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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撤回的“性侵幼女特赦令”,是为挽救传统早婚家庭

昝涛
2016-11-23 17:3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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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日前,一则关于土耳其女性权益的新闻以进入了国内公众的视野:土耳其执政的正义与发展党向土耳其大国民议会递交了修改《刑事诉讼法》议案,其中有关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条款引起社会各界广泛争议。该议案规定,今年11月16日之前,因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而被判入狱的罪犯,如果该未成年人主观同意结婚,并证明发生关系时对方没有使用暴力、威胁等方式逼迫,罪犯即可被释放。在国内,这则法案甚至被形容为“性侵幼女特赦令”。

关于正发党提出这则修订议案的背景却并非国内所理解的“在埃尔多安政权下,土耳其的伊斯兰主义回潮”那么简单。事实上,土耳其的乡下至今仍存在大量的童婚问题,而这种情况虽然是经双方父母安排,但在土耳其法律上男方却已经犯了“性侵罪”,要获高达16年的牢狱之灾。所以,正发党解释这一提案是针对那些不懂法的传统早婚家庭。

土耳其司法部长 Bozdağ发表声明:“ 针对我们提交给议会的临时条款的修订,我想清楚地做个解释:这绝不是一项宽恕强奸犯的修订,涉嫌性侵儿童的、使用暴力、威胁、阴谋和其他违背意愿的方式,实施性侵的犯罪者,绝不能从这次的修订中受益。”

然而,就在原定在议会进行投票表决的昨日(11月22日),这则议案被土耳其总理耶尔德勒姆宣布暂时撤回,称基于总统期望达成一致共识的呼吁、给予反对党派提交其他解决方案的时间等原因,决定暂时收回提议。即便议案已被撤回,但正发党提出该议案本身也暴露出了现代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普遍面临的张力:一方面是强调均质化、人人平等的国家法律,另一方面是仍然顽强生存的传统。本文为北大历史研究土耳其现代史的昝涛教授于提案撤回前所写,澎湃新闻经作者授权发表。

当地时间2016年11月22日,土耳其安卡拉,抗议游行“强奸幼女合法化”法律草案的民众。 东方IC 图

2016年11月17日晚,土耳其执政党正义与发展党(AKP,下称正发党)向大国民议会提交了一个与“性侵罪”(cinsel istismar suçu)有关的法律修正案。根据这个提案,在2016年11月16日以前犯了“性侵罪”的人当中,如果当时的“性侵”不是“以强迫、威胁和诱骗(cebir, tehdit, hile)所实施的犯罪,”在“罪犯”与受害人后来结了婚,且是“(受害人)家属和本人同意下结婚的”情况下,对“罪犯”的惩罚和相关判决将被推迟,如果已经判决,其惩罚的执行也将被推迟。11月17日晚的提案虽获通过,但并未得到多数票的支持,要想使其生效,还需在11月22日再进行一次投票。目前,这个提案在土耳其国内外已经引发了争议。

正发党说,他们这么做是为了挽救那些“不懂法”的传统早婚家庭。土耳其当前的民法禁止未满17岁的人结婚;与年满16岁但不满17岁的人结婚,也会被起诉;而根据土耳其的刑法,与未满15岁(含)的儿童发生性行为,都会自动成为公诉案件,医院和学校有义务就所发现的此类案件通知有关部门。在这种情况下,男性当事人将面临以“性侵罪”被审判。11月18日,土司法部长伯克·博兹达说,早婚现象在土耳其是“常见的”,而因此被判入狱的男性目前大约有3000人。“法庭只考虑年龄(因素),在不考虑具体情况的条件下,就会判他16年监禁。法庭不会考虑低龄婚姻的发生是不是得到了家庭传统的赞同。”总理耶尔德勒姆说:“确实存在早婚的孩子们。他们的家庭不懂法。孩子们不得不坐牢。早婚的夫妻也可能有了孩子,但父亲坐牢了,留下孩子与母亲在家……修改法律将一次性地解决这3000个家庭的受害者的问题。”

土耳其大国民议会的三个反对党和一些女权组织针对正发党的提案提出了严厉批评。他们的意见主要是说,这将鼓励强迫婚姻,甚至使强奸幼女合法化。“如果一个50或60岁的男人强奸了一个11岁的小女孩,几年后又与她结了婚,这个女孩将因这样的后果而饱受痛苦。如果通过婚姻而原谅他,那么,这个年轻的女孩将终生不见天日。”共和人民党的声明中说,“他们力图通过的这个提案,严重地损害了我们议会的名誉。”民族行动党的代表说,这个提案是“可恶的”“不可接受的”。妇女协会联合会主席贾楠·居尔呂说,所有的早婚都应该被禁止。土耳其妇女与民主协会(KADEM)也发表了一个声明说,提案的最大问题就是界定“强迫、威胁和意愿”这些因素。也就是说,必须在新的法条中说清楚一个小女孩的“意愿”这个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土耳其妇女与民主协会的管理者之一就是埃尔多安的女儿苏麦耶·埃尔多安。

