有无支付答案截然相反,后来竟然用上测谎仪,结果……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4日从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3日根据庭审证据且综合考量第三方机构的测谎结果,宣判了一起相邻权补偿纠纷案,判令被告贾先生限期支付原告郑先生补偿款2万元。
出人意料的是,申请测谎的就是被告贾先生,他坚称自己已支付给郑先生1.5万元补偿款。
贾先生是杭州人,60岁,经商。他在杭州郊区的一个仓库正好与42岁的江西人郑先生的房屋相邻。因仓库对郑先生生活有影响,双方吵过几次。后二人达成补偿协议,贾先生补偿郑先生2万元,贾先生的店员吴小姐作为见证人签字。
不久,郑先生以贾先生未履约支付2万元补偿款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贾先生按协议约定支付2万元补偿款。
但贾先生开庭时坚称自己已履行支付义务,早在签协议时就已当场付过1.5万元给郑先生,现在对方起诉自己,也只需再支付剩余5000元即可。其店员吴小姐也出庭作证贾先生已支付过相关款项。
郑先生则坚称自己没有收到过贾先生所说的1.5万元,并当庭发誓。
就在双方为此争论不休时,被告贾先生当庭主动提出对原被告双方进行测谎测验。郑先生当庭表示同意。
2人随后到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心理测试室进行了测谎测验,结果拥有证人证明,且主动提出测谎的贾先生被认定“撒谎”。测谎心理分析显示,贾先生在参加测验时出现了说谎生理反应,其对与郑先生的相邻权纠纷的陈述可信度较低;郑先生未出现说谎生理反应。
该结果与根据证据优势所体现的事实一致,最后江干法院法官综合案情,参考测谎结果作出了如上判决。不过该院法官向澎湃新闻表示,测谎结果仅仅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参考,不会单独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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