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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刊文:经济领域冤错案的纠正比“呼格案”更考验法治

叶 泉/法制日报
2016-11-30 14:14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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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正式公布,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充分体现了顶层设计。而这一设计的核心在法治层面,最终考验的还是法治的精神与法治的力量。

《意见》开宗明义就提出,加强产权保护,根本之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提出了产权保护必须坚持的五大原则,即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共同参与、标本兼治等。如果说,这只是一般性原则的话,那么,下面的内容更具体,也更指向人们最关心的财产问题。

在完善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方面,《意见》首先就提到了民法典的编纂工作。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这是中国法学界的一件大事,由此掀起了一场民法典讨论的热潮,这种热情可能是很多局外人难以理解的。民法典是一个国家的基础性法律,从立法逻辑上讲,只有在民法典的基础上,才会有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也就是立法需遵循从主干到支干,由基础到专门这样的层级。但我国现实的情况正好相反,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法等早就先于民法总则出台了,这对民法总则似乎更像是一场倒逼的游戏。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原因就是在产权问题上。从公有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转了一个很大的弯子,在现实中这个弯子虽然转过来了,但在理论政策层面却还没有正面回答产权这个核心问题。因为产权问题没理顺,我们的法律也就只能回避或做模糊处理,搁置问题,搁置争议,那么与此相关的民事权利也就悬空了。

有恒产者有恒心。中国改革开放快四十年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健全完善,国民个人财富急剧增加,产权已经成了一个绕不开的话题。

今年4月,浙江温州20年到期房产将征收几十万元的出让金才能续期的新闻引发了舆论的轩然大波,温州的做法受到了各方的猛烈攻击。虽然事后温州市国土局进行了澄清,但由这个问题所引起的混乱可见一斑。事实上,房产到期要不要续期以及如何续期,显然不是一个小小的市国土局能够回答的,这需要更高的顶层设计。

同样的,随着整个中国社会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保障进城农民的财产权已经成为一个日益紧迫和尖锐的话题。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财产权的“三大支柱”,如何流转,怎样落地,必须要明确了。长期悬而不决,最终损害的是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对此,《意见》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从实际出发,落实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收益。

这些都是中央决策层面提出的指导性意见,下一步就是如何使其真正落实到法律层面,从民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具体的法律上来体现中央的决策精神。这实际上是立法的工作,需要立法者通过立法来实现“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的目的。

当然,产权保护不仅考验立法的智慧,而且还在考验司法的能力。事实上,《意见》用了很大的篇幅在讲产权案件的处理,指出要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理的法律程序,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其中有一段很值得注意:“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对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

我们知道,近年来司法部门纠正错案的力度很大,一批冤错案被纠正,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处理。但通观这些案件基本上都是杀人强奸这样的重大刑事犯罪案。而真正了解司法的人都知道,经济犯罪和民商事案件才是司法冤错案的重灾区,起因只是经济纠纷,最后却被刑事处理的案件,在实践中并不罕见。而这些案件大都会涉及地方保护、权力腐败等问题,处理起来远比一般的刑事犯罪冤错案复杂得多,也困难得多。而它对司法机关法治精神和公正司法的考验也不是“呼格案”平反能够比拟的。

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党的政策与法治的关系时指出,“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得要指导。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意见》的出台以及对立法、司法将要产生的重大影响,正是对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的诠释与证明。 

(原题为《产权保护改革最终考验的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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