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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羲之妻郗璿墓识真伪考

李伟国
2016-11-11 15:2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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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说新语》记载有“书圣”王羲之袒腹东床,被太尉郗鉴选为“东床快婿”的故事。郗家千金、后成为王羲之妻的郗璿也是一位书法家。2016年7月,上海图书馆受赠入藏王羲之之妻郗璿“墓识”拓本。今从历史文献角度对《郗璿墓识》详加考辨,论证其真实性,并在此基础上试探王羲之的生年、郗璿的卒年、王羲之夭折的长子、王羲之几个儿子的婚配情况等问题。

王羲之妻郗璿墓识
西晋永嘉初年(公元307-308年)石尠墓志

2016年7月,上海图书馆受赠入藏王羲之之妻郗璿“墓识”(识,通志)拓本。

自从绍兴会稽金石博物馆张笑荣先生公布其所藏“书圣”王羲之妻郗璿“墓识”原石以来,一时在学术界、书法界及书法和历史爱好者中引发热议,对于其真实性,在目前可见的文章中,持肯定和否定两种不同的态度。

张笑荣先生说:多数专家认定墓志“毋庸置疑”,墓志内容几乎不可能由后人或者现代人去“想象杜撰”,书法水平非同凡响,在器物和污垢之间,并没有发现任何“现代黏结物”的痕迹。(张笑荣先生于2006年公布这一发现,见诸报端,2008年撰写《郗璿墓志考辨》,发表于《绍兴文博》总第7期,2012年又撰写《收藏郗璿墓志》,发表于《档案与建设》2012年9月期上。《收藏郗璿墓志》:对于此碑的真伪,多数专家认定墓志“毋庸置疑”,他们理由主要有以下4条:首先,从碑铭全文构想来看,难以造假。墓志内容几乎不可能由后人或者现代人去“想象杜撰”。一位专家说,除非有人串通了历史学家、碑帖权威和书法泰斗一起来制造这起“阴谋”。如果真是如此,则造假的成本太高,且只造一块,意义不大。其次,早夭的“长子”常人不知。目前所见的各类史书都记载王羲之夫妇生育的子女是七子一女,而墓志上却刻的是八子一女,造假者不大可能去多造一个正好符合王羲之子嗣情况的“长子”。第三,书法水平非同凡响。众所周知,晋碑出土极少,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长江以南地区经考古发掘出土的晋碑【墓志】约20块,仅《谢鲲墓志》书法上乘,并与《郗璿墓志》的风格接近,因此估计为同一时代。第四,污垢清理,顺乎自然。专家在清理碑面的污垢后,在器物和污垢之间,并没有发现任何“现代黏结物”的痕迹。污垢较硬,且均匀一致,应是自然天成。用水一抹,垢的吸水性比器物要好,立显深浅,也方便了清理工作。)

浙江中医学院林乾良先生亦完全肯定墓识的真实性,认为墓识解决了王羲之生年的历史疑点及儿子的字中没有“伯”的疑问。(林乾良:《王羲之妻郗氏墓识简介》,《书法赏评》,2015年01期。)

临沂师范学院教授王汝涛先生则认为,“从两晋墓志文的结构来看,《郗氏墓识》既不合乎各类传世墓志的规格,其独成一格之处又不大合理。全篇没有墓主的名字,除了全篇都是人名以外,没有一字涉及墓主生平。结合碑文的多处记事疏失论之,不像东晋时人写的,赝作的可能性很大”。(王汝涛:《郗氏墓识考辨》,《临沂师范学院学报》第29卷第1期,2007年02月。)

首都师范大学王福权先生认为墓识有“不应缺墓主父郗鉴”等十疑,他推断此墓识不是东晋人所刻,在隋朝立标志的可能性很大。(王福权:《“郗璿墓识”疑为隋朝所刻》,《书法赏评》,2011年01期。文章“结语”说:这些原因总结起来可以发现这个纂文者似乎无意于此,连日期和人名都写错了,错误实在是够低级,但是若是为了造假也不至于犯那么多低级错误。因为有的书写的时候已经注意到了,如果很重视识文内容也就不会犯同样的错误。因此笔者推断此墓识不是东晋人所刻,在隋朝立标志的可能性很大,所有的疑问和证据都指向了隋朝。那么笔者认为此墓识是在《金庭王氏族谱》中记载的智永的徒弟沙门尚杲在刻“王羲之墓识”的时候一并所刻,如果不出所料,以后还将会有此类“王羲之墓识”出土。)

另据王福权文注2,王玉池先生在《王羲之之妻郗璿墓碑疑为伪作》一文中着重论述了郗璿年龄与《世说新语》等书不合这一观点。

鉴于“墓识”涉及我国古代独一无二的“书圣”王羲之,且郗璿本人也是一位杰出的女书法家,故其价值与一般墓碣不可同日而语。窃以为张笑荣先生所述考古文物专家的观点尚可另行申论,王汝涛先生的文章中有不少真知灼见,但其基本观点则不敢苟同,王福权先生的推断或可备一说。今拟从历史文献角度对《郗璿墓识》的形态特征、内容可信度和文字使用等方面详加考辨,并回应质疑,以就正于学界高明。

一、由《郗璿墓识》的形态特征论述其真实性

以王汝涛先生为代表的对《郗璿墓识》持否定或怀疑态度的学者,首先认为此墓识的形态不合当时的墓志铭的规制。这是一个基本问题,如果这方墓石不可能是东晋时物,那么其内容如何也就免谈了。但依笔者之见,情况并不如此。

第一,王先生认为如《郗璿墓识》这样横宽大于高低的碑是前此无例的。(王先生说:碑原大为66.5【宽度】×55【高度】×8.5厘米【厚度】,是碑的高度略大于宽度,乃一长方形碑,略似画家所作的横幅。笔者就寄赠的下半截拓片覆制件依行数及每行字数量了一下,知其横宽实大于高低。似这种形制的碑,在《汉魏六朝墓志汇编》中没有一例。)

确实,据笔者所见,原石宽度大于高度,但与《郗璿墓识》时代相近的墓碑实物和拓本,如西晋《石尠墓志》(见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北京,科学出版社,1956年】等书)、王先生提到的东晋《王兴之及妻宋和之墓志》(见《文物》1965年第6期《南京人台山东晋王兴之夫妇墓发掘报告》等)、东晋《王建之墓志》(见《文物》2000年第7期《南京象山8号、9号、10号墓发掘简报》等)、王先生提到的南朝宋《明昙憘墓志》(见《考古》1976年第1期《南京太平门外刘宋明昙憘墓》等)等,均是横宽大于高低的。王先生的这一论断难以成立。

第二,王汝涛先生认为,“这件石刻称作墓识,传世石刻中为仅见。因此,从刻石名称看,《郗璿墓识》与同一时代墓中刻石并不同步,是真是赝,令人不无怀疑”。

据查考,前人认为“墓识”是墓志铭的一种例。清徐乾学《读礼通考》卷九十九专设“墓识”一条,引明王引著《墓铭举例》:

墓识

《墓铭举例》:宋陈瓘《尚书曾公墓识》,叙所历官而不书行治,无他辞,唯结以“某官陈某叙次”一语,题书“墓识”,又一例也。(清徐乾学:《读礼通考》卷九十九,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4册,第372页。)

东晋咸康六年-七年(公元340-341年)王兴之及妻宋和之墓志

则是宋朝人犹存“墓识”一体,止叙墓主历官。又朱熹《跋杨遵道遗文》曰:

先君子尝识杨公遵道之墓,记其论说梗概,皆极精诣。且言其平生为文数百篇,存者什一二耳。熹每伏读家集至此,未尝不掩卷太息,恨其遗文之散逸,而其幸存者亦不得而见之也。近乃得此编于将乐邓绹,而绹得之公孙璿者,急披疾读,惊喜幸甚。然其文不过五六篇,而墓识所书论庄周语不复见,则视作识时所失亡又已多矣。(宋朱熹:《跋杨遵道遗文》,《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八二。)

“识”字与“志”字通,然“墓识”二字连用,则应为朱熹之父的原文,亦显为承前人而用之。

宋以后,“墓识”之例还有人使用。清毕沅《山左金石志》卷二十三:

东晋太和六年-咸安二年(公元371-372年)王建之墓志

宋元徽二年(公元474年)明昙憘墓志

葢荣妻许氏墓碑,天歴元年九月立,并额,俱正书,碑高五尺,广二尺,在济宁州晋阳山西北道旁。右碑未见拓本,据朱朗斋所录载之,额题大元二字,横列径五寸,中刻墓识四行,字径五寸,右边书人衔名一行,左边立石衔名及年月二行。(清毕沅:《山左金石志》卷二十三,清嘉庆刻本。)

清赵怀玉《亦有生斋集》卷十九有《赵孺人屈氏墓识铭》一篇,则至清朝犹有写墓志铭题用“墓识”者。(清赵怀玉:《亦有生斋集》文卷十九墓志铭塔铭,清道光元年刻本。)

