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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应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用途

@人民网
2021-11-26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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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 11月26日消息,针对如何规范个人收款条码,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①对具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要求为此类个人用户提供商户收款条码;

②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确有必要的实行白名单管理;

③对通过截屏、下载等方式保存的个人动态收款条码参照执行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有关要求,以防止不法分子借助个人动态收款条码规避政策要求;

④要求审慎确定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白名单准入条件与规模、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的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防范白名单滥用风险。

今日(26日),关于“微信支付、支付宝个人收款码将禁用经营性服务”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

人民网财经了解到,该消息源于今年10月13日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但存在错误解读。

据悉,《通知》要求,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通知》意在将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经营活动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经营性租赁、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广告宣传、推销产品、缴纳税款等。

但对于日常生活、消费的非经营性活动的个人收款条码则不需要参照特约商户管理。

此外,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此前就《通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通知》要求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确有必要的实行白名单管理,以防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出售、出租、出借用于搭建赌博活动线上充值通道。

    责任编辑:万婷婷
    图片编辑:施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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