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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让抄袭者名利双失,我是这么想的

达叔
2016-12-02 10:5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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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着急说自己的看法,先来晒晒图,看看大家怎么看。

于正,郭敬明!来,出来遛遛!
抄袭在总关注度中的占比约为6.6%。

在百度百科“于正”词条的基本信息中,收录了有关抄袭的内容。

“郭敬明”,百度搜索结果约为2150万,“郭敬明+抄袭”的百度搜索结果约为110万,占比约为5%。

百度百科“郭敬明”词条下的基本信息中,毫无抄袭的字眼,要一直往下翻很多页,才能在最后的“人物争议”条目下看到一部分内容。

百度没品,不敢把郭敬明抄袭这一高院判定的事情放到显眼的位置?不,你还真错了,在中国的搜索引擎中,百度是很有品的了!

360百科,郭敬明词条下,关于抄袭一个字都没提。

搜狗百科,郭敬明词条下,关于抄袭一个字都没提。

必应网典,郭敬明词条下,关于抄袭一个字都没提。

谁提了呢?并且提的比较全呢?谷歌搜索和维基百科,无法访问的网站,也就是没有公关价值的地方。

互联网带来的信息革命,已经不用多说了,但当你想获取关于“郭敬明抄袭”的有关信息时,没点黑客手段都能累死你。所以你问我对抄袭怎么看,我真的想说——我当笑话看。连知情权都没有,你的看法,重要在哪里了?

“2006年5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郭敬明抄袭事件’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市一中院的一审判决,认定抄袭事件成立,并判决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春风文艺出版社与北京图书大厦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的出版、销售行为。此外,还追加精神赔偿抚慰金1万元,要求郭敬明与出版社15日内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终审宣判后,郭敬明表示绝不道歉。”(引自百度百科)

2007年,前文化部部长、中国作协名誉副主席王蒙,推荐郭敬明加入中国作协。

港真,这个笑话我能乐一辈子。

抄袭:价值观问题or法律问题?

抄袭是价值观的问题。

既然是文艺作品的抄袭,那么做出抄袭行为的作者的命运,自然最终由观众决定。所以不妨直问一下“真善美”的问题——到底有多少人并不认为“真”的才是“善”的,才是“美”的?

郭敬明成名时的读者群体大多为学生,那么,有多少学生不能理解,抄袭的恶要远远大于文笔优美的善?怎么读的书?怎么上的学?时至今日,郭敬明微博粉丝依然有4000多万。这背后有多少人民教师教书而不育人?

抄袭也是法律的问题。

于正多部作品被指抄袭,目前仅琼瑶奶奶胜诉一次,获赔500万人民币。郭敬明多部作品被指抄袭,目前仅庄羽胜诉一次,获赔21万元人民币。这两位属于获利甚多的。

沧月多部作品被指抄袭,始终是畅销作家。唐七公子《华胥引》《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被指抄袭,电视剧照样拍。流潋紫《后宫·甄嬛传》被指抄袭十多部作品,实体书大卖,电视剧大火。这三位属于毫发无损的。

《后宫·甄嬛传》书封

秦简多部作品被指抄袭,《锦绣未央》(原书名《庶女有毒》)更是创纪录被指抄袭200多部作品。2013年其小说签约网站的其他作者看不下去转发了有关信息,被网站以散布谣言的名义严厉惩罚。编剧李亚玲《国色天香》被指抄袭,发布网友讨论信息的论坛版主被李亚玲起诉诽谤,版主败诉。这二位不是电视剧火不火的问题了,而是简直代表了“人间正义”的节奏啊!

《庶女有毒》书封

网友指出《庶女有毒》抄袭200多部作品。

怎么判定是否抄袭,无疑是法律层面的问题,而善法就应该与时俱进,代表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至于“时”是什么,“人民群众”是什么,“根本利益”是什么,我们可以听专家来讲。总之,版权保护不能称为善法,这事我们是不敢信的。

“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一个抄袭的作者,社会做不到让借此牟利的倾家荡产,抄袭写文的人人喊打,没有氛围没有惩罚,大清国禁烟,不是笑话是什么呢?

