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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落马官员“跑官”被忽悠,借出的两千多万元无法收回

陈惜辉/广东党风
2016-12-02 18:5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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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春明

饶是再多面孔,也抵不住反腐的喝问。

出生于农村家庭的姚春明,在组织的培养下,从最初的广东省惠东县稔山镇供销社职工,逐步成长为县外经委办事员、县交通局副局长、铁涌镇党委书记、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惠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直至2013 年,调任惠州市旅游局副局长。姚春明的仕途可谓是平步青云,本应倍加珍惜的他却误入歧途,成为了人人唾弃的“阶下囚”。让我们来见识一下姚春明的“多面人生”。

生财有道的“姚老板”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党员干部要慎择良朋。显然,姚春明没有做到这一点。

2005 年,时任惠东县铁涌镇党委书记的姚春明,利用职务便利,“下海”捞钱, 体验了一把“ 姚老板” 的无限风光。姚春明以大舅子陈某的名义与房地产开发商陈某、谢某合股注册成立“惠东县和盛实业有限公司”,在白花镇夏竹园村地段投资开发了“白花第二市场”。经营期间,除去投资金,姚春明违纪净赚531.5 万元。2011 年,姚春明从之前以220 万元购入的5935.85 平方米土地中拿出了398 平方米土地,以120 万元的价格卖给了“ 城记饭店” 老板黄某。经确认, 姚春明从中获得违纪收益105.24万元。

据经办此案的纪委工作人员说:“姚春明的仕途可以是一片光明的,然而他没有认真走好人生征程每一步。特别是当领导之后,思想变了,大肆收受贿赂,错认为是地位的体现;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还以为是找到赚钱生财的门路。”

会来事能办事的“姚县长”

食髓知味,金钱的诱惑让姚春明欲罢不能。2003 年,姚春明任县建设局局长,与开发商的接触多了起来,每每看到他们挥金如土,姚春明心理就很不平衡,觉得自己虽手握大权,却不如这些老板风光。有了这种思想的驱动,姚春明追求金钱的欲望越来越强烈。于是,姚春明利用手中的职权, 为商界“ 朋友”大开方便之门。

2004 年,开发商陈某将一块市值约68 万元的土地以30 万元的低价转让给姚春明,以期得到他的关照。随后,姚春明将陈某的黄埠镇员工村开发项目纳入惠东县招商引资项目。为感谢姚春明,陈某又送给姚春明一块土地,这块土地于2012 年被姚春明以200.08 万元的价格转卖给陈某亲戚。

2008 年,惠东县准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惠州宏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得知后,找到了当时分管“ 农林水” 的惠东县副县长姚春明,表示想承接该项目,并承诺事成之后不会亏待他。姚春明听后就给该县农业局局长曾某打招呼,并在该项目进度款拨付上给予帮助。2012 年,陈某为表示感谢,送了姚春明100 万元。

经查,2003 年至2012 年间,姚春明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插手惠东县工程,收受他人贿赂共约400 万元。

甘愿被忽悠的“姚大傻”

在姚春明看来,权力越大,攫取的利益就越多。于是,姚春明上演了一出被人忽悠的“跑官”闹剧。

2011 年,为了能在县级换届中当上正县长,姚春明四处活动。惠东县狮子岛酒店老板赖某夫妇看穿了他的心思,对姚春明说:“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林某我们很熟悉,愿意为你‘牵线搭桥’。”姚春明听后心花怒放,对已交往多年的赖某所说的话深信不疑。

之后,赖某夫妇告知姚春明:“升任正县长一事林部长已答应,但林部长现在需80 万元急用,希望你能帮助!”求官心切的姚春明压根没有思考赖某夫妇此话的可信度,立即答应并让其大舅子陈某把80 万元汇到赖某户头,请赖某夫妇代转。

同年3 月,赖某夫妇要姚春明为狮子岛酒店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该酒店动工建设时没有经过村民讨论决定,也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能办理相关营业证件。作为分管“农林水”的副县长姚春明不仅没有进行阻止,还打电话给时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的赖某,让赖某和自己在办证窗口工作的妻子合作,办好了《特种行业许可证》。

同年7 月,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广东省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赖某夫妇找到姚春明,希望能以赖某夫妇创办的美味皇公司名义申报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姚春明知道该公司不符合申报条件,还是找了时任县农业局局长的曾某。在申报已经截止的情况下,联合副局长张某、种植股股长陈某,拟制虚假材料,顺利骗取花生良种繁育补贴41万元。

