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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维权|定金不退合法,订金、预付款不退则涉嫌霸王条款

澎湃新闻记者 邹娟
2016-11-10 09:36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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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开启的“双十一”促销中,消费者王女士在网上预订一款游乐园门票,定金99元。可下单后不太想去,于是她想到退定金。但商品网页上,明确写着“定金不退”。这让王女士百思不得其解,“网上买东西很多都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定金不退是不是霸王条款?”

而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发现,在电商促销中, 商家的规定各有不同,除“定金不退”外,还有“订金不退”、“预付款不退”,甚至“预售款不换”等。

11月9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工商、消保委等部门获悉,这几个概念中,只有“定金”是受法律保护的,可以不退;而“订金”、“预付款”在法律上并没有这种提法。上海市消保委则认为,“订金不退”、“预付款不退”都涉嫌霸王条款。

“定金”是法律担保方式,商家可以不退还

王女士称,自己预定的乐园门票,原价1200多元,“双十一”优惠价700多元。但是要先交99元定金。

“当时就是冲动吧,觉得挺划算的,但是付完定金再想想,其实这个优惠票的限定条件很多,自己也不一定有时间去。还是有点后悔。”

在网络平台上,澎湃新闻记者发现,不少号称“双十一”爆款,都会标示优惠价,优惠价后都跟着定金金额。不过,大多旅游商品约定则为“不去可以退款”。

为什么会有定金一说?澎湃新闻从某电商平台获悉,事实上,部分商品预收定金,并不是今年首创。最开始,是因为有些商品“双十一”前被大量消费者加入收藏,但到时间不付款,导致真正有需求的顾客买不到,商家库存的商品卖不出。平台认为,收定金的商品,基本都是有供货保障的,也是买卖双方的一个契约。

澎湃新闻记者查阅法条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九十条则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上海工商部门解释,只要网络平台以文字形式(也即书面形式),注明了合同约定,比如写道“定金不退”,消费者在下单后反悔,电商确实可以不退定金。因为“定金”是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这就好比买房,先按比例交付定金,这表示一种合同约定,一旦消费者毁约,房产公司则可以不退定金。

订金不退、预付款不退涉嫌霸王条款

而在网络交易中,时常出现的“订金不退”、“预付款不退”等,在法律上并无界定。

2015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部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上海市消保委则认为,预付款、订金都不受法律保护,也只是消费者做出的购买意愿表达,也不受法律约束。消费者只要支付了价款,哪怕是逾期支付,商家没有理由不予退还。如果消费者违法造成赔偿,只能以填补商家损失为限。订金不退、预付款不退在实质上涉嫌霸王条款。

不过,上海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网购时要理性,看清各种集中促销活动优惠券、积分的适用条件、方法和期限等,对宣传页面、活动细则、订单详情、聊天记录等做好截屏,并索取购物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以作为事后维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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