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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獒咬伤多人被河南警方击毙,伤者被诉煽动群众寻衅滋事

澎湃新闻记者 陈雷柱
2016-11-11 07:46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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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长葛市官亭乡发生的一起乡间纠纷,引来附近数百村民围观。一方称对方在他们的池塘钓鱼,争执中对方牵着的藏獒接连咬伤多人;另一方则称对方要折他们的鱼竿,围着打他们。

双方僵持近13小时,多人被藏獒咬伤,藏獒也被赶来的特警击毙。民警调解至次日凌晨,牵狗一方3人留下他们一辆车离开。

这件事发生于2015年9月。4个月后,被藏獒咬伤的村民闫文超、闫会伟及另外4名村民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带走。

今年6月24日,检方起诉称,受害人张某、邢某带喂养藏獒到亭乡东桂庄双洎河桥下钓鱼时,闫会伟以张某所钓鱼地点系自家鱼塘为由,与张某发生纠纷,后欲折断张某鱼竿。二人在撕扯过程中,闫会伟被张某所带的藏獒咬伤,遂联系其他5名被告到现场,对张某、邢某进行辱骂、殴打。民警到现场调解,6人拒不执行民警的处置意见,编造“邢某放狗咬人、要用钱把桂庄人砸死”等谎言,煽动围观群众闹事。

10月28日至11月3日,长葛市法院连续4天审理该案,法院未当庭宣判。庭审现场,争辩的焦点在于被指控的行为是否属刑法意义上的寻衅滋事犯罪。

被藏獒咬伤的闫会伟躺在医院病床上。

围观者要求打死恶狗,警方拴树上击毙

黄白霞已经9个月没有见到被刑拘的丈夫闫永明了,她说,自从儿子闫文超被藏獒咬伤后,她心里就一直不踏实,“对方说好了第二天来村里把医药费给我们,他们把车开走。但几个月过去了,一直没有人来,我知道这事没完,没想到会这么严重。”

2015年9月10日,黄白霞的侄子闫会伟从官亭乡东桂庄村外的河边路过时,发现有人在黄白霞家的鱼塘钓鱼,便上前制止。

“对方有一男一女,牵了一头藏獒,闫会伟在劝离他们的时候,跟这个男的打了起来,随后,那个女的放狗咬伤了他。”黄白霞说,闫会伟受伤后,曾给她的儿子闫文超打电话,闫文超赶到后,也被藏獒咬伤。

藏獒被击毙前女子护在藏獒身前。

现被取保候审的闫文超告诉澎湃新闻,他看到闫会伟左腿受伤,便想上前与对方协商赔偿医药费,“但我一句话还没说完,藏獒就扑过来把我左腿也咬伤了。”

闫文超说,藏獒连续伤人后,过路的村民不断围上来询问情况,“但对方态度比较嚣张,不愿赔偿医药费,引起了公愤,现场围观的人也越来越多,大家都喊着要把狗打死。两名派出所民警无奈叫来了特警队,准备把狗击毙以平民愤。”

藏獒被击毙前,女子护在藏獒身前。

目击者尚先生在事发当天,曾路过黄白霞家的鱼塘。他说,至少有3人被狗咬伤,周围的村民闻讯不断赶来,“因为那对男女一直不愿赔偿医药费,事情一直耗着,人也越聚越多。其间他们也打电话叫来了两个人,其中一人到场后牵着狗就走,被村民拦住了,双方一度发生扭打。”

申先生住在河岸附近的申庄存,当天下午听说河边出事了,他曾去看热闹。申先生说,他赶到现场时看到已有两三百人聚集在此,“大家都喊着要把狗打死,大概僵持了一个多小时。到天快黑的时候,藏獒被拴在一颗杨树上,特警连开6枪把它打死了。”

特警队员开枪将藏獒击毙。

被咬伤者涉嫌冲破警戒线、撕毁特警警帽

藏獒被击毙后,闫会伟与闫文超自行驾车前往许昌市接受治疗。但在事发现场,因赔偿事宜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双方一直僵持到次日凌晨。

黄白霞说:“期间公安局及乡政府领导也陆续赶到,最终商定,让对方把汽车先留在村里,天亮后拿来医药费再把车开走。”