今日所可见之与《郗璿墓识》同时代的墓碑实物,如上举东晋咸康七年《王兴之及妻宋和之墓志》,原碑实无标题,开首在说明了墓主名讳、历官、卒年、葬年等后云,“故刻石为识,臧之于墓”, 正是“墓识”的意思。(陈爽:《出土墓志所见中古谱牒研究》,学林出版社,2015年,第281页图照。)东晋咸安二年《王建之墓志》,原无题,碑首在交代墓主情况后,亦云“故刻石为识”。(同上书,第285页图照。)与《郗璿墓识》开首的“晋前右将军会稽内史王府君夫人高平金乡都乡囗平里郗氏之墓识”是相似的。王汝涛先生认为“故刻石为识”之类的句子与“自称墓识”还是有不同,然仅据此一点就能断言《郗璿墓识》是假的吗?何况上文已经引用前人以“墓识”为墓志铭的一种,且宋元清历代均仍有使用实例,已足以说明问题了。

第三,王汝涛先生认为“此碑的内容很独特,除了前面介绍墓主二行及后面介绍墓主逝世时间及墓葬地点二行外,其余18行全是介绍与墓主人有关人物的,有点不伦不类”。

王先生“不伦不类”的断语,似失之轻率。宋马光祖《(景定)建康志》:

宋宗悫母郑夫人墓,在秣陵。

考证:皇祐中金陵发一墓,有石志,乃宋宗悫母夫人墓,有志无铭,不著书撰人名氏,其后云:“谨牒子孙男女名位、婚嫁如左。”盖一时之制也。(宋马光祖:《【景定】建康志》卷之四十三,清嘉庆六年金陵孙忠愍祠刻本。)

据其描述,刘宋宗悫母夫人墓石志,正与《郗璿墓识》相似,宋朝人以为此乃“一时之制”。《郗璿墓识》的整篇行文格式,除了首尾以外,介绍了墓主的丈夫、八个儿子、一个女儿、外祖父(母亲)姓氏、一位姐姐、两位妹妹和两位弟弟的名字和婚配情况等。符合其时之制。

除了上引传世文献以外,众多的出土资料更可证明这是符合当时的风尚的。

陈爽先生新著《出土墓志所见中古谱牒研究》,将此类墓志或墓志的一部分归入谱牒一类,他认为大量两晋南北朝墓志的出土表明在墓主事迹之外单独叙述墓主家族谱系的书写方式,已经不是一二个例,而是一种十分常见的墓志体例。在他所归纳的此类墓志的样式中,有一种即为“几乎通篇墓志记录家族谱系,……主要集中在东晋时期”。(同上书,第60-61页。)

陈先生还认为,东晋墓葬大多十分简陋,墓志内容也十分简略,这与当时碑禁较严,且侨寄江南的中州士族时刻心存收复中原、回归故土的企盼,权把建康当作假葬之地有关。从东晋出土墓志的墓主身份来看,绝大部分为南来之北方流寓贵族,他们使用粗简的“假葬”墓志,为日后“归葬祖茔”以做标示的心理甚为明显,因而摈弃了铭颂等华丽的文体,保留了古朴简约的谱牒。(同上书,第96页。)

这也可以解释为何如王羲之这样的高级士人、高级文人,在世时其妻去世,只撰造了这样一块谱录式的写实的墓识的原因。

陈书《古谱辑存》(史料篇)第二章《出土墓志所见中古谱牒辑存》第二节《东晋谱牒》更具体地描述说:

东晋墓志一(笔者按:“一”字疑衍)的特点是尽管墓志形制不一,文字数量不一,家族谱系都占有很大的比重。许多墓葬属“假葬”或“粗葬”,墓志无铭序和辞铭,几乎通篇都是谱系的记述。南渡高门被迫摈弃了铭颂等华丽的文体,却保留了古朴简约的谱牒,如《温峤墓志》、《温式之墓志》,虽只有短短百字,却通篇都是谱系的记载;《谢珫墓志》虽属砖质,却用了长达500多字叙述谱系。(同上书,第278-279页。)

陈爽此节共辑录了七方墓志,现谨录数方,以作对照。

《温峤墓志》:

祖济南太守恭,字仲让。夫人太原

郭氏。

父河东太守襜,字少卿。夫人颍川

陈氏,夫人清河崔氏。

使持节、侍中、大将军、始安忠武公

并州太原祁县都乡仁义里温峤,

字泰真年卌二。夫人高平李氏。夫

人琅耶王氏。夫人庐江何氏,息放

之,字宏祖。息式之,字穆祖。息女胆。

息女光。(同上书,第279-280页。)

《王兴之及其妻宋和之墓志》:

君讳兴之,字稚陋,琅耶临

沂都乡南仁里,征西大将

军、行参军、赣令。春秋卅一。

咸康六年十月十八日卒,

以七年七月廿六日葬于

丹杨建康之白石,于先考

散骑常侍、尚书左仆射、特

进、卫将军、都亭肃侯墓之

左。故刻石为识,臧之于墓。

长子闽之, 女字稚容。

次子嗣之, 出养第二伯。

次子咸之。

次子预之。

(以上正面《王兴之墓志》)

命妇西河界休都乡吉迁

里宋氏,名和之,字泰嬴。春

秋卅五,永和四年十月三

日卒,以其月廿二日合葬

于君柩之右。

(空一行)

父哲,字世儁,使持节、散骑

常侍、都督泰梁二州诸军

事,冠军将军、凉州刺史、野

王公。

弟延之,字兴祖,袭封野王

公。(同上书,第280-282页。)

(以上碑阴《宋和之墓志》)

王汝涛先生说如《郗璿墓识》这样的内容格式,只有在当时的碑阴中可以看到,而上引王兴之夫妇碑,碑阳和碑阴的格式均如此。金石研究界朋友提供的新出土西晋太康年间墓志,也具谱牒特色。

《温式之》墓志也是如此,文长不录。(同上书,第282-284页。)

这些墓志,行款大体相同,叙述次序也大体相同,足以说明《郗璿墓识》不但不是“不伦不类”,而且是符合当时规范的。当然,同样是东晋的墓志,依其时期、地域乃至墓主家族的不同,同类的墓碑,内容形制也总会有一些差异,但不能因为某些差异的存在就予以全盘否定。

《郗璿墓识》作为谱牒式墓识是成立的。至于是否尚有另一方叙其生平之墓志铭存在,就有待将来考古新发现了。

二、由《郗璿墓识》的内容论述其可信度和资料的珍贵性

《郗璿墓识》全文仅485字,而内涵非常丰富。王汝涛等先生认为其间有诸多疑点甚至错误之处,今谨分几个问题予以考辨。

1.右将军和右军将军问题

王汝涛先生说:“《墓识》的第一行与第二行,对王羲之均称之为右将军,比《晋书·王羲之传》记他为右军将军高了一个官品,有人据此《墓识》考证应是《晋书》所记错误。又据《晋书》,江虨为会稽内史,右军将军,《墓识》也写作右将军。谁对谁错呢?笔者以为《墓识》上的两个右将军都错了。”

关于这个问题,吴大新先生有一篇专论《“王右军”考论——王羲之是“右将军”还是“右军将军”》,从右军将军、右将军究竟是怎么一个官职,右将军与右军将军有什么不同,王羲之究竟是“右将军”还是“右军将军”,右将军、右军将军的混乱是如何造成的,王羲之是怎样成为右将军的,右将军会稽内史是否仍然掌兵等六个方面,通过分析唐修《晋书》以前各类文献对王羲之官职的记载,结合东晋的品秩,纵观王羲之一生仕历,认为王羲之所任是“右将军”而不是“右军将军”,右将军、会稽内史也不同于一般的郡守。(吴大新:《“王右军”考论——王羲之是“右将军”还是“右军将军”》,《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6年6月,第26卷第三期。)

吴先生罗列了唐以前十来种有关记录, (见同上文,这些记录有——南朝宋羊欣《采古来能书人名》:“王羲之,晋右将军、会稽内史。”南朝梁或梁代以前所出《献之别传》:“【献之】祖父旷,淮南太守。父王羲之,右将军。”【见《世说新语·德行》“王之敬病笃”条刘孝标注引】南朝梁或梁代以前所出《王氏谱》:“凝之,字叔平,右将军羲之第二子也。”“肃之,字幼恭,右将军羲之第四子。”【见《世说新语·言语》“谢太傅寒雪日内集”条、“排调”篇“符郎初过江”条刘孝标注引】唐怀仁《集王书圣教序》:“弘福寺沙门怀仁集晋右将军王羲之书。”《陈书·始兴王伯茂传》:天嘉二年【561年】,“征北军人于丹徒盗发晋郗昙墓,大获晋右将军王羲之及诸名贤遗迹。”唐何延之《兰亭记》:“《兰亭》者,晋右将军、会稽内史琅琊王羲之字逸少所书之诗序也。”唐武平一《徐氏法书记》“……今古独立者,见乎晋会稽内史右将军琅琊王羲之。”唐张彦远《法书要录》辑右军杂帖之《与郗家论婚书》【王羲之为小儿子献之提亲】:“右将军会稽内史王羲之敢致书司空高平郗公足下……”传王右军自作《记白云先生书诀》亦云:“维永和九年三月六日右将军王羲之记”。按:是王羲之自称“右将军”。南朝宋王愔《文字志》:“王羲之,字逸少……累迁右军将军、会稽内史。”【见《世说新语·言语》“谢太傅言王右军”条刘孝标注引】唐张怀瓘《书断》:“王羲之,字逸少……累迁右军将军、会稽内史。”唐《晋书·王羲之传》:“……乃以为右军将军、会稽内史。”)然后总结说:

