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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徙劫④|护鸟三大难题待解,鸟网廉价耐用仅靠巡山拆不尽

澎湃新闻记者 吴跃伟 刘楚 李珣
2016-11-24 07:48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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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窝点)就像二战的集中营一样,鸟被集中在一个地方。”余桂东试图让人形象地感受到他看到的惨状。

11月16日,广西桂林平乐县查封了多个候鸟收购窝点,解救了35000余只活体候鸟,同时查获了一批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冻体。数量之大,令人震惊。

广西平乐查获的3.5万只候鸟窝点之一,余桂东称之为“鸟儿集中营”。

余桂东是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工程师,他也抵达了查获窝点的现场,并参与了被解救的3万多只候鸟放飞。

类似的大规模捕杀、贩卖野生鸟类的事件,频频出现,一再刺痛人心。

《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定实施已快3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也将满16年,期间林业部门也一再掀起“严打”,为何滥捕、滥猎、滥食野生鸟类的行为屡禁不绝?

资深鸟贩田强用“针扎”来形容有关部门的 “严打”行动,“就是抓的时候紧,不抓的时候松”。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多名管理人员、鸟贩、专家等发现,更深层的原因,既有传统风俗的强大惯性,捕鸟贩鸟的便利、隐蔽,还有法律的无力和执法的乏力。

风俗惯性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司长张希武告诉澎湃新闻,非法捕鸟之所以屡禁不止,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有利可图。

利益源于庞大的市场需求。

食用、放生、赏玩是当前对野生鸟类的三大主要需求,这三大需求与民间传统、习俗交错在一起,致使捕鸟、贩鸟行为难以根除。

长期研究野生动物保护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高利红认为,要彻底改变人们吃野味的习惯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这个跟人们高价售卖熊掌、鱼翅是一个道理,长期以来人们形成的攀比观念是客观存在的。”

资深鸟贩田强说,人们爱吃野味除了攀比心理外,也是追求健康的一种思维,“按照传统的观念,仍有许多老百姓相信,野味的营养价值要大于养殖的。”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也回复澎湃新闻称,部分市民仍有食用野味进补的习惯,迷信野生动物进补功效,刺激了市场的需求,这是捕鸟、贩鸟活动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陕西警方查获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澎湃新闻记者 王健 图

但实际上,吃野味有很大风险,因为候鸟存在携带病菌的不确定性。

此外,多位广州森林公安系统相关人士表示,进食野生鸟类的传统根深蒂固,但《野生动物保护法》只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等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及惩罚措施,而对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缺乏处罚规定。

这一漏洞,在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被堵上。这部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法律,明确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同时,还禁止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新规还制定了惩罚措施:违者将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多名鸟贩和管理人员均表示,在南方,食用野味是主要需求;在北方,则是以放生和赏玩为主。

如长期在北方护鸟的佛教徒刘懿丹在成为志愿者之前,经常从鸟贩处购买被捕获的野鸟放生。她称,仅过去四五年间,经她从贩鸟人处买下并放生的野生鸟价值就超过100万元。

她介绍,信徒有在初一、十五或生日、结婚等重要日子放生的习惯,因此一些信徒会找到鸟贩,一次性购买大批野鸟放生。

而警方披露的在北方查获的贩鸟者,不少也供述是卖给放生者。

10月26日,天津公安局专案组抓获的非法捕鸟嫌疑人供述称,今年9月以来,他购买不法分子捕猎的候鸟,包括麻柳、金钟、梅子、鹰、喜鹊等在内的1000只鸟,以9000元左右价格转卖给了有放生需求的买鸟人。

11月7日,陕西延安市森林公安局查获千余只鸟儿,嫌疑人称,这些鸟儿原本准备在一个庙会上出售给信众放生。

陕西警方查获被贩卖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澎湃新闻记者 王健 图 

然而,高利红认为,要杜绝这样的“任性放生”,应让放生者了解到,任意放生的结果往往会造成更大范围的野生动物的死亡,“特别是外来物种,无法适应当地环境的唯一结果,就是死亡,这无异于杀生。”

明年施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也增加了不得随意放生的新规:对于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至于赏鸟,资深鸟贩田强就认为,中国人玩鸟的历史悠久,至今依然非常流行,法律一刀切也有碍于观赏鸟传统的继承,“观赏鸟传统拥有这么悠久的历史,国家不应该完全禁止。”

鸟网难题

在大量野鸟被非法抓捕的背后,如今的捕鸟网,廉价、便利、耐用。

只需要几块钱、十几块钱一张的捕鸟网,不怕风吹雨淋日晒,可以一直架在野外,捕鸟人只需要定期去摘鸟即可。

但鸟网材料和生产技术的进步,对于护鸟志愿者和执法者来说,却是一场灾难。

浙江海盐县山林中的捕鸟网。

一位经常到处去拆网的志愿者曾向澎湃新闻表示,鸟网多得“让拆网人失去信心”,往往旧网刚被拆下,新网又会被布上。

鸟网经常隐匿在山林里,“迎面不见网,人在树林里排查时,一不小心撞到才发现有网。甚至有时候,迷路才发现在隐蔽处挂着几张网。”