但一直没有人上门,那辆白色轿车在村委会停放几天后,被移至黄白霞家里。直到4个月后的2016年1月11日,几名民警将闫文超的父亲闫永明从家中带走,黄白霞曾以为是去协商赔偿事宜,“没想到,第二天我丈夫跟两个侄子就被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之后的一段时间,包括我儿子在内,又有三名村民被刑拘,涉嫌的罪名都是寻衅滋事。”黄白霞说,2016年6月24日,起诉书送达后,一家人彻底乱了,“明明是对方先到我家鱼塘钓鱼,又放狗咬伤了人,现在却成了我们寻衅滋事。”

黄白霞出示的承包合同显示,其丈夫闫永明2011年与长葛市佛耳岗水库管理所签订一份承包合同,承包了水库下游约60亩水域用于养殖鱼苗,承包期限截至2016年1月10日。

据起诉书显示,2015年9月10日,受害人张某、邢某带喂养藏獒驾驶轿车到长葛市官亭乡东桂庄双洎河桥下钓鱼时,被被告人闫会伟发现,闫会伟以张某所钓鱼地点系自家鱼塘为由,与张某发生纠纷,后欲折断张某鱼竿。二人在撕扯过程中,闫会伟被张某所带的藏獒咬伤,闫会伟遂联系其他5名被告到现场,对张某、邢某进行辱骂、殴打。

起诉书称,民警赶到现场后,6名被告人情绪激动,态度强硬,拒不执行民警的处置意见,编造“邢某放狗咬人、要用钱把桂庄人砸死”等谎言,煽动围观群众闹事,“冲破警戒线,向特警和被害人投掷矿泉水瓶等杂物,撕毁特警警衔、警帽、意图殴打被害人,造成现场秩序严重混乱。”

起诉书称,该事件历时近13个小时,被告人将张某驾驶的比亚迪轿车强行扣押后,才放张某等人到医院治疗。后经法医鉴定,张某一方三人的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长葛市检察院据此以寻衅滋事罪,将闫会伟、闫文超等6人起诉至长葛市人民法院。

法院连续开庭审理4天,未宣判

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黄白霞及家人表示不能认同,她说:“张某的轿车是经过公安局民警调解后,由民警提出、张某等人同意交到我们手上的。闫会伟当天只给闫文超一个人打过电话,现场聚集的数百群众大多是自发赶来的,并没有人撕毁警徽警帽。”

随后,多名村民向澎湃新闻讲述了与黄白霞说法类似的事件经过。

10月31日,事件另一方当事人张某告诉澎湃新闻,闫会伟到场后要折断他的鱼竿,两人因此发生肢体冲突,“他的腿是因他踢藏獒才被咬伤的。”

张某表示,事发当天闫会伟确实只打了一个电话,“但我们后来听说,那天村里有村民家‘过事’(办喜事或丧事),所以一下子就来了好几百人,我们几个人被压着打。”

事发后被张某叫到现场的王某说,藏獒被打死后,村民们仍不愿放他们走,“一直到第二天凌晨4点多,我们实在扛不住了,就答应民警调解,把车押给他们了。”

10月28日,这起曾在长葛当地引起轰动的案件在长葛市法院公开审理,张某等人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0万元。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主要针对6名被告人是否存在煽动行为,是否随意殴打他人以及案发地点是否属于公共场合等问题展开争论,争辩的焦点在于6名被告人当天在案发现场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上规定的寻衅滋事犯罪行为。

闫永明的辩护律师谢建宏向澎湃新闻表示,他认为案件当中检方指控罪名与事实不符,“法律上讲的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无事生非。本案中事发地点是平时少有人去的河沟,这种场合不承担社会管理职能,不能算作公共场所。另外,事发当天虽然有打斗现象,但属于互殴。另外,按照《许昌市养犬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藏獒属烈性犬,必须圈养或栓养,张某却将藏獒牵至户外,致其伤人,从而激化矛盾。”谢建宏说,起诉书明确提到3名受害人是轻微伤,“我始终认为这起案件应作民事纠纷处理。”

案件经10月28日-11月3日4天审理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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