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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评论员:提请纪检部门追踪阴魂不散的“天价拖车费”

光明网评论员/光明网
2016-12-05 17:45
来源:澎湃新闻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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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魂不散的“天价拖车费”,当真还是原来的配方,还是熟悉的味道。

今年4月,湖南经视频道“经视大调查”栏目曾独家报道,说有大货车在京港澳高速潭耒段发生侧翻,潭耒高速衡阳施救站收取3万6千元高额施救费。报道播出后,湖南省发改委成立调查组,对施救公司进行了处罚,两名责任人被清退,多名负责人受处分。国家发改委还将此列入典型乱收费事件进行了通报。此外,湖南省发改委进一步明确了高速救援收费标准。可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最近,经视大调查又接到了一起“天价施救费”的投诉,事发地还是潭耒高速,还是那家救援站;而这一次,救援站开出的是4万元施救费。

今年4月,湖南经视频道“经视大调查”栏目曾独家报道,在京港澳高速潭耒段发生侧翻的大货车监控截图。

此次被救援车辆的一车化肥,价值4万多元;而26公里的施救费,就开价4万元。在媒体的曝光和介入下,最终讨价还价成23637元。正如报道所言,“虽然,此次在路政部门的协调下,张先生得到了最终的施救价格,但由于20多天协商拉锯战,救援出来的货物全部在施救者站停车没有得到很好的保管,全部被雨淋湿,损失惨重。”

同样“损失惨重”的,恐怕还有奔走在高速上的生计之心。实体经济之难,物流旅程之艰……炮轰不死、罚则难灭的天价拖车费,算是个畸形样板。

4月份的那次天价拖车费事件,光明网评论员文章曾以《天价拖车费是法治与市场之耻》为题,剖析了违规收费对法治逻辑、对市场活力的戕害。在民意监督下,湖南职能部门下手不可谓不狠、罚单亦不算绵柔,甚至惊动了国家发改委,将之列为负面典型以儆效尤。罚也罚了、骂也骂了,为何天价拖车费还是如此光天化日之下轻飘飘就死灰复燃?从当初的“嫌太多了你就报警啊,你不报警你是我孙子”,再到眼下的“这官司你打到湖南省去也没用”——哪里还有半点改过自新的影子、哪里还有一丝惧于监督的谦抑?

太阳底下无新事。天价拖车费的道理,也说不出什么新意。无论是央视曝光的“救援公司拖车8公里要收拖车费12.87万元”,还是湖南经视披露的“湖南再曝天价拖车费:还是那家救援站要价4万”,变化的是人物与场景,不变的是逻辑与剧情。如果结合时下的语境,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无非八字箴言:破除垄断、规范执法。拖车公司的牛气,在于只此一家、别无分店,或者道路执法部门不避嫌地“指定一家”。刚需如此撩人,胆儿肥了后趁火打劫,岂非“一切皆有可能”?

最近一段时间,“规范执法”是个热点话题:不仅公安机关在身体力行,城管部门也在筹谋跟进。只是,在世界第一的11.7万公里高速总里程中,地方上的道路交通执法等部门,似乎还没有将拖车收费上的规范执法问题,置于法治与民生的宏大视野下审视。道路救援行业是事关道路安全和车主利益的半公益性质领域:哪些该收费、哪些不该收费,历来争议颇多;即便是收费的项目,恐怕也不能“独宠”一家,更不能放弃价格监管与行政监管的双重责任。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2010年就下发过《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回到新闻语境中来,敢问一句地方部门:若非媒体曝光,潭耒高速衡阳施救站的把戏,眼皮子底下的监管之责是怎么“夯实”的呢?

滥权与不作为,往往是难兄难弟。天价拖车费原地原班人马“返场重演”,这不仅仅是丢面子的公共治理话题。它提醒我们的,起码还有个最浅显的道理:在寻租与失范的秩序面前,别指望罚一次、骂一回就河清海晏了,制度的建立、执法的严肃,才是治本之计。

眼下,丑事难绝、乱象不灭,大道理暂且不表,还是建议相关纪检部门追踪天价拖车费,并将是非曲折公之于众,潭耒高速的问题不能再头痛一回医一回了。

(原题为《提请纪检部门追踪天价拖车费丨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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