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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盘点近十年国内竞价排名纠纷案:百度被诉占90%

澎湃新闻记者 庄岸 实习生 曾雅青
2016-11-19 19:31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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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间,国内竞价排名纠纷案中,涉诉的搜索引擎服务商90%为百度公司。11月18日,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红霞在第十一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上盘点了近十年国内竞价排名纠纷审理情况,“纠纷数量总统呈上升之势,官司败诉后提出上诉的案件几乎都被驳回。”

国内竞价排名纠纷百度占九成,上诉败诉率近100%

2016年以来,“魏则西”等多起社会热点事件将竞价排名的争议推上风口浪尖。王红霞在《近十年竞价排名纠纷中搜索引擎法律责任实证研究》中指出,此类争议的焦点在于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在竞价排名活动中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据王红霞的实证研究,2006年1月1日起到2015年12月31日期间,进入司法程序的竞价排名纠纷共计41起(裁判文书共计61例),案由以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为主。

前述样本数据显示,竞价排名诉讼在案由类型上包括侵犯著作权纠纷、侵犯商标权纠纷、侵犯财产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垄断纠纷等类型。其中,不正当竞争纠纷数量占比连年攀升,“在2015年,甚至成为竞价排名纠纷中唯一诉讼类型。”

王红霞介绍,此类案件的受诉主体高度集中,其中百度公司被诉率最高,占90%,除百度外,谷翔公司、搜狗公司、奇虎公司和“一呼百应”均被诉一次。

“竞价排名官司败诉后,上诉率达51.2%,但最终几乎都败诉了。”王红霞分析说,从裁判结果来看,仅有2例判决搜索引擎承担责任,其余案例均判决不承担责任。

学者:竞价排名裁判见解“经不起推敲”

前述研究报告指出,近十年来北京海淀法院和北京一中院审理的竞价排名案件数量最多、比重最大。

从审理此类纠纷的法院来看,上述司法样本判决是由北京、上海、杭州、天津、重庆、广东、福建、安徽8地法院作出。

其中,北京法院作出的裁判37例,占比达61%,其中北京海淀法院占19例,北京一中院为10例,北京其他法院8例。此外,非北京地区法院一共作出24例裁判。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全部样本判决书中,法院通常认为竞价排名的性质为技术服务,或搜索引擎服务。

“受诉法院的高度集中客观上容易形成相对稳定的裁判见解。”王红霞认为,司法实践似乎将“竞价排名不属于广告”这一定性坐实,“不仅出现模式化倾向,而且正在固化并不断自我强化。”

2016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此发布了《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其中第39条规定: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竞价排名服务,属信息检索服务。

在王红霞看来,司法裁判趋同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搜索引擎公司在举证过程中经常引用在先判决文书,以强化搜索引擎不应承担责任的法律认定。

不过,从行政监管角度看,今年7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还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确认了付费搜索的广告属性。

“这一办法与北京高院发布的上述指南仅时隔86天。”王红霞说,所谓“搜索引擎竞价排名不是广告”的“司法共识”经不起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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