“卖力”只是姚春明讨好赖某夫妇的一种表达方式,为了仕途的升迁,若赖某夫妇需要钱,姚春明也会慷慨解囊。调查发现,姚春明曾在赖某夫妇经营的狮子岛酒店资金碰到困难时,不仅将自己手头上的几百万元资金提供给赖某夫妇,还从亲戚、朋友处借款1000 多万元,以解赖某夫妇燃眉之急。在姚春明看来,赖某夫妇就如同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林某,只要拉住赖某夫妇,当正县长就有希望。可惜他对“朋友”不遗余力的付出,并没有换来他梦寐以求的正县长。

2011年,换届选举结束后,没能当上正县长的姚春明这才幡然醒悟,整个求官过程始终没有见到林某,一切都是赖某夫妇设的骗局。不但此前借出去的2200万元已被投入酒店建设,无法收回,姚春明还得隐瞒“跑官”的事实,不敢声张。

风流成性的“姚大哥”

曾几何时,人们总是喜欢把权力、金钱与美色联系在一起,似乎一个人拥有了权力或者金钱,就有美女主动投怀送抱,虽然说的有点绝对,但也道出一种社会现象。那么,在诱惑与法度之间,懂得自制、知晓轻重、经得起考验,才是党员干部的应有定力。

显然,姚春明没有这个“定力”。2008 年的一天傍晚,惠东县美食廊二楼包厢内,有男有女,话题离不开男女那点事。有好事者借助酒兴,大着胆子拿姚春明与其中一位周姓女子开玩笑。姚春明心照不宣,没有反对。而已婚且长有几分姿色的周某则半推半就。散席后两人互留电话,随后多次到惠东县某酒店开房,关系一直持续到2011 年底。

2014 年,担任市旅游局副局长的姚春明,在惠东某饭店认识了已婚女谢某。姚春明让谢某称其为“大哥”,叫谢某到其租住的房屋帮忙打扫卫生。至2015 年,两人多次在该屋内发生不正当关系,每次姚春明都支付谢某一千至两千元不等的报酬。

姚春明不仅风流成性,而且还是“超生游击队员”。1990 年,姚春明任惠东县外经委办事员,与陈某登记结婚。翌年,二人生育一女孩。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国家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只生育一孩。然而深受传统观念影响的姚春明,不顾国家政策规定,准备再生一个孩子。为此,姚春明隐瞒了生育女儿的事实,把女儿寄养在其姐姐家,户口挂靠在其哥哥户籍上,上户时还擅自篡改了女儿的出生日期,从而顺利骗取了组织胜任。1992年,姚春明夫妇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得一男孩。

串供对抗组织调查的“姚瞒瞒”

2006 年,姚春明任惠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有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义务。但姚春明无视组织纪律,共3 次未按规定如实报告其家庭情况,甚至用转移资产到亲戚名下的方式隐瞒巨额家产。

姚春明在泥沼中越陷越深,最终东窗事发。经调查发现,在2014 年至2016年间,姚春明欺骗组织,不报告其违规生育两个小孩的情况,不报告其两个小孩都拥有双重户口的事实;不报告其实际拥有的“南亚水都”“南亚酒店”和“鹏博医院”三栋楼盘面积和价值巨大的物业;不报告其妻子于2008 年在惠州富力丽港中心购买的商品房等。

姚春明在得知组织正在调查其有关违纪问题后,立即召集其朋友亲戚等人串供,对外宣称美味皇公司是他们共同出资向赖某夫妇购买的,与姚春明无任何关系。

俗话说:人在做,天在看。姚春明天真地认为,只要将产权转移登记在大舅子名下,就能瞒天过海;只要与亲戚朋友订立攻守同盟,就能抹掉违纪痕迹。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纪委工作人员问姚春明为什么与他人串供,隐瞒个人实际拥有的巨额财产时,他回答说:“我以为我做得天衣无缝,没想到还是暴露了。”

2016年5月,惠州市纪委给予姚春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案后小议

纵观姚春明的腐败过程,从收取红包到违规经商办企,最后“收人钱财,帮人办事”、“跑官要官”、对抗组织调查,他一步步深陷其自挖的陷阱之中,最终付出了如此惨痛的代价。

为政之要, 贵在廉洁; 为官之要,贵在官德。姚春明的腐化堕落过程再次告诫广大党员干部:要常思贪欲之害,自觉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做到为政不私, 不为物诱, 不为名动;要常怀敬畏权力之心,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不越清廉“底线”、不踩人生“红线”、不碰法律“高压线”,始终守住一颗清正为民的公心;要时刻谨记诱惑就在眼前、失足就在瞬间,时刻保持警惕,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原标题为《 【党风•警钟】姚县长,我叫你一声,你现在还敢答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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