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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茶楼老板与酒托女串通专诈骗男网友,获刑4年10个月

澎湃新闻记者 陆兵 通讯员 童画
2016-11-18 07:49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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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这样一家茶楼基本不对外营业,专门给“酒托”提供场所。

11月1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检察院日前以诈骗罪对邓大春及“酒托”团伙成员提起公诉。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邓大春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酒托”团伙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到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千元到3千元不等。

据检察院介绍,上海男青年小何被女网友带到一家茶楼,两人吃吃喝喝一直聊到晚上11点多,最后由小何结账,喝多了的他也没注意价格。出了门,已有些醉意的小何站立不稳,与女网友有了肢体接触,这时一名陌生男子冲上来对着小何的脸就是一拳,并将他推倒在地。

第二天清醒过来,小何发现自己脸上有淤青和身上有擦伤,他查询银行卡余额发现只剩下13元。

和小何有类似遭遇的男青年不在少数。警方在后来的调查中发现,大部分男青年都由于好面子没问价钱就刷卡,结果损失不少。除了小何外,陆某被骗14000余元,朱某被骗8000余元,高某被骗4000余元.......其中被骗最多的赵某,损失了16000余元。

警方侦查发现,这些“酒托女”来自不同的“酒托”团伙,而雇佣这些“酒托”团伙并为他们提供场所的是茶楼老板邓大春。

据“酒托”团伙落网的成员交代,邓大春的茶室基本不对外营业,而是专门给“酒托”提供场所带男网友来消费的,定价明显比市场价高出许多。

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邓大春及“酒托”团伙成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文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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