西晋永嘉初年(公元307-308年)石尠墓志总的看,唐以前作“右将军”的为多,唐以后,《晋书》正史一出,“舆论一律”,多作“右军将军”了。十分不解的是,《晋书》的“总编”是房玄龄,但据唐卢元卿《法书录》,在鉴定“逸少书一卷四帖”时仍作“晋右将军会稽内史”,而跋尾题署的名单中就有房玄龄!唐以后作“右将军”的尽管是少数,可注意的是宋朝桑世昌《兰亭考》详列兰亭会四十二人名单时,首者俨然为“右将军会稽内史王羲之”。

从现有文献来看,断王羲之为“右将军”似较正确。六朝人记载王羲之官位的《王氏谱》《献之别传》《采古今能书人名》及《文字志》中,只有《文字志》作“右军将军”。《文字志》讲的是书法,并非专门的人物传记,而且误将右军父王旷之“旷”写为“矿”,似不够严谨。《王氏谱》是专门的人物志,故可信度较大。

笔者还可以举出一些足以说明问题的记录:

宋陈思《书苑菁华》卷四:“晋右将军、会稽内史、赠金紫光禄大夫、琅琊王羲之字逸少书一卷四帖。贞观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臣蔡撝装,特进尚书右仆射上柱国申国公臣士廉,特进郑国公臣徵。”(宋陈思:《书苑菁华》卷4,宋刻本。)这是唐魏徵等在王羲之书帖上的题名。同上卷十三:宋米芾《宝晋英光集》卷七《跋王右军帖》:“右晋金紫光禄大夫、右将军、会稽内史王羲之字逸少王略帖八十一字。”(宋米芾:《宝晋英光集》卷7,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16册,第134-135页。)米芾的跋应该是有所本的。

清倪涛《六艺之一录》卷一百二十四:“唐刻虞世南孔子庙堂碑。庙堂碑为虞永兴得意之书,贞观四年,碑成,进墨本,赐以王逸少所佩右将军会稽内史黄银印。”(清倪涛:《六艺之一録》卷124,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32册,第521页。)清王杰《秘殿珠林续编》卷六:“宋拓王羲之道德经一册。【本幅】宋拓本二十一对幅,每幅纵七寸,横三寸八分,楷书《道德经》上篇,经文不录,首标‘晋右军王羲之书八分’,书上双龙圆印,下‘宣和’连印,末有‘右将军会稽内史印’”。(清王杰:《秘殿珠林续编》卷6,乾清宫,藏清内府钞本。)

以上这些材料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王羲之的自称、自署、其印章中的文字及王羲之所佩黄银印上的文字,这些文字都无一例外地写作“右将军”。只要这些材料不是伪造的,那么王羲之曾任右将军就是事实。

吴先生还从王羲之一生的仕历结合晋代的官品制度作了详细考证:

纵观王羲之一生,先后曾任十职,(迁)宁远将军、江州刺史,已为四品,(拜)护军将军为三品,(迁)右将军仍为三品,(出)右将军、会稽内史仍为三品。问题的焦点在于,王羲之若为右军将军,则与前官、死后赠官难相衔接。第一,王羲之从三品的护军将军出任三品的右将军会稽内史,只不过从京官外放为地方官,完全正常。而如果是“右军将军会稽内史”就降为四品了,这种安排不大可能。第二,《晋书》本传称,王羲之“年五十九卒,赠金紫光禄大夫”,金紫即金章紫绶。《晋书·职官志》云:“光禄大夫加金章紫缓者,品秩第二。”一般而言,魏晋优礼大臣,死时赠官只“晋”一级。因此,二品的赠官只能给三品的右将军,不能给四品的右军将军。第三,两晋门阀,子承父位。王羲之长子玄之早卒,次子王凝之沾了父亲的光,他的最后官职是“左将军、会稽内史”(见《晋书列传第五十》)。左将军与右将军是同一系列、同一品位的。这样,王羲之“右将军”与王凝之“左将军”也合上了。

现在我们再来读王羲之自己写的《临河序》:“……右将军司马太原孙承公等二十六人,赋诗如左。……”孙承公即孙统,时官“右将军司马”,而这个“右将军”,就是王羲之本人!王羲之应为右将军。

吴先生行文至此有些激动,他显然认为,问题已经解决了。

但“右军将军”的发生也很早,除了历史文献以外,出土文献亦已见,晋义熙三年(407)《谢求墓志》(球妻)“祖羲之,右军将军、会稽内史”, (陈爽:《出土墓志所见中古谱牒研究》第二章,第289页,学林出版社,2005年。)此事距羲之去世仅四十多年,为何会如此,尚可深入探讨。

王汝涛先生认为作“右将军”错了的几个理由,第一是“考《晋书》虽晚出,《王羲之传》是唐太宗亲自为之写《传赞》的,当不误”。此点难以成立。为什么唐太宗写了《传赞》就不会错了呢?第二是“《世说新语》成书于刘宋时,书中却屡称王羲之为王右军”。“右军”不等于“右军将军”,也难以成立。第三,“《言语》篇刘注引《文字志》亦言任右军将军”。前文已作分析,文献中称王羲之为“右军将军”者确实有,但有可能是错的。第四,“至于称之为右将军,始见之于刘注所引的《王氏谱》,此谱成书晚于《世说》本书。似乎将右将军与右军将军合二为一,在齐梁之间”。也不是理由。

所以,《郗璿墓识》将王羲之的官职写作右将军,并没有错,反过来随着《墓识》真实性进一步得到验证,将成为王羲之所任乃“右将军”而非“右军将军”的有力证据。

2.“都乡”问题

《郗璿墓识》在首四行介绍郗氏和王羲之的籍贯时,都有“都乡”一词。“都乡”何解?

清顾炎武《日知录》都乡:

《集古录》宋宗悫母夫人墓志:涅阳县都乡安众里人。又云窆于秣陵县都乡石泉里。都乡之制,前史不载。按都乡盖即今之坊厢也,汉济阴太守孟郁尧庙碑:成阳仲氏,属都乡高相里。(清顾炎武:《日知录》卷22,清乾隆刻本。)

“都乡”,出土墓志所见多有,顾氏谓“即今之坊厢”,是否正确,有疑。

西南大学博士黄敏综合各家说法云:

要说同名异地,最多者莫过于“都乡”。从众多材料知基本上每个县都有一个都乡,且是县治所在,这种同名异地是行政政策实施过程中强加于地理名称的体现。出土文献中都乡的记录是最多的,尤其是三国吴简和墓志,三国吴简主要是长沙国的情况,墓志涉及的都乡遍及各个朝代、郡县,传世文献都乡记载并不多。

都乡所指历来说法不一。《日知录·都乡》说:“都乡之制,前史不载。按,都乡盖即今之坊厢也。”杨晨认为“都乡言乡,当是附城近地”。《汉书新证》说:“西汉初中期,各县最重都乡、都亭制度,都乡为各乡之首,都亭为各亭之首。”裘锡圭先生认为“古代称县治所在之乡为都乡”,侯旭东认为“按一般惯例,城镇所在的乡称为‘都乡’”,高诗敏认为都乡所指不确,时代不同都乡域不同。(黄敏:《汉魏六朝石刻乡里词语的整理与研究》,西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窃以为裘先生的说法是比较准确的,都乡是县治所在之乡。

3.王羲之“年五十六”问题

正如本文在第一部分详细分析的,按照东晋时流行的谱牒式墓志的做法,墓主如为男性,则可在标题下先列其夫人,同样,如墓主为女性,当然应该先列出其丈夫,故《郗璿墓识》在标题下即先列出尚在世的王羲之:“前右将军、会稽内史,琅耶临沂都乡南仁里,讳羲之,字逸少,年五十六。”

王汝涛先生一方面说“年五十六”这句话是多余的,另一方面又说:“细思之,是王羲之升平二年年56岁,极容易考证出来,而郗璿及其七子一女(献之除外),当时的年龄却不容易考证。本来完全可以不写这四个字,或者作者有意识地证明王羲之生于公元303年而特意写上的吧?”

按照王先生的意思,此点造假并不难。

笔者以为多余不多余,这是就墓碑的行文规制而言的,本文第一部分已详作探讨,既然《郗璿墓识》是符合当时规制的,各碑在撰刻时有一些不同的处理方式,也不足为奇。此点不再讨论。

但升平二年五十六岁,明白地揭示了王羲之生于晋太安二年(公元303年),这是很重要的,因为关于王羲之的生卒年,在学术界存在多种观点,至今未作定论。

权威的大型综合性辞典《辞海》“王羲之”条,括注其生卒年为:公元321-379年,一作公元303-361年,又作公元307-365年。(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1999年版】,彩图缩印本【音序】,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年,第2181页。)显然以321-379为主。在不同版本的语文教材中也说法不一。(齐军:《一个人,两生死——语文教材中王羲之的生卒年月“辩”》,《语文建设》,2008年7、8月号。)关于王羲之生卒年的说法还不止这三种,孙鸣晨女史撰文归纳为五种,另外两种是公元303-379、公元306-364,这五种说法都有学者和一定理论支持。(孙鸣晨:《王羲之生卒年略考》,《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二期。)

