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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企业为何扎堆反腐?工人日报:为之前“超速”发展埋单

车辉/工人日报
2016-11-14 11:0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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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深夜,360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全峰(化名)接到了公司电话,要求他即刻回公司发邮件,解约一个与地方政府签订的涉及违规的合同。

全峰的经历只是各大互联网公司一些管理人员目前状态的缩影。近期,各大互联网公司不约而同地开始内部反腐,清查各类违规人员。10月17日,乐视对外通报7起员工舞弊违规案例,其中包括涉嫌诈骗、招标采购违规、围标等多种案件类型;10月24日,京东发布《反腐内部公告》,将过去一段时间查处的10起内部腐败案件集中进行实名公布。

掌握规则和流量,易形成寻租空间

曾经作为变革者的互联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为了在竞争中获得先机,不仅要和传统行业企业缠斗,还要与同行进行搏杀。“有时对传统法规遵循都不完善,更何况对内部制度的建设。”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称,“内部制度不完善,对一些腐败行为有意无意地忽略,造成了这个行业出现大量腐败和商业贿赂行为。”

互联网创业企业在跑马圈地阶段,因为有大量风险投资介入,“烧钱”往往不计成本,而一旦内部监管不严,就很容易给员工提供寻租机会,让其内外联手赚钱,甚至出现公司亏得越多、个人赚得越多的恶性事件。

不少互联网企业盈利模式往往是在网络平台上进行,因此平台就掌握着规则和流量,相关平台监管人员就很容易和商家发生不正当利益往来。平台工作人员往哪个商家身上倾斜,哪个商家就会容易得到好处,如此极易形成寻租空间。

《工人日报》记者梳理一些互联网公司腐败案例发现,“收受商家贿赂”是在描述案件情况时出现频率最高的词,而在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3起案件中,有2起涉及的罪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例如,京东商城服饰家居事业部奢侈品部总监栾霁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其家属实际控制的公司与其管理的部门合作违规获利,同时还涉嫌收受其他供应商的商业贿赂,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而阿里巴巴处理的“店小二”因为掌握着流量,也成为商家争相贿赂的“重灾区”。

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为之前的“超速”发展埋单

互联网企业这一轮集体反腐风潮,引发公众高度关注。一直以创新进步自我标榜的互联网企业,为何纷纷开始自曝家丑?

经过10年左右高速野蛮发展,目前正在为更健康地积蓄力量,互联网企业不得不为之前的“超速”埋单。这被认为是“扎堆反腐”的一个原因。

IT行业法律专家赵占领认为:“这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对外界表明严厉打击内部腐败的态度,树立企业的正面形象;二是对内震慑其他员工,以儆效尤。”他认为,这些企业发展前期过于专注跑马圈地,忽略了内部规章的完善,甚至以创新为理由“任性突破”,最终在一些灰色地带屡屡陷入“腐败”的漩涡,现在理应清查。

“任何一家企业都会经历内部腐败的问题,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赵占领分析称,“互联网企业内部腐败现象,还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从性质来看,也都挺严重的,有的是涉及人数多,有的是涉及金额高,有的是犯事的员工级别高,甚至是公司高管,有的金额不高但涉及主营业务。”

一些发展较为成熟的互联网企业已经开始正视这些问题,并为了自身更长远发展进行了反腐。

2009年,阿里巴巴就成立了廉政部,主要职责是调查内部是否存在违反纪律的情况。而在阿里系的公司内部还运行着一部《阿里巴巴集团商业行为准则》,该准则对财务利益、关联交易甚至接受礼品、款待等都作了详细规定,每个新员工在入职时都必须同时签订这个准则。

目前来看,反腐几乎成为未来互联网企业发展的关键。如果在这一点上被诟病,那么涉及内部腐败的互联网企业的盈利模式就会被质疑,甚至违规。互联网企业扎堆反腐,不仅是救互联网相关模式的使用者,更是救自己。

(原题为《互联网企业为何扎堆刮起反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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