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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维冠大楼倒塌案建商被判刑5年,罹难者家属称不公将上诉

付敏、李凯/新华网
2016-11-27 07:5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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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6日凌晨,台南市永康区维冠金龙大楼在地震中应声倒塌。东方IC 资料

新华网台北11月26日消息,今年2月6日凌晨,台湾南部地区发生6.7级地震,台南市永康区维冠金龙大楼应声倒塌,造成115人死亡。台南地方法院11月25日傍晚宣判,建筑包商林明辉等5人,按业务过失致死罪各处最重刑5年,并处最高罚金9万元新台币。聆听判决的罹难者家属在庭外怒斥判决不公,高呼无法接受,表示将继续上诉。

台南市永康区维冠金龙大楼建设于1989年,1999年9月21日大地震时,已被判定是危楼,但历任台南县市政府都没处理。今年2月6日凌晨,6.7级地震袭击台湾南部地区,造成台南市117人死亡。其中,永康区维冠大楼自东向西倒塌,楼内遇难人数达115人,轻重伤约百人、无家可归289人,成为台湾因单一建筑物倒塌而造成伤亡最惨重的灾难事件。

经过数月审理,台南地方法院合议庭认为,建筑包商林明辉等5人造成众多被害人身心巨创、家园全毁,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将维冠建设公司负责人林明辉、设计部经理洪仙汗、设计监造及审核的建筑师张魁宝与郑进贵、大合钻探结构技师郑东旭共5人各处最高刑责5年,并处最高罚金9万元新台币。庭讯中,5人都否认犯行,林明辉仅以监督不周道歉。

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大楼倒塌原因不是天灾或不可抗力,而是建筑过程中有“偷工减料”,致大楼倒塌后防务损坏加速、加剧,伤亡增加。

判决指出,审理过程中被告没有与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赔偿损害,又一再矢口否认犯行,互相推诿,没有任何悔意,即使已量处业务过失致死罪的法定最重刑度,但仍“犹嫌不足”,但受限于法律规定,只能作出如此判决。

当天到庭聆判的维冠罹难者家属随后发表声明表示,完全无法接受判决结果,将继续上诉。他们怒斥并质疑,林明辉等人被判有罪,但盖章的官员却都能全身而退。“难道盖章的官员都不需要负任何一丁点责任吗?”

有岛内法学专家认为,这样的刑度不符合比例原则,被告有建筑师、结构技师,应恪守专业为公共安全把关,但为了私利竟泯灭人性,并担心本案会成错误案例,让黑心建筑商认为偷工减料获利后只要关5年就可以。

据了解,该案被害人还对林明辉等被告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连带损害赔偿共约62亿7100余万元新台币,正移往民事庭审理。台湾消基会另依照相关法规帮被害人与家属提出团体诉讼,请求损害赔偿25亿320余万元新台币,已在民事庭审理中。

(原题为《台南维冠大楼倒塌致115人死亡案建商被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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