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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林张大辩论,为什么产业政策靠不住

朱海就/浙江工商大学教授
2016-11-10 18:25
来源:澎湃新闻
澎湃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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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下午,在美国大选结果揭晓之后,中国两位重量级的经济学家张维迎教授与林毅夫教授之间就产业政策问题进行了一场精彩的PK。林毅夫强调政府产业政策的必要性,说明成功的国家都有产业政策,问题不是要不要产业政策,而是如何成功地应用产业政策。张维迎认为由于人的无知无耻,产业政策行不通,基于企业家重要性的认识,对林毅夫的“第一个吃螃蟹说”、“要素禀赋说”,“比较优势说”等进行了批驳,指出产业政策的主要理论依据“外部性”与“市场失灵”都是不成立的。我们说,在经济学发展的历史上,不乏不同经济学派的经济学家之间的辩论,如哈耶克与凯恩斯之间的辩论,哈耶克、米塞斯与兰格等人之间的社会主义大辩论,以及更早的门格尔与德国历史学派之间的辩论,张林两位经济学家之间的辩论,在辩论的内容上与这几场辩论有某种类似性。两位经济学家虽然是在辩论“产业政策”,但“政策”的背后是理论,是方法,理论与方法最终决定政策。所以,与其说他们是在辩论政策,不如说是在辩论理论与方法,比如林毅夫是实证主义或历史学派的方法,张维迎是理论与逻辑的方法。下面进一步从经济学方法角度说明为什么产业政策是靠不住的。

“目标-手段”方法的错误使用

当林毅夫教授谈产业政策的时候,隐含了政府的目标就是大众的目标,政府的目标实现了,大众的福利也就改善了。但这里有两个错误的前提假设,一是政府知道无数个体的目标是什么;二是不同人的目标(偏好,效用)是可以加总,可以比较的。用单一的目标去代替无数个体的目标是不成立的,也是背离经济学常识的。经济学家谈目标与手段时只能是从无数个体的目标与手段出发去谈,而不能从经济学家自己的目标与手段出发去谈,那意味着别人都被你“代表”了。产业政策与其说是满足无数个体的目标,不如说是满足政府(经济学家)自己认为重要的目标。

在这种“目标-手段”方法中,“市场”实际上被看作是一个“抽象的整体”,是经济学家可以“整体”把握的东西,有了这样一个虚构的整体性市场之后,自然地,经济学家(政府)就可以对它做出“最优的”反应,制定相关政策。然而,真实的市场是由无数的个体与规则构成的,不能视为一个整体,政府达到自己的目标并不意味着市场其他主体福利的增进,“产业政策”所采用的“目的-手段”方法明显地忽视了上述事实。

在林毅夫教授的理论中,除了“市场”概念是“虚”以外,“要素禀赋”的概念也是如此。林毅夫认为政府可以根据要素禀赋选择适当的产业,然而绝不存在客观意义上的“要素禀赋结构”(只有无数个体的目标与手段),如有的话,那也只是某个经济学家(或政府)眼中的禀赋。“禀赋”只存在于个体的头脑中,只有个体认为某种资源可以被他用于实现某个目的时,该种资源才会构成他的“禀赋”,这也同样适用于林毅夫强调的“基础设施”。如客观意义上的基础设施就能促进经济发展的话,那么全世界都会是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就是非常简单的事了。中国并不是投资基础设施取得了成功,而是如张维迎所强调的,是大众获得了发挥创造性的自由取得了成功,基础设施应该视为市场本身的产物。同样,对科研来说也是,科研更多地是科研人员好奇心与创造力的产物,不是政府的金钱能够激励出来的。

在市场中,企业家根据价格利润信号做出反应,调整自己的目标,那么制定产业政策的政府根据什么制定目标呢?政府(经济学家)显然不是根据价格或利润信号确立目标,而是根据自己认为的重要性确定目标的。如果仅仅是提供法治等纯粹的“公共品”,那么政府不对价格作出反应没有什么问题,但实施产业政策意味着参与资源配置,这时如不把价格、利润信号考虑在内意味着资源的胡乱配置。

另外,任何产业政策背后,都预设了市场的“缺陷”,这我们就要问了,经济学家凭什么说市场存在缺陷,或某个产业需要得到政府的扶持?实际上,他们虚构了一个并不存在的“理想市场”,用这个“理想市场”去参照现实,由于这样的“理想市场”完全是经济学家根据自己的知识设想出来的,不同的经济学家可能有不同的“理想市场”,这也意味着他们设定的产业政策的目标必然是各不相同的,甲经济学家说这个产业需要扶持,乙经济学家会说那个产业需要扶持,他们可能谁也无法说服对方,也即普遍适用的产业目标其实是根本不存在的。

甚至更为重要的是,撇开“规则的合理性”谈“目标的合理性”没有意义。只有存在约束政府行为的规则已经存在的情况下,讨论目标与手段问题才有意义,如这样的规则不存在,意味着政府可以制定任何自己想要实现的目标,采取任何自己想要采取的手段,这是相当可怕的。这里所谈的“规则”是指包括政府在内的所有主体都受之约束的那个一般性规则,也可称之为“元规则”。这种规则的重要性要远远大于政府该制定什么样的目标,该实施什么样的手段的问题,它是政府采取任何行动的前提,而这个至关重要的前提条件被林毅夫教授忽略了,或他在“方法上”假设这样的“元规则”已经存在。

