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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机关提起三件行政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国有资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6-11-24 11:41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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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南沙区、增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分别对广州市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南沙区黄阁镇政府、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的“散小乱”畜禽养殖场专项整治中未依法履职,九龙镇地区尚有62间无牌生猪养殖场均未查处。这些生猪养殖场位于居民区附近,使用胶轮胎、胶袋作为燃料烹煮馊水,散发出恶臭气味,且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排泄物、污水直接排放入附近池塘或者下水道,污水粪便横流,已成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民生问题。2016年5月10日,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对无牌生猪养殖场进行查处并作出相关行政处罚。截至目前,仅查处了其中8家无牌生猪养殖场,无牌生猪养殖场数量却增至89家,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的状态。

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0年5月,原黄阁镇党委书记陈某某(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提起刑事诉讼)滥用职权,通过黄阁镇政府的下属集体企业黄阁镇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入股华星酒店,变相低价出让土地,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九千余万元。黄阁镇政府作为黄阁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主管部门,应该对该公司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承担监督管理职责,但在国有资产流失长达六年的时间里,没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管职责。2016年6月15日,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向黄阁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黄阁镇政府积极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利益。黄阁镇政府收到建议书后至今仍未采取任何行动,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的状态。

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3年3月至9月,赖锦根在未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到增城区派谭镇亚口冚村砍伐杂树。经鉴定,被砍伐林木树种为软阔类,林木是水源涵养林,面积3.1亩,砍伐方式为皆伐,蓄积量为11.1632立方米。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未对赖锦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2015年12月15日,检察机关向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及时对赖锦根滥伐林木行为做出行政处罚,该局仍然没有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社会利益仍处于被侵害的状态。

为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国有资产,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广州市黄埔区、南沙区、增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依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行政案件的公告》,就上述三案分别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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