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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潘金莲》:冯小刚导演艺术的“三岔口”

格俐玛
2016-12-02 16:5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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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小刚凭借《我不是潘金莲》获得第53届台湾电影金马奖“最佳导演奖”。

前日,第53届台湾电影金马奖落下帷幕。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在收获5项提名之后,最终由冯小刚捧回“最佳导演奖”。这一结果,无疑是对冯小刚的重大表彰,并适时缓解了他整个职业生涯对于“导演艺术”的焦虑。评审团主席许鞍华认为,冯小刚最终胜出的理由是“实验创新的拍法”,评委一致认为,应该表彰这位成熟导演的自我突破。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冯小刚如何做到电影语言层面的“实验创新”?电影的“内容”是否跟得上“形式”?他真的实现了自我突破吗?

潘金莲:“常识”的限度

冯小刚并未对“潘金莲”作出新的解读。

“我们觉得她是小白菜,她前夫说她是潘金莲,她自己觉得自己冤得像窦娥。这三个妇女,单拎出来一个都不好对付;三个难缠的人缠在一起,都变成三头六臂了。”在法院院长王公道的眼中,李雪莲是个难缠的狠角色,这不只因为她是令官僚集团恐慌的“小老百姓”,更因为她是“妇女”,而且是中国民间文化中多位知名妇女的集合体,这才是电影台词中秘而不宣的真相。

因此,“性别”是讨论这部电影不可绕过的基本议题。从小说到电影,那句“我不是潘金莲”颇有些“标题党”的意味,它让我们满怀热情期待着,导演究竟会对“潘金莲”有何新解读。遗憾的是,电影因循了民间文化对于“潘金莲”的刻板印象,这依旧是男性视野中的“潘金莲”——她是李雪莲竭力摆脱的“恶名”,也是女性向男权社会“洗白”自己的直接动因。乍看去,“我不是潘金莲”似乎是一句铿锵有力的自我争辩。然而,它真正试图征用的是这样一则“常识”:潘金莲是个十恶不赦的坏女人。正因为潘金莲是坏女人,李雪莲才是好女人。

警惕“常识”,是我们反思社会文化的起点,因为任何“常识”的形成都是某种意识形态运作的结果,关于“潘金莲”的“常识”同样如此。从《水浒传》到《金瓶梅》,潘金莲的黑点是“通奸”与“杀夫”,然而,这则“常识”还有一个不可忽略的成因,那就是“包办婚姻”。归根结底,潘金莲与武大郎的婚姻是先天不足的,这种不对等的关系本来就是对双方的深度禁锢。难怪,女性创作者对“潘金莲”总是抱以深切同情,例如《潘金莲之前世今生》,从李碧华的小说到罗卓瑶的电影,潘金莲即便轮回转世,也始终恨意难平。我理解,她的“恨”是朝向她的“恶名”的,是朝向关于她的“常识”的,更是朝向生产这一“常识”的男权社会的。

但冯小刚毕竟是男导演,我们或许不该对他有这样的企求。当他在旁白中对李雪莲表达悲悯时,他也就将潘金莲推向了更深的渊薮。事实上,冯小刚的电影甚少以女性为主角,如果有的话,《唐山大地震》算是其一,《我不是潘金莲》则是其二。对比这两种女性形象,前者是绝不改嫁的节妇,后者是自证清白的烈女,再加上导演本就深入人心的“老炮儿”形象,真可谓绝对意义上的“直男中心主义”。当冯小刚感动于李雪莲锲而不舍的洗白行为时,我心里是不买账的;而当李雪莲的告状中止于丈夫的死去,我更多了一声叹息。

李雪莲本应该告下去的,因为她真正该告的不是丈夫秦玉河,而是整个社会的权力结构,是生产潘金莲之“恶名”的社会机制。在这个意义上,李雪莲恰恰不是太疯狂了,而是太理性了。丈夫死了,她就不告了,她是在恰当的时候做了恰当的事,实在不够可爱。试想,如果她坚持告下去,和那些男性官员风月连连,然后再高喊“我就是潘金莲”,电影会不会更有趣?

牛:被削弱的“典型环境”

《我不是潘金莲》海报。

二十年后,当所有人都在担心李雪莲继续告状的时候,她却听了牛的话,不告了。这听上去有些荒诞:她是真的不想告了吗?还是存心奚落马市长呢?在电影中,“牛”成为了情节变量的直接动因。这是有些突然的,缺乏必要铺垫,因而观众也就无法进入李雪莲的内心世界,很难与之发生“共情”。电影观众只能认为,李雪莲真的是在“骂人”,这个农妇正在变得疯狂而刁蛮,正如官僚眼中的李雪莲一样。

然而,刘震云的小说却远不是这么回事,他笔下的“牛”是李雪莲生存困境的象征。二十年前,李雪莲跟丈夫秦玉河商量假离婚时,就在家里的牛舍,除了牛舍里的两头牛,世上再没有人听到假离婚的全过程;二十年间,李雪莲年年告状,逐渐被乡里乡亲孤立,她只能每天和牛说话,结果这两头牛却相继死去,李雪莲终于忍不住,大哭了起来。这是李雪莲在小说中第一次大哭,她的泪水因何而流呢?“牛”的死去,意味着她失去了真相的唯一见证者,也失去了跟这个世界交流沟通的唯一桥梁。刘震云曾在《一句顶一万句》里告诉我们:“说话”是现代人抵御孤独感的最后方式。如今,牛不在了,李雪莲再也没法说真心话了,她的孤独是彻底的。

