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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树贤任民政部党组书记,李立国不再担任

民政部门户网站
2016-11-07 13:2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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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下午,民政部召开干部大会。中组部副部长周祖翼在会议上宣布了关于民政部领导班子调整的决定。中央决定黄树贤同志任民政部党组书记,免去李立国同志的民政部党组书记职务。

黄树贤同志在会议上作了讲话。他表示: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民政部领导班子调整的决定。对中央决定他到民政部工作,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决心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怀着对广大人民群众一腔热情来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努力做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民生和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狠抓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政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坚持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部党组和领导班子的作用,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不懈地抓好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的工作,全面加强民政部机关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大力弘扬民政系统长期形成的优良传统,着力构建民政部机关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从现在开始,就融入到民政部这个机关、集体和大家庭中来,虚心向领导班子同志学习,向民政部老同志学习,向民政部机关直属单位的同志们学习,向民政系统的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学习,紧紧依靠党组领导班子,紧紧依靠机关的全体同志,紧紧依靠民政系统的广大党员干部,共同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政工作,绝不辜负党中央的信任和重托。民政部直属机关所有同志,都要以饱满的热情、良好的状态投入到当前的工作中去。要认真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领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重要精神,真正把部领导班子、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六中全会精神上来,坚定地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抓好今年全年的工作。部党组同志和各司局、单位的负责同志,都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确保今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为谋划和决策明年的工作做好准备。

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宫蒲光主持会议。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顾朝曦、高晓兵,民政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贾育林,民政部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王建军,民政部党组成员、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出席会议。民政部机关司局级公务员,全国老龄办副司级以上干部,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了会议。

(原题为《黄树贤同志在民政部领导班子调整干部大会上作讲话》)

黄树贤简历

黄树贤,男,汉族,1954年9月生,江苏扬中人,1977年10月参加工作,1977年9月入党,南京大学文科班文哲史专业毕业,大学普通班学历。

1975.09-1977.10 南京大学文科班文哲史专业学习

1977.10-1978.05 江苏省扬中县长旺公社文化站代理站长

1978.05-1982.01 江苏省扬中县委办公室秘书、副主任

1982.01-1983.09 江苏省扬中县新坝公社(乡)党委副书记、书记

1983.09-1985.01 江苏省扬中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委书记

1985.01-1989.11 共青团江苏省委书记

1989.11-1994.11 江苏省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1994.11-1995.03 江苏省纪委常委

1995.03-1997.05 江苏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

(1992.10-1995.10南京大学商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在职学习)

1997.05-2000.12 江苏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2000.12-2002.11 监察部副部长

2002.11-2007.10 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其间:2006.03-2006.07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7.10-2007.12 中央纪委副书记(2007.11明确为正部长级),监察部副部长

2007.12-2013.03 中央纪委副书记

(2003.11-2008.12兼任北京奥运监督委员会主任)(其间:2010.05-2010.07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3.03- 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

第十八届中央委员。第十六届中央纪委委员、常委,十七届、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李立国简历

李立国,男,汉族,1953年11月出生,河北玉田人,197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1月参加工作,东北工学院管理系管理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现任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国家减灾委副主任。

1970.01-1974.05,辽宁省沈阳市建筑机械厂工人;

1974.05-1976.02,辽宁省沈阳市建材工业局团委干事;

1976.02-1977.01,辽宁省沈阳市康家山建材基地会战指挥部团委书记、政治处副主任;

1977.01-1977.12,辽宁省沈阳市康家山铁路管理段段长兼党支部书记;

1977.12-1979.05,辽宁省沈阳市康家山沙石矿党总支副书记、副矿长;

1979.05-1980.10,辽宁省沈阳市建材工业局团委副书记(其间:1980.03—1980.08在辽宁省沈阳机电学院干部进修班学习);

1980.10-1982.09,辽宁省沈阳市钢化玻璃厂党总支书记(其间:1981.09—1982.01在辽宁省委党校干部培训班学习);

1982.09-1984.07,辽宁省沈阳市石棉制品厂党委副书记(其间:1983.03—1984.07在辽宁省委党校培训班学习);

1984.07-1985.03,辽宁省沈阳市石棉水泥制品厂党委书记(其间:1980.09—1984.09在辽宁大学经济系经济管理函授大专班学习);

1985.03-1985.06,辽宁省沈阳市建材工业局党委副书记;

1985.06-1990.01,共青团辽宁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1985.08当选省青联副主席);

1990.01-1993.01,辽宁省盘锦市副市长(其间:1989.04—1991.02在辽宁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函授本科班学习;1989.03-1992.04在东北工学院管理系管理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

1993.01-1993.12,西藏自治区党委秘书长;

1993.12-1995.08,西藏自治区党委秘书长兼直属机关工委书记;

1995.08-1999.01,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兼区直机关工委书记;

1999.01-2001.09,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秘书长兼区直机关工委书记;

2001.09-2003.01,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2003.01-2003.11,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党组书记;

2003.11-2005.12,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2005.12-2010.05,民政部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部长;

2010.05-2010.06,民政部党组书记、常务副部长。

2010.06-,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

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简历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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