打击抄袭,需要将群众组织起来

好了,不讲笑话了,讲点真格的。面对抄袭这件事,都能讲什么呢?

首先,目前的环境下,大多数时候,还真没法讲法律。维权成本太高,费效比太大。我觉得第一个能讲的,还得是群众路线。

这几年在民间,抄袭者的处境开始逐渐艰难起来,主要归功于两点:一是有很多大V、小号,时不时就能把抄袭者拉出来晒晒,舆论氛围越来越好,歪掉的三观被正回来的机会越来越多;二是“调色盘”这个打假工具的出现及传播,让吃瓜群众能快速地做出有无抄袭的判断。

网友制作的《锦绣未央》的“调色盘对比”。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真要打击抄袭者,就要把没有抄袭的作者和文艺作品的受众作为群众团结起来,相信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

群众组织起来干什么?和抄袭者以及他背后的利益关联方做斗争。这就是面对抄袭,可以讲的第二件事,讲经济账。

抄袭背后的经济账

抄袭者费劲巴拉地抄出来一部作品,小说也好、剧本也好,是因为它是可以带来收入的。所以,最好当然是让他挣不到钱,连带的,让想通过他的抄袭作品挣钱的人也挣不到钱。

比如小说网站,一本书被证实抄袭,网站的读者、作者纷纷表示如果不予严惩,就集体跳槽。基本上,小说网站都会删书,驱逐犯事的人。一部长篇小说在网站发表的阶段被发现抄袭,是最容易处理的时候,因为网站基本上在该作品上还没有投入太多成本,对抄袭者的违约追责也相对容易,没必要为此犯了众怒。

到实体出版商和影视剧组为什么这事就难办一百倍?因为经济利益太大了!少说几十万多说几千万的前期投入已经砸下去了,这时你说因为被指抄袭怎么办?当然只能找好的律师法庭见了!至少让“我”在市场上先把本钱捞回来!再说,万一律师费值回票价,法院判原告败诉,一出一入之间,脑子得进多少水才能不这么做?

还是费效比,出版一本有抄袭嫌疑的书很容易,出版一本极有可能赔钱的书就很难;投资巨大的影视作品承认抄袭很难,投资一部争议巨大几乎被公认抄袭的剧本其实一样很难。

所以,打击抄袭作品要分析一下,为什么抄袭的作品会进入版权交易环节?打击抄袭者的群众们在哪个环节音量还不够?哪怕是要达成一个善良正义的目标,专业性的不足也是可耻的。

好在随着生活水平越来越好,吃瓜群众的素质也有了极大的提升,从调色盘的制作到长微博声讨,我眼见的打假力量是越来越有效率。

其实乐观些看,总的趋势是一点点好转的。最重要的是消费升级的经济格局已经明显在刺激内容消费市场的快速成长,保护原创者利益、形成有序市场又是下场商家做大蛋糕的必须。所以,行业对抄袭的共识,是真的有望在未来几年有根本性进步的。这才是经济账在根本上可以在未来影响抄袭事件的所在。

算经济账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很容易理解为什么涉嫌抄袭的“名家”都嘴硬,甚至法院判决抄袭者道歉都要拼死硬抗了。因为粉丝经济。抄袭者的粉丝会跳出去说“我家某某没抄没抄就是没抄”,而消费内容的也以他们为主力,一旦抄袭者这时出来道歉认错,粉丝会失望地认为偶像背叛了他们(注意,不是失望地认为偶像抄袭了),这时才真正“挣不到钱”了。至于说那些指责抄袭的“吃瓜群众”,反正从来就不指望能挣到他们的钱,谁理你?

