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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用限制出境对付外籍老赖,被执行人纷纷还钱求和解

葛晓阳/法制日报
2016-11-19 09:08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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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出境威力几何?直教外籍老赖主动上门还款。

据法制日报11月19日报道,近日,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经过认真取证排查,翔实掌握一外资企业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事实后,果断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被执行人几次试图出境未能成功后,感到压力主动找到法院要求和解,案件最终和解结案。

欧某和几名外籍商人筹划在辽宁营口开办一家食品加工公司,欧某以现金及车辆折价总计500万元投资,又借给这家公司105万元。但后来这家企业登记注册为外资独资企业,欧某未能成为公司股东,也从未取得任何分红。

2014年12月22日,欧某将这家公司起诉至营口中院,要求返还投资款、欠款及利息。2015年3月27日,营口中院一审判决欧某胜诉。随后,这家公司提起上诉,2015年10月1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由于该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书,2016年1月11日,欧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下达执行通知书,但是企业负责人原田某辩称:“工厂效益不好,停工好久了,实在没钱,要不分10年或5年还完?”……2016年3月,被执行人在执行法官多次劝导释法下支付了80万元,后便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执行。

营口中院执行二庭庭长徐成大、执行法官刘晓军经过三四个月的明察暗访,发现了这家公司的猫儿腻——白天停产,晚上开工。经进一步到鲅鱼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调查发现,该公司在今年2月至3月间先后出口了17批次食品,证明经营行为并未停止。

执行法官在未从银行查到公司资金往来的情况下,决定进驻公司搜查账目,被执行人的负责人迫于压力承认,公司未使用正常经营账户,而是用财务负责人的个人银行卡收发货款,以规避法院查扣公司财产。

查明上述事实的同时,营口中院执行局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考虑到公司负责人的外籍身份,果断进一步采取了限制原田某出境的措施。

原田某想溜之大吉,先后前往大连、上海企图出境,但均被我边境部门截获。无奈之下,原田某主动找到法院,最终双方和解,被执行人同意用企业资产抵顶欧某的800余万元欠款,现欧某已实际接管该企业,案件最终圆满执结。

徐成大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这起案件执行过程中,限制出境措施切实发挥了作用,真正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对其形成了强大的执行压力。”

营口中院执行局局长王延枫认为,这起案件中,执行法官通过锲而不舍的担当精神和因症施策的执行智慧,对外籍失信被执行人同等、严格地适用法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题为《营口中院限制外籍老赖出境 ,平等适用法律因症施策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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