针对各种批评,正发党反驳说,反对派们歪曲了他们的初衷。耶尔德勒姆说,土耳其当然会严惩强奸犯,对于受害人被迫与犯罪分子结婚的,犯罪分子绝对不会得到宽容。但是,反对派的担忧也不是全无道理的。对现在的法律进行修正,对已定性的案子重新纠正,就有一种示范效应。更多地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是现代社会的大势所趋。法律的实施既是惩戒,也是导向与示范,必须是严肃的。在与幼女发生性行为这个问题上,法律和人权的尊严与底线是不容践踏的,以“传统”为由通过改变现有法律推翻判决,甚至宣布无罪释放,肯定会遭到有良知人士的反对。若3000个家庭的悲剧属实,土政府应切实想办法去做社会救助,而不是为此改变法律,更不能使罪犯被宽恕或纵容,毕竟他们是被举报后依法审判的。

正发党这个法律修正案所引发的争议,让笔者想起一年多前读到的一篇专栏文章。2015年1月7日,布拉克·拜客迪尔(Burak Bekdil)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不要庆祝新年,但你可以与小女孩结婚!》,从标题本身也能读出某种嘲讽的意味。“不要庆祝新年”,说的是在土耳其社会,有少数人出于他们所谓的宗教理由,而警告人们不要庆祝公历新年;“与小女孩结婚”,说的是沙特的大穆夫提认为“与15岁以下女孩结婚没什么错”,还说“10或12岁”的女孩就可以结婚了。专栏中还给出了一个例子:2009年沙特的法庭拒绝宣判一个6岁女孩与58岁男人的婚姻无效。布拉克·拜客迪尔的目的不是为了说沙特,而是讲土耳其,根据他援引的数据来看,2013年,一位土耳其学者发现,土耳其有三分之一的婚姻中,至少一方年龄低于18岁,未达婚龄的新娘中只有18%的人受过教育,根据“国际战略研究组织”的数据,土耳其有14%的结婚者未达婚龄。根据土耳其家庭与社会政策部的数据,在过去的十年左右时间中,有超过50万女孩未满17岁就结婚了。布拉克·拜客迪尔指出,这些数据还没有包含那些“非正式(即宗教)的”婚姻。从这些数据来看,在有7700万人口的土耳其社会,早婚少女的数量和问题确实不容忽视。

正发党的提案之所以引发了这么大的争议,可能还跟当前土耳其国内外的处境有密切关系。一方面是“伊斯兰国”、欧洲难民危机、特朗普现象等使得世界范围内的所谓“伊斯兰问题”尤为敏感,穆斯林国家发生的各种事情都容易被扣上“宗教极端”的帽子,所以,也不奇怪有人把土耳其的这个提案解释为,正发党想迎合某些(主要是农村地区的)传统穆斯林的文化心理,为走向总统制的宪法修正案争取更多选票,从而,围绕这个修改意见的争论也就被解读成了伊斯兰主义的正发党与土耳其世俗主义者之间的日益撕裂。另一方面,土耳其自2013年的加齐公园事件以来,尤其是2016年7月15日的未遂军人政变后,不断遭受西方在人权、言论自由等方面的强烈批评,近来欧盟发布了关于土耳其的报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也对土耳其的言论自由状况表达了严重关切。正发党在这个时候搞这么个法律提案,显得有些不合时宜。

十多年来,正发党在土耳其的成功主要还是靠其基层动员能力、政绩、魅力领导人等现实因素,从“伊斯兰化”的视角解释正发党并不总是靠得住,在必要的时候利用宗教情感属于政治操作。从本文提及的事件本身来看,正发党强调的“传统(家庭)”因素在土耳其的存在,也彰显了穆斯林国家所面临的文化多元主义的问题:一方面是强调均质化、人人平等的国家法律,另一方面是仍然顽强生存的传统,它们之间的张力是现代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普遍面临的问题,而如何面对,又是个政治问题。布拉克·拜客迪尔在其文末曾讥讽地说:“沙特的有知识的男人们告诉穆斯林男人可以跟摇篮中的‘女人’结婚。幸运的是,土耳其的有学问的男人们还没有如此建议。他们正忙着追逐那些打扮成圣诞老人的家伙,并殴打他们,以确保穆斯林们不要庆祝(公历)新年。”时隔一年多,也不知道布拉克·拜客迪尔先生现在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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