据孙女史文,公元321-379年说出自清代著名学者钱大昕,余嘉锡先生已考证其不足据。《十七帖》中王羲之说(周抚)“年政七十”,自己“年垂耳顺”。若依321年说,羲之59岁时已是公元379年,此时周抚已死14年了,何来“年政七十”之说?又《世说新语·容止第十四》:“王右军见杜弘治,叹曰:‘面如凝脂,眼如点漆,此神仙中人。’”罗时叙先生撰文考证,杜弘治死于公元321年,若此年王羲之刚生,何得见之而叹?(罗时叙:《王羲之生卒年及任江州刺史年代考证》,《九江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期。)

公元306年和公元307年生两说,不仅证据单薄,而且也经不起推敲。(参孙鸣晨:《王羲之生卒年略考》,《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二期。)

王羲之生于公元303年,《郗璿墓识》的出世,已可为关于王羲之生年的争议画上句号。

4.王羲之七子还是八子的问题

《郗璿墓识》在列出丈夫王羲之以后,理所应当列其子女。根据王羲之自叙及史料记载,王羲之有七子一女,(参王汝涛:《郗氏墓识考辨》,《临沂师范学院学报》第29卷第1期,2007年02月。)但《墓识》多了一个“长子”,于是王汝涛先生说:“论起资料的可信程度来,王羲之书信乃是第一手材料,《十七帖》与《晋书》本传都说王羲之有七子,足以证明《墓识》上在王玄之之前增加了一个长子为不可信。”

王羲之《十七帖》中的“吾有七儿一女……”

但《郗璿墓识》如系造假,为什么要造一个没有史料记载的“长子”出来,授人以柄呢?且《墓识》“长子”下没有写上名字及其他情况,显为很小就夭折的一个儿子,王羲之后来育成七子一女,不再提已夭折的儿子,是很正常的。

林乾良先生《王羲之妻郗氏墓识简介》:

论到子女,文中第五行仅“长子”两字,连名也未取。近代以前,新生儿的死亡率很高。难产出来的死婴以外又有脐带风(破伤风,俗称“七日风”)等。估计这个“长子”虽尚未赐名,但既生下来了,也不能不算,故保留了“伯”的地位。之前知道的王羲之长子玄之,字仲思;二子凝之,字叔平。向来学者对此感到不解,因为他违背了中国人兄弟排行所规定的伯、仲、叔、季的原则。今从《郗氏墓识》,则以上两个疑点即可迎刃而解了。(林乾良:《王羲之妻郗氏墓识简介》,《书法赏评》,2015年01期。)

王羲之夭折的长子如字“伯某”,次子仲思,三子叔平,四子季文,伯仲叔季已经用完,于是五子字幼恭,很巧妙地用了个与“季”含意相同的“幼”字,但接下去六子、七子、八子出世,只能另起序列,分别字子猷、子重、子敬了。王羲之与郗氏生了八个儿子,取名字也煞费苦心了。

王福权先生另有一解:

在现今的很多王氏族谱中,都有王玄之字伯远的记载,刘茂辰先生也认为王玄之就是伯远。至于是否可信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考证。但是按照伯仲叔季(幼)子的顺序排列的话,如果王玄之是长子伯远,那么这个墓志的记载还是有误的。由于一般认为王凝之字叔平是可以定论的,那么夭折的很可能是王羲之的第二个儿子而不是长子。按照伯仲叔季子的排行“七儿一女说”并不可靠。(按此处所指是学说,并非是否定王羲之书信的内容)笔者认为是立场不同所造成的,王羲之所说的“吾有七儿一女”这个“有”当理解为存在,也就是在世的才能算“有”。如果是他的二儿子很小就夭折,他给人说自己子女的婚姻状况时自然不会算上这个早死的儿子。而我们在考证的时候和王羲之当时说话的立场是不一样的,我们不管他是否在世,强调的是客观存在。

可备一说。

不过数十年后,王羲之的这位长子也就被人遗忘了。《世说新语·品藻》:

桓玄为太傅,大会,朝臣毕集。坐裁竟,问王桢之曰:“我何如卿第七叔?”【注:《王氏谱》曰:桢之字公榦,琅邪人,徽之子,历侍中、大司马长史。弟七叔,献之也。】于时宾客为之咽气。王徐徐答曰:“亡叔是一时之标,公是千载之英。”一坐欢然。(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卷中之下,中华书局,2007年,第646页。)

称王献之为第七叔,则是由玄之而下排序的。

《郗璿墓识》中的“长子”二字,为王羲之研究增添了重要材料。

5.王羲之诸子的名字及婚配问题

除了长子以外,王羲之的其余七子在《郗璿墓识》中均有名字,其中除献之外,又均有婚配情况。上文已述及,七子的名字,符合古代取名的规则,据王汝涛先生梳理,凝之、肃之、徽之、操之、献之的名字及玄之之名,可见于《晋书》和《世说新语》,涣之之名,见于《二嫂》帖等。关于涣之,笔者还可以举出一条出土资料作补证,《谢球墓志》:“球妻琅瑘王德光,祖羲之,右军将军、会稽内史,父涣之,海盐令。”(陈爽:《出土墓志所见中古谱牒研究》第二章,第289页,学林出版社,2015年。)

玄之字仲思,涣之的字季文,并不见于传世史籍。

刘茂辰先生《王羲之的妻子儿孙考索》据《王氏宗谱》谓玄之字伯远,配庐江何氏,无子,以凝之长子蕴为嗣,且进一步推论羲之书帖中多次提到的“远”这个人就是玄之,王珣《伯远帖》中的伯远也是玄之。(刘茂辰:《王羲之的妻子儿孙考索》,《临沂师专学报》,1994年第一期。)似难以令人信服。王福权先生说:“有学者认为王玄之字伯远,因而认为伯远就是王玄之。笔者曾经想过这个观点,如果延续下去推理,历史记载王玄之早卒,他曾经参加过353年的兰亭雅集,之后再无记载,即使王玄之在王羲之时(361年去世)去世,那么王珣写此帖时才12岁,这么小应该是写不出来那样的笔力的。所以,‘伯远’不可能是王玄之。”(王福权:《伯远帖释文新论》,《青少年书法》,2011年14期。)刘茂辰先生又引《宗谱》谓涣之字淳之,(刘茂辰:《王羲之的妻子儿孙考索》,《临沂师专学报》,1994年第一期。)与取名字的规则不符,亦恐难取信。

《墓识》所列王羲之八子中,除长子和幼子献之外,其余六子的婚配、亲家情况均有记录,其中除凝之外,其余五子之婚配史无明文,为独有资料,这些资料,在现存传世和出土文献中亦大多可以得到印证。容逐一审视。

《郗璿墓识》:“次子玄之,字仲思,妻囗阳范氏,父讳汪,字玄平,吏部尚书。”

范汪《晋书》有传:“范汪,字玄平,雍州刺史晷之孙也。父稚,蚤卒。汪少孤贫,六岁过江,依外家新野庾氏。荆州刺史王澄见而奇之曰:‘兴范族者,必是子也。’”后所记历官中无吏部尚书,桓温北伐后赋闲,卒年六十五。(唐房玄龄:《晋书》卷75《范汪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1982页。)又《晋书·良吏传》,“范晷,字彦长,南阳顺阳人”,(唐房玄龄:《晋书》卷90《范汪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2336页。)而《世说新语·排调》刘注引《范汪别传》曰:“汪字玄平,颍阳人。左将军略之孙,少有不常之志,通敏多识,博涉经籍,致誉于时。历吏部尚书、徐兖二州刺史。”(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卷下之下,中华书局,2007年,第946页。)这里写到了“吏部尚书”。关于“颍阳”,清吴士鉴《晋书斠注》“荀顗字景倩,颍川人”注:“《文选·为萧扬州荐士表》注引臧荣绪《晋书》作颍阳人。案:《地理志》颍川郡有颍阴,无颍阳,阳字为阴之讹。本传失载县名。”(清吴士鉴:《晋书斠注》卷39,民国嘉业堂刻本。)《世说新语》另一处引《王氏谱》曰:“王坦之娶顺阳郡范汪女,名葢,即宁妹也,生忱。”(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卷中之上,中华书局,2007年,第405页。)范汪之郡望应依《晋书》及《王氏谱》作顺阳,惜《郗璿墓识》“顺”字无法辨认。《世说新语》“左将军略之孙”,“略”当依《晋书》作“晷”,盖形近而误。范汪著有《棋品》。(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卷中之上,中华书局,2007年,第381页。)又有《范汪集》十卷。(清丁辰:《补晋书艺文志》卷四,清光緖刻常熟丁氏丛书本。下云:谨按见《七录》,《隋志》一卷,《两唐志》八卷,本书有传。)

《郗璿墓识》:“次子凝之,字叔平,妻陈国谢氏,父讳弈,字无弈,使持节、安西将军、豫州刺史。”

此事传世文献多有记载,出土文献亦可证,《谢珫墓志》:长姑讳韫,字令姜,适琅瑘王凝之,江州刺史。(陈爽:《出土墓志所见中古谱牒研究》第二章,第292页图,第293页文,学林出版社,2015年。)

王汝涛先生说,“这一年谢弈已经死去,当于其官职前加一‘故’字”。按谢弈固然卒于升平二年,《晋书》帝纪:“(升平二年)秋八月,安西将军谢奕卒。”(唐房玄龄《晋书》卷8帝纪,中华书局,1975年,第203页。)但郗璿卒在四月,其时谢弈尚存,怎么能加“故”字?