虽然林毅夫教授也会涉及制度改革问题,如在“产业政策思辩论会”上他说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营商环境、法律、制度等均不健全,需要不断完善,但他在讨论制度改革问题时,是把“制度改革”作为“目标”来谈的(和“产业政策”的目标类似),也就是说,他不是在“元规则”的层面谈制度改革,而是在“元规则”之下的“政府层面”谈制度改革。假如没有元规则,无论是“产业政策”的目标,还是“制度改革”的目标,政府都有可能为所欲为。在“元规则”的规范下,政府如何确定目标,那是政府官员的事,与经济学家无关。

林毅夫教授在提“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时预设了(制定产业政策的)政府是独立于市场的,是处在市场之外的一个东西,这是对市场的严重误解,市场是法治、秩序概念,其核心是所有主体都遵守的“元规则”,假如有某个主体可以独立于市场,那也意味着它是不受“元规则”约束的,是可以为所欲为的。尽管经济学家不会赞同政府的“胡作非为”,但不得不说,产业政策在“理论上”支持了政府的“胡作非为”。

客观价值论

以上的论述表明,真正值得关注的问题不应是政府如何才能更好地实现自己的(产业政策)目标,而是包括政府在内的不同主体之间如何才能更好地实现协调,使得分工合作的效率更高,我们能够以成本更低的方式获得所需要的产品。实际上,即便对政府自身而言,假如没有分工协作所创造的财富,它将没有财政收入,从而陷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困境。知识分散在无数的个体之中,把无数个体的知识利用起来,社会的福利才能增进,市场正是分散地利用每个个体的知识的机制,而“产业政策”假设政府可以“集中”地利用知识,这与知识的分散性是不符的。市场分散地利用知识比政府集中地利用知识更有效,这其实是“分工可以极大地提高生产的效率”的另一个说法。分工要求每个主体按照市场价格信号行动,而如上所述,政府对价格信号不敏感,产业政策不是对价格信号做出反应的产物,这意味着产业政策很有可能会阻碍分工,降低总体的效率。

假如说分工合作(协调)是大众福利增进的关键,那么,在遵循一般性规则的基础之上,充分发挥个体的创造性又是分工合作得以可能的关键。企业家的每一个行动,都是一次“协调”,比如商人的每一次交易活动,都使供需双方的目标得以实现,使双方的效用都得以增进,相反,如果仅仅是生产出产品,而不能为消费者所接受,那就不是福利的增进,而是社会财富的浪费。所以,“利益”是效用的满足,是一个主观意义上的概念,这一点很重要。然而,产业政策的支持者从“客观”的角度理解利益,他们认为某个产业被扶持起来时,大众的利益就增进了,没有考虑到“产出”是不能与“利益”划等号的。

当大众的需求被“经济合理”地满足时,才是社会福利的增加,这需要企业家去发现,去创造,去撮合供需各方,当然更离不开价格的作用。政府配置资源与企业家配置资源有根本的区别,除了对市场信号不敏感外,还在于政府没有机会成本意识,没有利润核算,因此,即便政府真的成功地扶持了某个产业,它在事实上也可能是消灭了财富,而不是增加了财富,所以我们不能从“看得见的方面”去衡量政府产业政策的成功。

产业政策不仅通过破坏价格损害市场效率,而且还通过破坏道德损害市场效率。良好的协调依赖于制度,其中最基本的是道德,而“产业政策”将对道德构成根本性的破坏。因为“产业政策”意味着确立了一个集体的“目标”,“实现目标”的重要性已经压倒了“道德”的重要性,任何人只要他的行为有助于实现政府设立的目标,那么无论他的行为是多么的不道德,也被视为是合理的,正当的。实现一个人为给定的目标来获得利益与实现自己的目标来获得利益,其道德后果是截然不同的。在后面这种情况下,假如一个人采取了不道德的行为,那么他将受到市场的惩罚,无法实现自己的目标。

结语

与计划经济一样,产业政策某种程度上也是错误思想的产物。“目标-手段”的方法仅适用于鲁滨逊世界,真实世界中的经济学问题不是主体(如政府)如何最优地实现其目标的问题,而是不同主体的目标(行动)之间如何协调的问题,其中必然牵涉到“相对的”成本与价格,林毅夫虽然也谈价格与成本,但明显是误用。

另外,支持产业政策的学者不是不重视市场的作用,但问题在于他们不理解市场的含义。“政府”与“市场”不是并列关系或对应关系,政府只是市场中的一个部门,与政府对应的是“其他市场主体”,而不是“市场”。政府与其他主体在共同的一般性规则下构成了“市场”。所以,我们要慎用“政府与市场”这样的“修辞”,以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林毅夫)以及“政府主要在提供公共产品中发挥作用,市场主要在配置资源中发挥作用”等等这样的说法,这些都是有误导性的,是对市场的误解。“修辞”的改变是观念变革的重要一步,对中国改革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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