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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拟立法规范房屋使用:违规拆改承重墙最高可罚10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 姚似璐
2016-11-30 15:3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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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大量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造的老旧房屋,因为当时的建造标准和质量水平较低,长期使用中又存在很多不当改造、违规装修的情况,安全风险与日俱增,特别是面广量大的农村房屋基本处于失管状态,宁波、绍兴诸暨、杭州富阳、温州鹿城等地已发生多起房屋倒塌事故,形势严峻。”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景华在作说明时表示,同时,目前大量新建房屋投入使用,因使用、维护不当造成的幕墙玻璃坠落、建筑结构破坏等问题时有发生,房屋安全问题不容乐观。

《条例(草案)》从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危险房屋鉴定治理、集体土地上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等方面对既有房屋的使用安全作出了规定:房屋装修拆除、变动竖向承重构件,损害结构相连房屋安全;擅自在屋面、外立面增设超出原设计荷载限制的构件和设施;房屋被鉴定属危房后仍不及时撤离人员,并没有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围措施;利用集体土地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按规定备案等,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

“《条例(草案)》区别于其他省份的一大突破,在于将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一并纳入管理,并设专章规范。”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委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如规定利用集体土地上房屋从事民宿、农家乐等生产经营活动或养老、学前教育、村居文化等公益事业,以及出租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向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等政府派出机关(机构)备案,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可继续使用的鉴定报告。未按规定备案的,将责令期限整改,逾期不改的处1万~5万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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