《郗璿墓识》:“次子涣之,字季文,妻颍川陈氏,父讳逵,字林道,使持节、卫将军、淮南内史。”

《世说新语·品藻》注引《陈逵别传》曰:“逵字林道,颍川许昌人,祖淮,太尉,父畛,光禄大夫。逵少有干,以清敏立名,袭封广陵公,黄门郎、西中郎将,领梁、淮南二郡太守。”(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卷中之下,中华书局,2007年,第630页。)郡望、名字同,历官不同,王汝涛先生以《墓识》误,未作论证。又王先生说“淮南内史”之“内”字系“刺”字之误,不知有何依据,“内史”自是一种官名,且“淮南内史”《晋书》中亦多有,为何一定要作“刺史”?

《郗璿墓识》:“次子肃之,字幼恭,妻陈国殷氏,父讳浩字渊源,使持节、中军将军、扬州刺史。”

王汝涛认为:官职中使持节应作假节。《晋书》本传有“于是以浩为中军将军、假节、都督扬豫徐兖青五州军事”,(唐房玄龄《晋书》卷77,中华书局,1975年,第2045页。) 未载“使持节”,待考。

王汝涛和王福权两位先生都认为升平二年,殷浩己革职为民而死,官职上应依第一、三行王羲之例,加个“前”字或“故”字。这最多只能说明《郗璿墓识》体例尚不够严密。

《郗璿墓识》:“次子徽之,字子猷,妻汝南梅氏,父讳籍,字项羽,荧阳太守。”

王汝涛先生说,“徽之岳父梅籍无考,然汝南郡的大族确有梅氏”。

今按《世说新语·方正》“梅颐尝有惠于陶公”条注引《晋诸公赞》:“颐字公真,汝南西平人。”(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卷下之下,中华书局,2007年,第378页。)又为一证。“荧阳”似当作“荥阳”,然王汝涛先生认为“荥”写作“荧”是当时的习惯。

《郗璿墓识》:“次子操之,字子重,妻济阳江氏,父讳虨(按:原碑无三撇,考见下文第三部分),字思玄,右囗囗、会稽内史。”

《世说新语·方正》:

江仆射年少,王丞相呼与共棊,王手尝不如两道许,而欲敌道戏,试以观之,江不即下。王曰:“君何以不行?”江曰:“恐不得尔?”【注:徐广《晋纪》曰:“江虨字思玄,陈留人,博学知名,兼善弈,为中兴之冠。累迁尚书左仆射、护军将军。”】旁有客曰:“此年少戏乃不恶。”王徐举首曰:“此年少非唯围棊见胜。”【注:范汪《棊品》曰:“虨与王恬等棊第一品,导第五品。”】(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卷下之下,中华书局,2007年,第381页。)

《世说新语》以其郡望为陈留,《墓识》则作济阳。王汝涛先生说,“《晋书》写江虨为陈留圉人,《墓识》写作济阳人,有见识,因为晋代的陈留国只有济阳,而无圉县了”。按西晋惠帝以前,陈留、济阳不分治,其后晋惠帝分陈留郡东部一部分为济阳国,东晋改国为郡。故两者并不矛盾。其官职无考。有《护军将军江虨集》五卷录一卷。(清丁辰:《补晋书艺文志》卷四清光绪刻常熟丁氏丛书本。下云:谨按见《七录》,“虨”隋志误“彬”。本书有传。)

但王先生说,羲之诸子联姻之家,可考者原只二人(凝之、献之),《墓识》增至六人,所增者是否可信,是应考者。上引刘茂辰先生文据《王氏宗谱》和《金庭王氏族谱》玄之配庐江何氏,操之娶的贺氏,是司空贺循的孙女。与《郗璿墓识》不同。

6.王羲之女儿问题

《郗璿墓识》在其八个儿子之后,列出了女儿的情况:女适南阳刘畅,字序元,抚军大将军掾,父遐,字子囗,囗将军、会稽内史。

此与《世说新语·品藻》注所记相合:

桓玄问刘太常曰:“我何如谢太傅?”【注:《刘瑾集叙》曰:瑾字仲璋,南阳人,祖遐,父畅,畅娶王羲之女,生瑾。瑾有才力,历尚书太常卿。】刘答曰:“公高,太傅深。”又曰:“何如贤舅子敬?”答曰:“樝梨橘柚,各有其美。”【注:《庄子》曰:“樝梨橘柚,其味相反,皆可于口也。”】(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卷中之下,中华书局,2007年,第646页。)

王福权先生说,《墓识》及儿子亲家,均用“讳”字,而此处没有,是极低级脱文现象。笔者以为,《墓识》体例不严,容或有之,谓为“极低级”,过矣。

王汝涛先生说:“关于王羲之的女儿的资料,自来考证之人不多。清代鲁一同取得一些成果。他在《王右军年谱》中引《世说》刘孝标注桓玄与刘瑾的对话:刘瑾,字仲璋,南阳人,祖遐、父畅。畅娶王羲之女,生瑾。至于羲之的女儿叫什么名字,鲁亦未考证出来。”有关王羲之女儿婆家的线索,虽然并不难寻,但在《墓识》中表出了刘遐、刘畅的籍贯、字和官职,是他处未见的,增添了珍贵的资料。

王先生考证羲之女名孟姜,“因而思索,鲁一同……不知羲之的女儿字孟姜,情有可原,但《郗氏墓识》的撰文者,定然熟悉王羲之全家的事,竟然不能如七子一样写出孟姜的名字来,这又不能不令人怀疑《墓识》并非东晋时人秉笔的。”

王先生的怀疑似乎没有充足的理由,《郗璿墓识》凡女性均未表出名字,包括羲之之女,羲之各子之妻,郗氏之姐妹。

7.郗氏外氏问题

《郗璿墓识》在郗氏儿女之后,列出了她娘家的情况,先介绍其外祖(实际上是母亲)的姓氏:夫人外氏沛国武氏。

王汝涛先生说:“夫人外氏沛国武氏”这八个字更是多余的了。郗氏墓志,详记郗氏娘家人已经没有什么必要了,何必连郗璿外祖父家人都记上?如果论起重要性来,倒是应该记上其父郗鉴。倘若说是时郗鉴已死,那么谢奕、殷浩都是已死之人,为何又都写入墓志了呢?

王先生又说:这一部分只有八个字,一个有关系的人名都没有写出来,而且根据墓志体例,没有必要写墓主外氏的。又只写郗璿的外氏姓武,无法考实。

王福权先生发出了同样的责难:识文所记“外氏”并非“外室”,指郗璿的母氏。古人记载先辈无非是为了显名望,那么为何记载其母亲“沛国武氏”,却不记载鼎鼎大名的其父郗鉴呢?关于郗璿的弟弟妹妹等记载颇为详尽,但是为什么连小辈都记载了却不记载长辈呢?与礼不合,与理不合。

这些责难也没有充分的理由。盖因两位王先生有认为此墓识不合他们心中的规制的先入之见,遂有“多余”之论。

夫人姓郗,其父当然也姓郗,而且郗鉴是当时的名人,因而没有予以介绍。在其下列出姐弟妹之前,先介绍母亲的姓氏,也未尝不可。“无法考实”,不等于是错的。由此得知郗鉴的夫人姓武,也是有用的资料。

8.郗氏姐妹弟问题

《墓识》在“外氏沛国武氏”下,列出了郗夫人的长姊、妹、弟愔、妹和弟昙五位平辈的情况。

“夫人长姊,丧乱相失。”据《晋书·郗鉴传》:郗鉴,“少孤贫,博览经籍,躬耕陇亩,吟咏不倦。以儒雅著名,不应州命”。当两晋之交,“京师不守,寇难锋起,鉴遂陷于陈午贼中”。“午以鉴有名于世,将逼为主,鉴逃而获免。午寻溃散,鉴得归乡里。于时所在饥荒,州中之士素有感其恩义者,相与资赡。鉴复分所得,以恤宗族及乡曲孤老,赖而全济者甚多,……遂共推鉴为主,举千余家俱避难于鲁之峄山”。(唐房玄龄:《晋书》卷67,中华书局,1975年,第1796页。)又《太平御览》引《晋中兴书》:郗鉴“家本书生,后因丧乱,解巾从戎”。(宋王钦若:《太平御览》卷207引《晋中兴书》,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95册,第76页。)郗璿长姊之失踪,应即在西晋之末。

王先生说:“其长姊名下,只有‘囗囗相关’四字,含义无法理解,使人加重对《墓识》的怀疑。”这可能是因为王先生所得《墓识》拓本模糊难辨,无法识别“丧乱”二字的缘故,不能苛求王先生。