遗憾的是,如此打动人心的情节,却被电影大幅度削弱了。当然,这可能是出于对拍摄难度的考虑。别忘了好莱坞的那句名言:小孩、动物和水是电影界最难拍摄的三大元素,因为它们并不能主观理解导演的意图。可是,“牛”毕竟构成了李雪莲这二十年日常生活的基本内容,是她的情感场域。我们走进李雪莲内心世界的方式,绝不是通过她的告状行为,而是通过她的日常生活。如果李雪莲算是“典型人物”,那么“牛”就是她的“典型环境”,少了“典型环境”,人物也就立不起来。对比二十多年前的《秋菊打官司》,整部电影最动人的场景,正是秋菊发现妹子走丢后,在城市街道上大哭寻人。在《秋菊打官司》里,“妹子”没几句台词,也难称表演,她只是秋菊告状路上的稳定陪伴,其叙事功能正如《我不是潘金莲》里的“牛”。但正因为有了这种情感寄托,秋菊的人物形象才立体丰满,她是具体的,来自生活的,而不是对抗国家机器的抽象符号。

因此,范冰冰错失金马奖最佳女主角,剧本要负相当重要的责任。看过电影之后,留存在我们脑海中的,除了李雪莲飞速奔走在告状路上的侠女身影之外,再无其他。这个人物是抽象的,是缺乏生活质感的,而“牛”作为我们进入其内心世界的关口,也被电影封闭了。我们自然可以说,李雪莲的“抽象”正服务于整部电影的荒诞风格,它间离了我们的观影经验,使我们随时意识到自己是会思考的主体。然而,以牺牲人物的方式来提升“导演艺术”,这种做法真的可取吗?恐怕是见仁见智了。

《三岔口》:关于“和解”的寓言

从十几万字的小说,到140分钟的电影,冯小刚一直在做“减法”。那么,他有没有在导演艺术层面做一点“加法”呢?最鲜明的恐怕是圆形画幅的运用。事实上,从泽维尔·多兰的《妈咪》,到韦斯·安德森的《布达佩斯大饭店》,再到贾樟柯的《山河故人》,这些影片都曾使用方形画幅来指涉年代感。冯小刚感叹:“现在连方的也变成烂大街了,难不成要做成圆的?”有趣的是,冯小刚的方圆转换并不是时间意义上的,而是空间意义上的,这是他的个人突破。乡土中国是人情社会,讲“关系”,是“圆”的;城市空间是法理社会,讲“规矩”,故而是“方”的。到了影片最后,前县长史为民与李雪莲在阳光普照的饭馆中重逢。在这个“光明的尾巴”里,李雪莲心生悔意,画面铺展为16:9的宽银幕画幅,达成了“方”与“圆”的和解。

冯小刚在电影中加入了京剧《三岔口》。

冯小刚通达人情世故,他很擅长在安全范围内打擦边球,然后再完成一种和解。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不是潘金莲》最具导演智慧的“加法”,或许是马市长等官员在台下集体观看的京剧《三岔口》,这是小说里不存在的场景,是真正的“电影制造”。那么,冯小刚加入的《三岔口》究竟有何叙事功能?我们需要回到戏曲的故事情境中。宋朝年间,焦赞因杀死谢金吾而被发配到沙门岛,途经刘利华的客店,入住其中;任堂惠奉命暗中保护焦赞,也住进此店;夜间,任堂惠与刘利华发生误会,导致一场恶战,焦赞出面,方解此围。而京剧《三岔口》的华彩段落,正是任、刘二人表演摸黑对打的武生戏,电影中复现的这一场景,可谓精巧。

首先,作为一出“哑剧”,《三岔口》的美学精华是在明亮的戏曲舞台上模拟表演一种摸黑厮打的状态。这种光天化日下的沟通绝境恰是李雪莲告状二十年的隐喻:为了说清楚一件事,李雪莲需要连带说清楚许多件事;为了状告一个男人,李雪莲需要把层层官员都告一遍。到了最后,李雪莲被整个社会孤立,连赵大头也背叛她,利用她,她甚至失去了表达自己的能力,只能选择上吊,希求一了百了。可以说,遭遇“潘金莲”正是李雪莲人生的“三岔口”,她选择了继续告状,也就选择了追求真理,而求真的过程往往是悲剧的。

其次,由于《三岔口》是一出没有唱腔的短打武生戏,其所有伴奏也就完全依靠打击乐进行,节奏推进的方法正是鼓点的加速。这一音响效果与《我不是潘金莲》的配乐方式高度吻合。正所谓“击鼓鸣冤”,鼓声引发了电影观众的一种民间疾苦想象,而《三岔口》里的鼓点更是密不透风,加快了电影的心理节奏,并对位于“李雪莲逃跑”的情节转折。声画相应,实在精彩。

最后,《三岔口》现今主旨中的“误会”与“和解”,其实是历史流变的结果。建国前,《三岔口》里的刘利华本是蛮横凶残、杀人劫财的黑店主,他是准备杀死焦赞的,舞台脸谱也可谓穷凶极恶。1951年,为了在出国演出中能让欧洲观众理解剧情,戏曲表演艺术家张云溪、张春华对故事进行了改编,将刘利华改写为仗义助人、爱憎分明的正面人物。于是,任堂惠与刘利华的摸黑对打,不再是正义与邪恶的对抗,而是一场好心办坏事的“误会”,正如李雪莲与28个男人的较量结果一样。

因此,《我不是潘金莲》对《三岔口》的引用意图并非制造冲突,而是暗示一种“和解”:官与民都是良苦用心,黑与白都是情有可原。那么,究竟是谁错了?这是影片无法碰触也无力解决的问题,也是冯小刚导演艺术的“三岔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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