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辽宁政协原副主席陈铁新受贿案一审宣判:获刑13年9个月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16-11-22 17:36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字号

11月22日,黑龙江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陈铁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9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2016年11月22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陈铁新受贿案,对被告人陈铁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九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陈铁新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3年,被告人陈铁新利用其担任中共朝阳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建设、融资贷款、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95.0143万元。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铁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陈铁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题为《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陈铁新一审获刑十三年九个月》)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