《墓识》:“妹适济阴卞轸,字道重,封建兴公。”王汝涛先生指出“轸”当作“眕”,《晋书》有传。是。

卞眕之父卞壸,被誉为“兖州八伯”之一,盖拟古之八隽也。(唐房玄龄:《晋书》卷49《羊曼传》:“羊曼字祖延,太傅祜兄孙也。父暨,阳平太守。曼少知名,本州礼命太傅,辟皆不就。避难渡江,元帝以为鎭东参军,转丞相主,委以机密。历黄门侍郎、尚书吏部郎、晋陵太守,以公事免。曼任达颓纵,好饮酒,温峤、庾亮、阮放、桓彝同志友善,并为中兴名士。时州里称陈留阮放为宏伯,高平郗鉴为方伯,泰山胡毋辅之为达伯,济阴卞壸为裁伯,陈留蔡谟为朗伯,阮孚为诞伯,高平刘绥为委伯,而曼为濌伯,凡八人,号兖州八伯,盖拟古之八隽也。”中华书局,1975年,第1382页。)卞眕父子兄弟同死于苏峻之难。(唐房玄龄:《晋书》卷70《卞壸传》:“卞壸字望之,济阴冤句人也。祖统,琅邪内史,父粹,以清辩鉴察称。兄弟六人并登宰府,世称‘卞氏六龙,玄仁无双’。玄仁,粹字也。……壸迁吏部尚书。王含之难,加中军将军,含灭,以功封建兴县公。……峻进攻青溪,壸与诸军距击不能禁,贼放火烧宫寺,六军败绩。壸时发背创犹未合,力疾而战,率厉散众及左右吏数百人攻贼,麾下苦战,遂死之。时年四十八。二子眕、盱,见父没,相随赴贼,同时见害。……于是改赠壸侍中、骠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谥曰忠贞,祠以太牢;赠世子眕散骑侍郎;眕弟盱奉车都尉。眕母裴氏抚二子尸哭曰:‘父为忠臣,汝为孝子,夫何恨乎?’征士翟汤闻之叹曰:‘父死于君,子死于父,忠孝之道,萃于一门。’……壸第三子瞻,位至广州刺史,瞻弟眈,尚书郎。”中华书局,1975年,第1866页。)

卞壸曾被封为建兴县公之事,《晋书》卷六帝纪第六亦有记载:

(太宁二年七月)丁酉,帝还宫,大赦,惟敦党不原。于是分遣诸将,追其党与,悉平之。封司徒王导为始兴郡公,邑三千户,赐绢九千匹,丹杨尹温峤建宁县公,尚书卞壸建兴县公,中书监庾亮永昌县公,北中郎将刘遐泉陵县公,奋武将军苏峻邵陵县公,邑各千八百户,绢各五千四百匹。(唐房玄龄:《晋书》卷6《帝纪》,中华书局,1975年,第162页。)

据史载综合分析,卞壸生于公元281年,卒于公元328年,即咸和三年,时王羲之26岁,郗璿小羲之数岁,郗璿妹又稍小,卞眕乃卞壸长子,从年龄上看,是相合的。

卞壸籍贯济阴,卞眕建兴公,当为袭父之封。《郗璿墓识》所列与史合。惟眕兄弟四人之名均为目旁,《墓识》作车旁,音同而已,误矣。

《郗璿墓识》:“弟愔字方回,临海太守,南昌公。”

郗愔亦为当时名人,南昌公为袭爵,临海太守为其最后任职。《晋书》本传:“愔字方回,少不交竞。弱冠除散骑侍郎,不拜。性至孝,居父母忧,殆将灭性。服阕,袭爵南昌公,征拜中书侍郎。骠骑何充辅政,征北将军褚裒鎭京口,皆以愔为长史。再迁黄门侍郎。时吴郡守阕,欲以愔为太守,愔自以资望少,不宜超莅大郡,朝议嘉之。转为临海太守。会弟昙卒,益无处世意,在郡优游,颇称简默,与姊夫王羲之、高士许询并有迈世之风,俱栖心绝谷,修黄老之术。”(唐房玄龄:《晋书》卷67,中华书局,1975年,第1801-1802页。)南昌公原为其父郗鉴之封爵,《晋书》帝纪:(咸康五年八月)“辛酉太尉南昌公郗鉴薨。”(唐房玄龄:《晋书》卷7《帝纪》,中华书局,1975年,第182页。)

是《墓识》所列之职、爵均与史相合。

《郗璿墓识》:“妹适济阳蔡奚,字子叔,太宰司马。”

王汝涛先生说:“次妹适(《墓识》错成‘识’字)济阳蔡奚,字子狩。《世说新语·雅量》刘注《中兴书》有蔡系,字子叔。《晋书·蔡谟传》于其名亦作蔡系。想是《墓识》有误。”他指出“蔡奚”当作“蔡系”,是,与上文“卞眕”作“卞轸”一样,《墓识》用了一个同音字。但王先生将“子叔”之“叔”字释作“狩”,错了。

关于蔡氏的郡望,曲阜师范大学硕士赵培海有专门研究,他认为蔡氏著名的郡望一是陈留,二是济阳,这两个郡望是前后相继的,先有陈留郡望而后有济阳郡望,甚至可以说陈留郡望最后被济阳郡望所取代。西晋惠帝以前,陈留、济阳不分治,此时的蔡氏一般称为陈留蔡氏。晋惠帝分陈留郡东部一部分为济阳国,东晋改国为郡,此后蔡氏中的一部分又习惯上称为济阳蔡氏。随着济阳蔡氏声望日隆甚至超过陈留蔡氏,济阳郡望存在于门第之风渐盛的六朝时代,“当世氏族每以郡望别高下,故土虽失,常欲存旧名以资辨识,故虽远侨他地,犹称故郡”。蔡姓之人即使在南渡江南之后,虽已经远离故土,依然把名声日隆的济阳作为其郡望而引以为豪。

赵培海又说:

我们可以把蔡谟至南朝蔡氏世系的传承联系起来,即:蔡谟-蔡系-蔡琳-蔡廓。值得注意的是:在蔡廓这里,蔡氏郡望第一次出现了变化,由“陈留”到“济阳”。在此之前,《晋书》卷七十七《蔡谟传》载蔡谟被赐与济阳男爵,蔡谟成为名副其实的济阳蔡氏的开山始祖,这是陈留蔡氏转化为济阳蔡氏的一个契机。此后,在南朝的蔡氏家族成员开始冠以“济阳”之名。(赵培海:《汉晋南朝济阳蔡氏家族研究》,曲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这段论述有一个小小的矛盾,一方面说,“在蔡廓这里,蔡氏郡望第一次出现了变化,由‘陈留’到‘济阳’”。一方面又说,“蔡谟被赐与济阳男爵,蔡谟成为名副其实的济阳蔡氏的开山始祖,这是陈留蔡氏转化为济阳蔡氏的一个契机。此后,在南朝的蔡氏家族成员开始冠以‘济阳’之名”,从《郗璿墓识》所记来看,蔡系的郡望已经被记为济阳,蔡廓是蔡系的孙子,恐怕还是应该说从蔡谟以后蔡氏的郡望由陈留转化为济阳。

清吴士鉴《晋书斠注·蔡谟传》:

蔡谟,字道明,陈留考城人也。【注:《世说·方正篇》注引《蔡司徒别传》作济阳考城人。案济阳郡为济阴之误,详《地理志》注。惟《地理志》陈留郡亦无考城县,盖溯其旧望耳。】……转掌吏部,以平苏峻勋赐爵济阳男……长子邵,永嘉太守;少子系,有才学文义。【注:《世说·雅量篇》注:《中兴书》曰蔡系字子叔,司徒谟第二子,有文理。《隋志》梁有《抚军长史蔡系集》,二卷,亡。《唐志》仍著录。《南史·蔡廓传》:祖系,抚军长史。】(清吴士鉴:《晋书斠注》卷77《蔡谟传》,民国嘉业堂刻本。)

吴氏注谓济阳郡为济阴之误,颇有疑问。史载蔡系为抚军长史,《墓识》作太宰司马,应该也是郗璿逝世时的官职。

蔡系为当时著名正人。(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卷中之上:“支道林还东,【《高逸沙门传》曰:遁为哀帝所迎,游京邑久,心在故山,乃拂衣王都,还就岩穴。】时贤并送于征虏亭,【《丹阳记》曰:太安中征虏将军谢安立此亭,因以为名。】蔡子叔前至,坐近林公,【《中兴书》曰:蔡系字子叔,济阳人,司徒谟第二子,有文理,仕至抚军长史。】谢万石后来,坐小远。蔡暂起,谢移就其处,蔡还,见谢在焉,因合褥举谢掷地,自复坐,谢冠帻倾脱,乃徐起振衣就席,神意甚平,不觉瞋沮。坐定,谓蔡曰:‘卿奇人,殆坏我面。’蔡答曰:‘我本不为卿面作计。’其后二人俱不介意。”中华书局,2007年。第439页。)

宋王应麟《玉海》谓皇侃疏《论语》列有蔡谟、蔡奚等人之名,此蔡奚如即蔡系,则与《郗璿墓识》所记同,当考。(宋王应麟:《玉海》卷41艺文:“《唐志》:《皇侃疏》十卷,【注:邢昺以为援引不经,词意浅陋。】《禇仲都讲疏》十卷,《贾公彦疏》十卷。《中兴书目》:梁国子助敎皇侃以《何晏集解》去取为疏十卷,又列晋卫瓘、缪播、栾肇、郭象、蔡谟、袁宏、江厚、蔡奚、李充。”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44册,第141页。)

《郗璿墓识》:“弟昙,字重熙,散骑常侍,北中郎军司。”

《晋书·郗鉴传》附《郗昙传》:

昙字重煕,少赐爵东安县开国伯。司徒王导辟秘书郎,朝论以昙名臣之子,每逼以宪制。年三十始拜通直散骑侍郎,迁中书侍郎。简文帝为抚军,引为司马。寻除尙书吏部郎,拜御史中丞。时北中郎荀羡有疾,朝廷以昙为羡军司,加散骑常侍。顷之,羡征还,仍除北中郎将,都督徐兖青幽扬州之晋陵诸军事,领徐兖二州刺史,假节鎭下邳。后与贼帅傅末波等战失利,降号建威将军,寻卒,年四十二。追赠北中郎,谥曰简,子恢嗣。(唐房玄龄:《晋书》卷67《郗鉴传》附《郗昙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1805页。)