更令人震惊的是,志愿者在鸟网附近还发现过捕鸟人预留的鸟网和备用竹竿,以便在网被损坏后,及时更换。“反正鸟网很便宜,也很容易买到。”

辽宁森林公安民警余星就表示,鸟网的隐蔽性给执法增加了难度,森林公安的人手有限,许多藏匿在深山老林中的鸟网无法及时被发现,“即使发现了,等到达现场,(被网住的鸟)也已经被捕鸟人摘走。”

兼职鸟贩周天洋也表示,仅仅靠巡山拆网,是拆不尽的。解决之道,要抓人,还要禁止生产、销售捕鸟网。“买不到网,没了工具,就没人捕了” 。

全国鸟类环志中心主任陆军表示,即将于明年开始实施的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已把网捕列为禁止使用的捕猎方法。“鸟网的加工和生产也必须加以规范,如果不采取措施来限制鸟网的生产和使用,就不能够从根本上保护候鸟的安全。”全国鸟类环志中心主任陆军认为。

山东青岛市林业局、浙江海宁市林业局、浙江宁波市林业局等单位的多位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取缔捕鸟网,目前无法可依,“如果有了标准,有了法规,我们直接去市场、去厂家查处。”

浙江海盐县山林中的捕鸟网。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此前在给环保组织“中国绿色发展基金会”的复函中称,目前国家和山东省均没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生产和销售捕鸟网,刚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未赋予工商部门对猎捕工具监管的职责。

国家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捕鸟网相关界定标准应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国家林业局目前正与相关部门沟通推进解决这一问题。

幸运的是,在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网捕被列为了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

但禁止网捕,也衍生出一个新问题。

在采访中,一些农村出身的捕鸟人、贩鸟人提出,为了防止麻雀等鸟儿吃农田里的麦粒、谷子,吃果园里的葡萄等水果,有些人才设网防护并捕捉了一些鸟。如果一味禁止,农民受了损失,谁来赔偿?

国家林业局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在部分省份有针对大象、野猪等野生动物造成居民经济损失的生态补偿,但针对野生鸟类作出的生态补偿,现在还是空白。他认同,如果落实这一补偿,或许会激发更多人有保护鸟儿的积极性。

执法困境

资深鸟贩田强说,“涉及到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品种,一旦被抓到就入刑,所以一般我们不碰这些”;而非国家重点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这一块国家法律法规不是太严格,一般就罚款而已,不会太严重。”

前述森林公安余星也称,目前在执法中,一旦涉及《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确列出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均可以对相关违法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更值得关注的,是对于“三有”动物的保护。

“三有”动物,即国家和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之外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目前,关于“三有”动物的保护,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根据刑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无法取证捕鸟人捕获物数量超过20只时,只能采取行政处罚。

余星表示,目前各地行政处罚的执法单位、力度和方式均差别较大,“以辽宁省为例,对于达不到入刑的违法行为,森林公安是没有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行政执法单位,有些地方是野生动物保护站,有些是林业局综合执法大队,管理较为混乱。”

而行政处罚也主要是以罚款的形式,“大约在1万元左右,根据捕获的猎物价值来决定。”余星透露。

护鸟志愿者则表示,“有的鸟贩即使被查获一次,也就是十几万的损失,下一次很快就能赚回本,而且很少会被查到。”

余星说,虽然对于运输活禽国家有一定的规范标准,但“很多客车司机并不会查看你带的货物具体是什么,所以实际上查获的几率很小。”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在回复澎湃新闻时也称,受经济利益驱使,再加上国家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收购、出售省重点、“三有”等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难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一般罚款1万-10万元不等,较低的犯罪成本加上较大的利润,驱使违法分子愿意铤而走险,导致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此外,近年来,随着林业部门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贩卖野生动物逐步转入地下交易,作案手段也越来越隐蔽,查处和打击的难度日益加大,部分不法分子存在不会被查到的侥幸心理。

一位不愿具名的广州森林公安系统人士也说,这几年抓得比较严,2013年之后就没有以前那么明目张胆了。现在很多都是游击分散式销售,抓到了也难以取证。

一个例子是,现在花鸟交易市场内明面上没有违法交易,实际上很多贩子把大动物都存放在市场外,找到买家后再悄悄交易。

针对林业部门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的困境,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表示,目前相关部门协作合力不足。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和打击走私、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产品等执法工作,涉及林业、农业(海洋渔业)、工商、公安、航空、铁路、公路、海关、检疫等多部门多行业,单纯依赖某一部门的力量难以达到全面保护的目标。

此外,基层保护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足、资金缺乏等问题,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管护队伍薄弱,影响相关职责的履行。

上述不愿具名的广州森林公安系统相关人士对澎湃新闻表示,从森林公安角度来看,人力不足是大问题,如广州黄埔区在编的森林公安仅有不到十人,保护野生动物又只是其工作职责之一。”

如何突破困境,更有效地打击非法捕鸟、贩鸟行为,考验相关部门的智慧。

(应采访对象要求,田强、周天洋、余星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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