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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把大数据关到笼子里

2016-11-23 19:29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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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等机构撰写的《中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正式公布,其中披露:全国多达81%的人收到过对方知道自己姓名或单位等个人信息的陌生来电。

应该说这些数据“并不新鲜”,无非验证了公众的日常生活中被诈骗电话、推销短信骚扰的现实。“徐玉玉案”之后,全社会一片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喊打之声,前不久通过的《网络安全法》也重点强化了保护个人信息的措施。

这两年随着“大数据”的方兴未艾,一些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却堂而皇之地冠上了“大数据”“数据驱动营销”“用户画像”的高科技名头。这是浑水摸鱼,也篡改了“大数据”的本义。

其实,直接出售动辄几十万份的包含了用户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住址、工作单位的数据库,营销人员按照这个数据库逐个打电话,甚至骗子拿来行骗,这并不是什么“大数据营销”,这就是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首先,正规的“大数据分析”,必须以保护用户隐私权为基础,在进行“用户画像”等数据使用之前,必须要对原始数据进行“脱敏处理”:水印(对局部信息的掩遮)、泛化(对数据进行更概括、更抽象的描述)、加密(应用密码技术对数据进行封装)、失真(采用添加噪声等方法对原始数据进行扰动处置,但还要保持原有的数据统计方面的性质不变)、归并等。所以“大数据技术”绝对不是卖原始数据,那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

其次,从信息的程序保障来说,应保证数据从采集开始直至输出,任何数据的访问、使用,都必须经过特定的审批流程并保留相关记录信息,避免非必要的信息接触行为。这就必须规范数据企业内部的流程。

2015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大数据”的应用绝对不是什么洪水猛兽,公众不能因噎废食。但也要看到,现实是“大数据”行业还处于野蛮生长期,泥沙俱下,甚至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者,也公然号称自己在从事“大数据”。这也给行政、司法部门执法带来了一些困扰。

在没有国家具体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第一步是强化行业的自律,建立公认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比如,目前芝麻信用、华道征信等大数据企业对于信息采集、脱敏的各有一套自己的规范,下一步是如何形成行业标准,进而上升为国家法规。

我们期待的是“把大数据关到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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