王福权先生认为,记载郗昙时“北中郎将”缺少“将”字,是极低级脱文现象,王汝涛先生也认为少了“将”字。但上引传中“时北中郎荀羡有疾,朝廷以昙为羡军司,加散骑常侍”,荀羡为北中郎,郗昙为其军司,即北中郎军司,这一点没有错,问题是其后郗昙又被除北中郎将,两项任命的时间如何。《晋书》帝纪:“(升平二年八月)壬申,以散骑常侍郗昙为北中郎将、持节、都督徐兖青冀幽五州诸军事、徐兖二州刺史,镇下邳。”(唐房玄龄:《晋书》卷7《帝纪》,中华书局,1975年,第203页。)《郗璿墓识》记郗璿卒于升平二年四月,郗昙至八月方为北中郎将,《墓识》怎么可能记录尚未发生的事情?关于此点,王汝涛先生说:“(《墓识》)大部分入志人的官职都扣准了升平二年这个年代,如书郗昙为北中郎将军司是对的,因为下一年他就实任北中郎将了。”不过他用了“扣准”这样的字眼,似乎在暗示造假者的细密之处。

王先生又说:郗鉴是否生四女,其长女嫁与何人,三、四两女是否即嫁与卞眕、蔡系,无其他佐证。

9.郗氏年寿问题

《郗璿墓识》末两行明确记载郗氏薨于升平二年四月。

对于《墓识》的干支纪年月日方式和准确性,王福权先生提出了质疑:

按照“郗璿墓识”的原意,笔者给郗璿的埋葬时间进行了补全,按照其相近的时间,应该是在郗璿死后第四十九天所埋葬。东晋戊午年丁巳月庚申日(5月30日,四月初七)薨,戊午年己未月庚戌日(7月19日,五月廿七)葬。五月廿八日的天干地支是辛亥,五月二十七日才是庚戌。也就是说墓识上的日期和天干地支相矛盾。历史上很少有记载了详细日期还要重复加上天干地支的,如同时的《王兴之墓志》“咸康六年十月十八日卒。以七年七月廿六日葬于丹杨建康之白石。”一般是不说日的时候才用日期的天干地支。如《张镇碑志》“太宁三年太岁在乙酉,侯年八十,薨。”而且四十九天这么长的时间却有这么多的别字和脱文,根据王兴之家族墓志的风格,东晋家族墓志应该是有专人管理撰文、书写和刊石的。那么历史上所传的“王太保家法”难道就是这样刻墓识的么?

《郗璿墓识》最后两行中所记录的郗璿薨日为“升平二年,戊午岁,四月甲寅朔,七日庚申”,日期干支等均没有错,葬日的月份漫漶难辨,但可推算而得,查此年五月为甲申朔,六月为癸丑朔,六月二十八日为庚戌日,则郗璿的葬日为其年六月二十八日。不知道王福权先生说“应该是在郗璿死后第四十九天所埋葬”有什么依据?至于干支与数字并用纪年月日,也是古代常用的方法,如东晋《王建之墓志》,拓本中所见开首即为:“(前缺一行)年,四月癸亥朔,廿六日戊子合葬。”又刘宋《谢珫墓志》拓本中亦有:“永初二年,太岁辛酉,夏五月戊申朔,廿七日甲戌。”(陈爽:《出土墓志所见中古谱牒研究》第二章,第285页图、第292页右上图,学林出版社,2015年。)王福权先生由此而引申出的责难是没有道理的。

但这一点还不是主要的。

王汝涛先生说:“欲验证此碑为真为赝,关键的问题,是古代文献有没有王羲之夫人活了多少岁的记载,倘若有,记载是否可靠。”

王先生又说:有两种南朝著作记载着郗璿活了90岁,其卒年为公元399年。其根据是《世说新语·贤媛》中的一段话:

王尚书惠尝看王右军夫人,【注:《宋书》曰:惠字令明,琅邪人,历吏部尚书,赠太常卿。】问:“眼耳未觉恶不?”【注:《妇人集》载《谢表》曰:“妾年九十,孤骸独存,愿蒙哀矜,赐其鞠养。”】答曰:“髪白齿落,属乎形骸。至于眼耳,关于神明,那可便与人隔?”(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卷下之上,中华书局,2007年,第823页。)

王先生说:这段记载是可信的,因为《世说新语》既记王惠去看郗璿,惠晋末宋初始为官,那时间总该是东晋末年了,郗谈及发白齿落,当然时已年老。又刘孝标注引《妇人集》载有郗璿给皇帝的《谢表》,自称年已九十,又称孤骸独存。据余嘉锡先生考证,应是指儿子王凝之死后,再没有儿子供养自己,得到朝廷的鞠养,故表示感谢。王凝之公元399年5月被孙恩所害,郗璿应是死于公元399年或其后。

王先生又由此引申说:《郗氏墓志》来历未明,内容又多有与史书不合处,特别表出郗璿死于升平二年,只是孤证。反观《世说新语》所记,三部书文互证:《世说》记其活到东晋晚年,《妇人集》记其年届九十,《谢表》记其孤骸独存,官家养育。当时二书一文,各自独立,作者不可能互相串通。而刘孝标注世说,引书谨严有据,一向受学者交口称道。向皇帝上谢表这种内容,无人敢于伪造的,故《郗璿墓志》不可信的成分居多,郗璿活至九十说,还无法推倒。

王汝涛先生还在其文之结语中说,无法否定郗璿活到90岁的记载,是《郗璿墓识》最关键性的错误。

确实,这是判断《郗璿墓识》真伪绕不开的核心问题。

关于郗璿年届九十说,根据就是《世说新语》中的一段话。余嘉锡先生《世说新语笺疏》此处有两条注释,一条是关于王惠的:“程炎震云:‘王惠,劭之孙,导之曾孙,右军孙行也。’”说明王惠为何要去看望右军夫人。另一条是关于右军夫人的:“嘉锡按:《真诰·阐幽微篇》注云:‘逸少升平五年辛酉岁亡,年五十九。’夫人若与右军年相上下,则其九十岁当在太元十七年前后。然王凝之至隆安三年五月始为孙恩所害,夫人上此表时,若凝之犹在,则不应云孤骸独存。夫人为郗愔之姊,愔以太元九年卒,年七十二。夫人较愔仅大二三岁,则其九十岁时,正当隆安三四年间,其诸子死亡殆尽,朝廷悯凝之没于王事,故赐其母以鞠养也。”按照余先生的两种推算,太元十七年为公元393年,隆安三四年则为公元400-401年。但余先生未详考王惠其人。

这段记载的主角是“王尚书惠”,为了弄清这个关键问题,必须查考《宋书·王惠传》:

王惠字令明,琅邪临沂人。太保弘从祖弟也。祖劭,车骑将军,父默,左光禄大夫。

惠幼而夷简,为叔父司徒谧所知,恬静不交游,未尝有杂事。陈郡谢瞻才辩有风气,尝与兄弟群从造惠,谈论锋起,文史间发,惠时相酬应,言清理远,瞻等惭而退。高祖闻其名,以问其从兄诞,诞曰:“惠后来秀令,鄙宗之美也。”即以为行太尉参军事、府主簿、从事中郎。世子建府,以为征虏长史,仍转中军长史。时会稽内史刘怀敬之郡,送者倾京师,惠亦造别,还过从弟球,球问:“向何所见?”惠曰:“惟觉卽时逢人耳。”常临曲水,风雨暴至,座者皆驰散,惠徐起,姿制不异常日。世子为荆州,惠长史如故,领南郡太守,不拜。

宋国初建,当置郎中令,高祖难其人,谓傅亮曰:“今用郎中令,不可令减袁曜卿也。”既而曰:“吾得其人矣。”乃以惠居之。迁世子詹事,转尚书、吴兴太守。

少帝即位,以蔡廓为吏部尚书,不肯拜,乃以惠代焉。惠被召卽拜。未尝接客,人有与书求官者,得辄聚置阁上,及去职,印封如初。时谈者以廓之不拜,惠之即拜,虽事异而意同也。兄鉴,颇好聚敛,广营田业,惠意甚不同,谓鉴曰:“何用田为?”鉴怒曰:“无田何由得食?”惠又曰:“亦复何用食为?”其标寄如此。元嘉三年卒,时年四十二,追赠太常,无子。(梁沈约:《宋书》卷五十八列传第十八《王惠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1589页。)

按此传,王惠当东晋末年,受到后来的刘宋高祖刘裕的赏识,任行太尉参军事府主簿、从事中郎。世子建府,以为征虏长史,仍转中军长史。至刘宋初建之时,为郎中令,迁世子詹事,转尚书、吴兴太守,少帝即位,以蔡廓为吏部尚书,不肯拜,以惠代焉。则王惠为尚书在刘宋代晋以后,少帝即位之前,即武帝永初年间(公元420-422年),当然,这是王惠任尚书最早的时间,此后也可称王惠为尚书,而时间更晚。王惠卒于元嘉三年,时年四十二,则其生卒年为公元385-426年。