把抄袭者树立为反面典型

反对抄袭这件事,还可以讲政治。法律层面难以马上解决问题的,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是可以通过行政手段施加影响的。行业主管机构的文件和行政处罚,往往会产生巨大的规范效应。而政治又可以经由“群众的呼声”加以“召唤”。

这需要在上中下三个层面进行呼吁。

底层,抄袭作品进入文化市场,抄袭者和贩卖抄袭作品的商人借此牟取巨额利益,是否损害了读者观众的利益?作为审查、主管的机构,是否应当为此对纳税人做个交代?

中层,同样在文化市场中讨饭吃的原创作者们,面对这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是否应该团结起来严厉声讨?这种行为是否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打击社会主义文艺创作的积极性?

上层,以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牟取利益,又因文化市场对民众精神世界的强大影响力,这种“偶像”会对社会起到什么样的示范效应?是否符合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是否会让吃瓜观众对“要树立什么样的榜样”产生质疑?

如果主管机构说“我们并没有将抄袭者树立为正面榜样”,那么能不能加把力气,“把抄袭者树立为反面典型”呢?

团结。如果只是当笑话看,或者只是骂两句抄袭者无耻就算了,那么自然是随意开心就好。但如果真心想打击或者消灭这种恶行,那就一定要团结。持同样立场的同行,团结起来,集体发声。像琼瑶状告于正时整个编剧界的声援,就非常地好!这次秦简抄袭事件,网文界、编剧界再次群起发声,也不错。

遗憾的是,有时这种集体声援并不带有明确的诉求,这不好,往往会让支持者不知道你们到底要做什么,不知道到底应该坚持支持你们到什么地步。不过没关系,这次就算做得不好,估计没几个月就会有新的严重的抄袭丑闻冒出来了,进步的机会时不时就会有的。

团结。不光要团结同行,团结支持原创反对抄袭的读者、观众,也一定要团结上级主管部门,而且要讲策略,要有换位思考的智慧。要和领导说,如果不打击抄袭,会发生什么什么事情,这种事情最好和群众的强烈呼声相关;反之,如果打击了抄袭,会增加什么样的政绩,会在学习贯彻什么什么思想的道路上树立什么什么样的榜样,最好还能顺带增加多少罚款。

一个抄袭成千万富翁的例子可以激励千千万万个后辈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不弄出几个同等级别的反面例子,拿什么来警示后来者?

总之,不要说气话,不要说风凉话,不要把本来能团结的力量推到你的对头那里去。只揪住一件事,甚至只揪住一个人,死缠烂打、穷追不舍。

反抄袭任重而道远

抄袭和打假一样,要有名,要有利。谴责劣行的路人应该能得到荣誉感;冲在前线的战士不能饿着肚皮打仗;巨大的社会关注和诉讼成功后的收入,可以吸引更专业更具杀伤力的人才加盟打假的事业。路,一步步走;蛋糕,一口口吃。

每隔一段时间,打假的同学都可以设定一个简单的小目标,比如呼吁一下集体诉讼的可能?比如写上百十封检举信?比如找找抄袭作品的竞争对手,看能不能赞助个打假行动?比如找找自我标榜有高尚道德感的行业领袖企业,让它们觉得不参与这种惩恶扬善的行动,简直无法保持形象?

总之,本着闲着也是闲着的原则,有事做事,没事把已经败诉的那几位拉出来晒晒。如果是扬名得利的事情,会把闲暇时间投入其中的人就会越来越多。不要耻于说名利,抄袭都能抄成巨富、抄成明星,打击抄袭的人简直应该成为更成功的富翁、明星才对。

不能指望一个人出于道德和自律不去违法,只能指望他是因为违法的成本很高赔不起而遵纪守法。所以,提升抄袭者的恐惧感,让他因害怕而缩回丑陋的手,是唯一可以在根本上改善这种局面的方法。

有一点我很开心。对抄袭者来说,最为不利的是他的劣迹就在光天化日之下,总有一日,他会担心那些还未曾找上门来的苦主,不知什么时候就跑来找他算账了。

我希望那一日,是这个笑话完满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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