那么郗璿生于何年呢?史无明文,可由其结婚时间等来推算。关于郗鉴为女择婿的时间,考证者甚多,王汝涛先生的另一篇文章论述颇为精要,王先生根据《晋书·王羲之传》记此事:“时太尉郗鉴使门生求女婚于(王)导,导令就东厢遍观子弟。门生归,谓鉴曰:‘王氏诸少并佳,然闻信至,咸自矜持,惟一人在东床坦腹食,独若不闻。’鉴曰:‘正此佳婚邪!’访之,乃羲之也,遂以女妻之。”以及北宋初之《太平御览》所引《世说新语》文(其文较现存之诸宋刻本为优),推定上引《晋书·王羲之传》文之“时”,应为太宁元年或二年间(公元323-324年),时王羲之二十一或二十二岁。(王汝涛《王羲之亲属有关问题的考证》,《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10月,第25卷第5期。)

有趣的是,刘茂辰先生经过仔细排比考索,得出了与王汝涛先生相同的结论,而且时间范围限定得更小:时间和事件的仔细排列,显示出只有323年十一月至324年六月一段,约八个月的时间,《晋书》没有大的事故记载,可以设想,郗鉴此时地位提高了,时局暂时稳定了,因而向王家求婚。具体说,324上半年羲之与郗璿结婚,时羲之二十一周岁。(刘茂辰:《王羲之的妻子儿孙考索》,《临沂师专学报》,1994年第一期。)

根据王、刘二先生的考证,王羲之与郗璿结婚的时间在公元323-324年,其时如郗璿16岁,则约生于公元308-309年(其弟郗愔生于公元313年,与此亦大体相合),至王惠看望王右军夫人的“宋国初”(公元420-422年)已过去一百十几年矣,则“王尚书惠”所看望的“王右军夫人”如果是郗夫人,就不应该只有上述《世说新语》记载中的九十岁,而是一百十岁以上了,两者并不相合。

再者,上文已推定王惠卒于元嘉三年,时年四十二岁,其生卒年为公元385-426年,而按照上述余嘉锡先生考证的王尚书看望右军夫人的时间,太元十七年王惠年仅九岁,隆安三四年王惠也只有十六七岁,怎么可能以尚书身份去看望那位王右军夫人呢?

《世说新语》记录的刘宋初王尚书惠所看望的“右军夫人”不是郗氏,这一点已经可以肯定。与此相关的还有两个问题,一是郗氏究竟死于何时?二是王羲之是否有其他夫人?

其实,郗夫人的卒年在王羲之本人的书帖中也并非无线索可寻。

以“十七日先书”帖的“十七”二字命名,包含有二十八帖的《十七帖》是传世王羲之草书的代表作。据宋黄伯思云:自昔相传,《十七帖》乃逸少与蜀太守者,未必尽然,然其中间蜀事为多,是亦应皆与周益州书也。(明张溥:《汉魏六朝一百三家集》卷58晋王羲之集,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413册,第611页。)周益州即周抚,生年不详,较王羲之年长十岁,卒于公元365年(前述王羲之卒于公元361年)。据研究,王羲之给周抚的尺牍,主要写于其晚年称病弃官之后,约永和十一年(公元355年)至升平五年(公元361年)。(吴永斌:《王羲之尺牍研究》,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清代著名学者、书法家、书学理论家包世臣著有《十七帖疏证》,(清包世臣《艺舟双楫》卷六论书二,清道光安吴四种本。)认为其中有十九帖是写给周抚的,并对这十九帖作了疏证、归并和系年,对我们今天了解王羲之致周益州书的丰富内涵有很大帮助。

包氏以为:

《十七帖》中的“十七日先书”、“计与足下别”、“诸从并数有问”、“去夏得足下致邛竹杖”、“知有汉时讲堂”五帖应为一书,“先谢远惠,次杂问蜀事,末附致朱书。系由护军出守会稽后作”。

“得足下旃罽胡桃药二种”、“吾服食久”、“天鼠膏”三帖为一书。

“虞安吉者”帖云“远及”,当与抚也;“来禽”至“大惠也”,前列果名,乃索其子,定是一帖。前人有谓此帖为与桓宣武者,宣武以永和三年灭蜀,右军以十一年去官,帖云“今在田里”,是去官后语,宣武未再至蜀,何能与宣武邪?

“旦夕都邑动静清和”一帖,为升平一年书。

请注意,包氏至此系年已至升平一年,以下为“省别”帖:

省别具足下小大问为慰,多分张念。足下悬情武昌,诸子亦多远宦,足下兼怀并数问不?老妇顷疾笃救命,恒忧虑。余粗平安。知足下情至。

包氏考此帖云:“陶侃士行,以咸和四年平苏峻后,由江陵移镇巴陵,五年斩郭默,加督江州,复移镇武昌,九年辞镇归国,登舟而卒。属吏画其像于武昌西门,故称之。士行十七子,九子旧史有名,抚妹为士行子妇。老妇,右军称妻也。”

帖中的“老妇”为羲之对夫人的称呼,羲之谓“疾笃救命,恒忧虑”,说明郗氏病重,似已难救。包氏将此帖置于升平一年之后,此帖以下,尚有“足下今年政七十耶”和“吾有七儿一女”两帖,包氏均定为升平五年。包氏的考证和系年是可信的,他将王羲之说“老妇顷疾笃救命,恒忧虑”的那一帖系于升平一年之后,升平五年之前,已足与《郗璿墓识》所记郗氏卒于升平二年(公元358年)互证,如说那次郗氏病重不治,也是没有错的。王羲之一生书写了大量书信,可惜大多没有留下来,但一鳞半爪,亦大体可以弄清问题了。

郗氏卒于升平中,此点出土文物、传世文献已可互证。王惠生于公元385年,即东晋太元十年,与郗氏并无交集。但目前也没有证据否定《世说新语》所记“王尚书惠看王右军夫人”一事,则只能作另一种解释,即其时有王羲之的另一位夫人在世,年已90,这位夫人应生于公元330年左右,小于王羲之30岁。有两条材料可为此提供线索。

一为《世说新语·贤媛》在上述“王尚书惠看王右军夫人”之前相隔数条有一段记事说:

王右军郗夫人谓二弟司空、中郎曰:【注:司空,愔,已见。郗昙别传曰:“昙字重熙,鉴少子,性韵方质,和正沈简,累迁丹阳尹,北中郞将,徐兖二州刺史。”】“王家见二谢倾筐倒,【注:二谢,安、万。】见汝辈来平平尔。汝可无烦复往。”(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卷下之上,中华书局,2007年,第819页。)

这段记事很明确,是郗璿对两个弟弟说的话。《世说新语》中相隔不远的记事,一曰“王右军郗夫人”,当然是郗璿,一曰“王右军夫人”,则应该理解为另一人。

又,被包世臣定为《十七帖》中致周抚的最后一帖云:

吾有七儿一女,皆同生,婚娶以毕,惟一小者尚未婚耳。过此一婚,便得至彼。今内外孙有十六人,足慰目前。足下情至委曲。故具示。

有人就“七儿一女皆同生”推论,说羲之没有纳妾,这表明夫妇情爱的专一,在纳妾成风的东晋时代,颇为罕见。(刘茂辰:《王羲之的妻子儿孙考索》,《临沂师专学报》,1994年第一期。)但我不这样理解。按照包世臣的考证,这封信是在王羲之近60岁时写的,其时除了他最小的儿子王献之以外,婚娶已毕。请注意“皆同生”这三个字,同生就是一母所生,这时候郗氏已经去世,在王羲之的交游圈中,对于王羲之有没有纳妾或续弦,应该是清楚的,如果王羲之只有一位已经去世的郗夫人,他就没有必要说他的七子一女“皆同生”了,因为这是毫无疑义的,所以他强调自己的孩子乃一母所生,一方面是在怀念郗氏,另一方面也说明他在这时候还有另外的夫人,即上述《世说新语》中记载的那位90岁仍在世的“王右军夫人”。

王羲之是否有另一位夫人,仅凭上述两条材料尚不能作定论。

但可以肯定的是,王尚书惠所看望的肯定不是郗夫人,凭借《世说新语》王惠看望90岁的右军夫人的记事,是不能否定《郗璿墓识》所记录的郗璿卒于升平二年的。

这个最大的疑问解决了。

由以上考辨可以得出结论:《郗璿墓识》从其外在形态和行文体例来说,是符合当时的惯例的,是一种谱牒式的墓志;从其内容来说,大多可与传世文献相印证,或从传世文献中找到线索,也有传世文献无载的不少材料,在其真实性得到证实的条件下,如王羲之的生年、郗璿的卒年、王羲之曾有一个夭折的长子、王羲之几个儿子的婚配情况等等,都将成为研究王羲之的十分珍贵的新材料。到目前为止所能见及的对此碑的真实性的质疑,基本上得到了合理的解释,特别是《世说新语》所载王尚书惠在刘宋初看望九十岁的“王右军夫人”与此碑所载郗氏卒于东晋升平二年这一矛盾,以及将江虨写如“江霖”等所谓“低级错误”,都已通过详细考证得到解决。

正如张笑荣先生所说,《郗璿墓志》的发现,将以最具有说服力的实物佐证,为人们解开重重历史迷雾,从而推动有关王羲之生平事迹、中国书法艺术的源头及其流变、晋代的婚姻、殡葬风俗制度等等的学术研究。

(作者系上师大兼职教授、上海人民出版社编审、上海历史学会副会长、《辞海》副主编。发表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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